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規劃局

職責調整(一)將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二)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重要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機構簡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都政辦發[2010]88號)精神,將原“宜都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更名為“宜都市規劃局”,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職能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二)將市城市管理局監管和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劃入市規劃局。
(三)加強規劃編制、測繪管理、項目選址意向審查、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重要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
(三)依法對全市用地實行規劃管理,負責城鄉建設項目選址意向的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全市各法定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指導、監督和實施對違法建設的查處,並協助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管理工作。
(五)依法對工程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戶外廣告實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承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規劃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八)負責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規劃審批檔案等基礎技術資料的收集、鑑定、整理、歸檔、保管和數位化利用工作。
(十)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協調和對外聯繫、接待和會議的組織籌備;負責保密、紀檢監察、檔案、督辦、信訪、檔案處理、國有資產、財務統計等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資、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宣傳學習及內部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

綜合管理科

(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規劃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對各項建設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線(網)等城市基礎設施和戶外廣告實施規劃,負責建設工程建築紅線圖的劃定,負責工程的放線、驗線及驗收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整理歸檔;負責城鄉建設項目選址意向的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對建設用地及工程的選址定點,劃定用地紅線圖;負責對各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實施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重要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對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草案、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城市設計提出初步審查意見;負責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事業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成立宜都市規劃管理執法大隊,為隸屬市規劃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0個。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全市城鄉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及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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