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宜春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12月4日,原靖安縣縣長鄧若庸負責組建並擔任第一任局長。此後陳志剛、黃全發、楊早生、郭明、辛水根擔任局長、現任局長謝會明。二十五來,全市共審計38714個(次)單位,查出違紀金額60多元,收繳入庫14647萬元,查處貪污賄賂案19件,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處理69人,提交審計綜合治理報告、專題報告、審計信息被採用3615片。1990年6月被審計署、人事部、全國總工會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先進單位。2001年豐城市審計局被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廉政勤政先進集體、銅鼓縣審計局紀檢組長鄧映柳被評為全國廉政勤政先進工作者,1998年奉新縣審計局江小玲被評為全國糧食審計先進工作者,2008年宜春市審計局獲得了“全省審計系統綜合考評第一名”,省、市政府民主評議工作名列前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省審計廳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在市長領導下,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
2、審計監督縣(市、區)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3、審計監督市直部門、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4、審計監督市屬國有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審計監督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審計監督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或統一部署,審計監督中央、省駐市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和建設項目。
8、審計監督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9、審計監督由國家規定對市國有控股企業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事項。
10、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四)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縣(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五)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助管理縣(市、區)審計負責人。
(六)指導和監督審計機關監督對象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為其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機構設定
1、財金科。
負責組織市本級各部門(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實施編制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縣(市、區)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使用效益及財稅管理情況;負責審計市屬及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金融、保險部門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財政與金融審計業務。
2、行政文教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機關、市委各部門、社團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政府機關事務、教科文體等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3、政法社保科。
負責對市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及人事、勞動和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對縣(市、區)相關審計業務的指導。
4、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經貿、外貿、糧食、交通、旅遊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石油、石化、冶金、電力、有色、鐵道、交通、郵電、菸草等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經貿審計業務。
5、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合資項目和國有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6、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國家、省和市級建設項目、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發展計畫、建設、城市管理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對市城投公司、市屬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7、經濟責任審計一科。
負責審計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公、檢、法主要負責人;負責審計擬提拔重用的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正科級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縣(市、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
8、經濟責任審計二科。
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
9、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市及本局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草擬全局業務性綜合材料;對本局審計報告、決定等審計文書進行覆核;編撰審計信息刊物;負責全市審計科研計畫的組織協調;負責對縣(市)區審計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訟及協調。 10、紀檢監察室。
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局機關的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行風、廉政建設和查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和個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11、秘書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秘、對外宣傳、財務、保密、後勤管理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辦理機關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2、信息中心。
組織協調全市審計機關和局機關的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審計機關信息規劃、計畫、方案;建設局機關的信息網路及其配套設施;負責推廣套用審計實施系統、審計管理系統以及其他審計套用軟體;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和局機關的信息技術專業培訓,開展信息技術套用成果的交流、評審、考核;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配合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謝會明: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澤榮:協助局長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兼管計畫生育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國新:協助局長分管經貿審計科、行政文教審計科;兼管治理“三亂”和商業賄賂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洪波:協助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一科、經濟責任審計二科、秘書科;兼管溫湯培訓基地、工青婦、扶貧點和新農村建設點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程小軍: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法社保科、信息中心;兼管機關黨總支、老幹部、聯創聯建工作。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鄧余平: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綜合科和審計業務結果報告審核把關工作;兼管審計學會、審計科研和招商引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