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審計局

豐城市下屬職能部門,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保留豐城市審計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2、向市政府、宜春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完善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直接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①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②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③本市各鄉鎮(街道)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④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⑤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⑥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⑦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市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⑧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宜春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在本市的建設項目和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⑨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宜春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⑩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4、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對與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以及貫徹執行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管理方面的情況,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實施對市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7、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股、工會。

辦公室:1983年審計局成立時設立,主要負責局機關的文秘、宣傳、後勤、綜合協調等工作。

行政事業審計股:1983年審計局成立時設立,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行政事業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監督,包括行政經費審計、事業經費審計等。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1983年審計局成立時設立,主要職責是依法審計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審計由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財政金融審計股:1995年設立,主要職責是對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對下級政府預決算執行情況以及對其他財政收支、使用效益、財稅管理情況審計,依法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經濟責任審計股:2003年設立,主要職責是依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託,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及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2004年設立,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國家投資、國有資產、基建項目、工程決算等審計工作。

法制科:負責法制股業務工作;草擬、修改和申報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確定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對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受理行政應訴,負責組織局機關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對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回訪;組織對社會審計查證質量的審計監督;組織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選編和宣傳教育。

工會:2008年設立,主要職責是貫徹工會工作方針,加強自身建設,做好職工思想教育,維護職工權益;組織職工勞動競賽;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7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
股級職數:8名。

其他事項

市審計局隸屬管理的事業單位2個:
(1)豐城市經濟諮詢服務中心,股級,自收自支。
(2)豐城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服務中心,股級,全額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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