宜都市房地產管理局

職責調整(一)負責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審核發放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房屋修繕、裝飾裝修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查處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機構簡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都政辦發[2010]88號)精神,設立宜都市房地產管理局,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承擔全市房地產管理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負責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審核發放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執行房屋安全鑑定標準,組織危舊房屋的安全鑑定;負責城鎮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全市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鎮住房新體制。
(四)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機制,對房屋交易、租賃、抵押、典當、贈予、拍賣、轉換等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登記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核發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六)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管理全市產權產籍檔案,辦理房屋登記,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八)指導城鎮物業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核工作。
(九)負責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承擔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鎮住房社會保障體系。
(十)負責指導、推進城鎮住宅建設。
(十一)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房屋修繕、裝飾裝修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查處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三)負責房地產開發單位、中介服務單位、房屋拆遷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審核和認定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地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文、辦會、來信來訪、紀檢監察、聯絡接待、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及行政後勤工作。

房政房改科

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和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核發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指導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單位、房地產中介服務單位及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負責擬訂訂市房地產行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項目資本金的監管;負責全市住房資金的政策管理,監督檢查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及使用情況;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公房售後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工作;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實施工作,編制全市公房租金改革方案,審批住房補貼;負責對全市房改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反房改政策行為。

物業管理科

負責指導、推進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白蟻防治工作;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單位及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規範性檔案;負責房地產相關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適用法律法規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系統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做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設管理及居住對象的審查認定工作;審核全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發放工作;擬訂城鎮廉租住房分配管理辦法,負責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局年度財務計畫;代管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負責公房維修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負責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勞資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規費的徵收工作。

房屋拆遷管理辦

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及拆遷糾紛的裁決工作,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和訴訟工作,查處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房地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1、將市房地產管理局原內設機構“宜都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調整為局屬二級單位,核定定補事業編制3個。人員編制在所屬二級單位調劑(核減陸城房地產管理所定補事業編制1個,核減枝城房地產管理所定補事業編制2個)。主要職責: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修繕管理工作,出具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負責全局系統的勞動安全、生產技術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及鑑定工作;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2、撤銷原設立的事業單位“宜都市房地產執法監察大隊”,其職能劃入市房地產管理局。在市房地產管理局加掛“宜都市房地產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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