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教育局關於認真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2、學生註冊後由主管部門編列學號下發,學校教務處建立學籍卡片。 5、學生的學籍號碼要按統一要求填全,不要省略。 學校每學期審核一次學生學籍,主管部門每年對所轄學校的學籍管理情況審核一次。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學校: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有效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速推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現就做好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建立新的學生學籍卡

從2009年入學的新生起,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統一按新的《宜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卡》建檔,用Excel電子文檔制表,副表和照片待實施學籍電子化管理時補充。

規範學籍檔案管理

1、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度。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主管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要儘早配備電腦軟體平台,套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形成學籍電子化管理網路。
2、學生註冊後由主管部門編列學號下發,學校教務處建立學籍卡片。各地國小學校行政區劃下的學校序號由主管局編制;國中學校按省中招辦規定編制。學校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自行編列學號。學生休學、復學、轉學學號保持不變,直至畢業。學籍卡上應註明學生身份證號。外地轉入的學生,由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號。
3、學生學籍號按18位、從左到右排序編列,第 1—6位表示省市縣行政區劃代碼(參見GB/T22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第 7--10位表示學生初始註冊年份;第 11-13位表示行政區劃下的學校序號( 參見SC-XXBH《學校編號代碼》) ; 第 14位性別碼(參見GB/T2261.1-2003《人的性別代碼》);第 15-18位表示學生在校初始註冊序號。
4、學籍檔案資料應做到齊全、規範、準確,要確定專人負責學生學籍的管理工作。學校學籍檔案應包括:(1)國中新生花名冊;(2)每學年基礎報表;(3)統編學號名冊(含該年級各類學生);(4)學生學籍卡片;(5)在校生分班名冊;(6)國中畢(結)業生花名冊;(7)國中學生學籍變動情況登記;(8)轉學、學歷證明存根及相關憑證資料;(9)學生獎勵處分材料;(10)學期、學年成績總冊。

關鍵信息欄位的填寫要求

1、學校的基本信息要填寫齊全,校名要寫全稱。
2、教學點的班級和學生納入主管國小統一管理。同一年級中,教學點的班級排在本部同年級班級的最後,按序號順排。
3、獨立建制的分校,由主管部門給學校代碼;非獨立建制的分校,納入校本部統一管理,班級排在本部同年級班級的最後,按序號順排。
4、學生姓名前後和中間不能留空格。
5、學生的學籍號碼要按統一要求填全,不要省略。
6、填寫戶籍所在地住址的全稱,要有省、市、縣(市、區)名稱,農村的要填到鄉(鎮、街道)、村、組;城市的要填到路(街、巷)、詳細門牌號碼。與戶籍住址不同的,按照父母(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地址詳細填寫。
7、學籍變動:對學籍發生變動的學生,要及時在“學籍變動管理”欄進行相應變動操作。
8、今後要求新生一定要填報身份證號碼。

建立學籍審核制度

1、主管部門和學校都要建立學籍審核制度。學校每學期審核一次學生學籍,主管部門每年對所轄學校的學籍管理情況審核一次。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確保學籍管理工作規範、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2、學籍審核要保證學校名稱、代碼、年級和班級設定等學校基本信息準確、學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欄位的規範和完整;在校生數、畢業生數、招生數、學籍變動情況等各種學籍數據要保持一致。
3、學籍審核中要特別關注招生畢業生、上學年休學與本學年復學、輟學、轉學和借讀學生的情況。杜絕輟學不登記、休學和復學的學生不吻合、轉學和借讀無手續等現象。

建立學籍數據定期上報制度

1、每年全市上報學籍管理數據一次。每年9月15日為學校學籍管理數據上報時間點,上報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時間段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校信息、學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學籍變動信息。9月中旬學校將數據上報到主管部門,各縣(市、區)匯總後於9月底前上報到市教育局。
2、學校上報的數據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縣(市、區)和市直屬學校上報的數據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市、縣兩級的審核工作可與每年的學籍管理審核工作結合進行。
3、《宜春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卡》、《江西省宜春市行政區劃代碼表》、《江西省宜春市國中學校代碼表》、《學生基本信息電子學籍導入表格》在宜春教育信息網基礎教育欄目下載。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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