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2005年9月,以原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為基礎,歸併市體改委部分職能和人員組建而成的。發改委現有12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綜合科、工業科、農經科、投資科、社會科、交通科、地區科、財貿科、外經科、體改科、信息科(現掛行政服務科),以及黨總支、監察室和後勤服務中心。下設重點辦、農業利用外資辦兩個副縣級二級機構,另有投資公司和諮詢中心兩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宜春 宜春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場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宜春發張與改革 宜春發張與改革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綜合調控目標。

(十五)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指導和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

(十七)制定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召開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執行情況審驗;依法查處商品和服務,以及行政事業性亂收費行為。

(十八)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市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開展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價格及收費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協調處理價格糾紛;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工作。

(十九)組織開展價格鑑證、認證、裁定,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調定的可行性論證。協調有關部門之間,以及本市與其他省市之間的價格關係;組織價格及收費管理人員培訓。開展價格及收費諮詢服務。做好市本級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做好政府使用基金的參謀。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8個職能科(室、局)。

機構一

(一)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培訓、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小車管理、老幹部管理、保密保衛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編制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物資收儲、動用計畫。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安排國家、省和市級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及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審查、批准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監督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管理全市一般性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四)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科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備案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項目。

(五)地區經濟科(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

(六)農村經濟科(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農業、林業、水利、水電、氣象等建設項目,安排建設資金;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動態監測,負責農業區劃成果套用和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承擔市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產業協調科(市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負責信息化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高技術產業、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機構二

(八)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低碳經濟”推進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交通運輸協調科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

(十一)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和省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研究分析地方金融發展的有關問題;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規劃、推介宣傳和指導服務工作。

(十三)行政服務科(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

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發改委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工作;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提出最佳化、改進審批服務的建議;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以市政府公布的保留項目為準);負責價格及收費行政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價格調控科(宜春中心城區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計畫和重要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政策;組織召開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聽證會;組織宣傳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規和法律以及價格工作動態;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草擬和上報工作;承擔市直及國家、省駐宜單位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價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

(十五)收費管理科

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服務價格;負責轄區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執收單位的《收費許可證》核發工作,定期組織收費年度審驗;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開展涉農、涉企和涉民等收費的檢查和清理整頓工作。

機構三

(十六)商品價格管理科

擬訂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

(十七)價格成本調查科

組織實施全市成本監審、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承擔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及標準調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建立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構成和變化趨勢,為上級提供價格決策依據;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價格及成本信息服務;指導縣市區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十八)價格鑑定監測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鑑證、認證、裁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效率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程式和方法,受理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委託,開展行政、刑事、民事、經濟、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及糾紛財物、罰沒物等的價格鑑證、認證,調解價格糾紛、收費糾紛、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和舊機動車交易的價格鑑證、認定與評估;受理委託開展各種商品(包括機器設備、房地產)以及其他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格評估,對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定進行可行性認證;開展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形成原因,預測運行態勢,為上級提供市場價格決策依據;指導縣市區價格監測和認證工作;負責“雙認定’工作,即受理初審行政區域內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監督和管理工作,向社會提供有關價格政策法規的諮詢,受聘擔任價格事務顧問。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縣級)

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和貫徹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以及實行經營者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的運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予以處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農村價格監督網路及社區價格監督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檢查和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價格管理和指導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創建價格誠信體系。

內設2個職能科室(正科級)。 價格舉報中心:受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反饋、存檔;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管理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綜合材料和宣傳報導工作。 案件處理科:研究起草有關價格檢查政策性檔案;指導、協調全市市場日常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各類價格、服務收費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價格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落實農村、社區價格監督網路建設工作;負責下達責令退款通知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案件行政訴訟應訴,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議、接待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物價工作27名),工勤編制5名(含物價工作2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縣級),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25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2名、其他物價工作7名),副科級5名(含物價工作2名)。

領導信息

主任: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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