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辦法

為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吸引更多的重大項目落戶宜春,加速興工強市,促進產業升級,建設幸福宜春,2012年1月19日,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宜府辦發〔2012〕4號印發《關於印發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辦法》。該《辦法》共1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辦法的通知
宜府辦發〔201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辦法

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辦法
為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吸引更多的重大項目落戶宜春,加速興工強市,促進產業升級,建設幸福宜春,市政府決定設立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專項獎勵,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徵集方式。在市重大項目推進工作小組綜合辦公室(以下稱市重大項目推進辦)設立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徵集處理中心,面向社會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
凡有意向我市提供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攜帶擬引薦企業相關資料,到市重大項目推進辦登記備案,並由該辦安排本市機構和人員負責對接、洽談。
第二條 線索界定。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僅指引進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由宜春轄區以外投資者在我市投資、項目核准(或備案)總投資額在10億元人民幣或1億美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
招商引資線索為圍繞引進上述重大項目牽線搭橋、提供的重要信息。
第三條 獎勵對象。為我市引進重大項目提供了有效線索,並對雙方的投資合作行為直接承擔了引見、介紹、諮詢和聯絡等職責的引薦人,包括市內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引薦人為2人或2人以上的視為引薦團隊。
引薦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引薦前在市重大項目推進辦進行了登記備案;(二)提供了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三)引薦經過與成效得到了本市對接機構的認可;(四)引薦人身份經投資商書面認可。
第四條 獎勵標準。凡向我市提供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經本市對接機構赴所引薦的企業考察、洽談後,取得了以下成效的,可認定為有效線索,並由市政府給予專項獎勵。
1.考察後,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引薦人首次獎勵2萬元人民幣:(一)所引薦的企業具有投資我市重大項目的相應實力,赴宜春投資願望強烈;(二)介紹、安排、引薦企業總經理以上高層與我市進行了接觸、洽談;(三)引薦企業與我市首次接觸後一年內成功簽約。
2.簽約後,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引薦人再次獎勵10萬元人民幣:(一)簽約後二年內建成投產;(二)項目核准(或備案)總投資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重大項目標準;(三)投產時實際進資超過項目核准(或備案)總投資額50%以上。
3.引薦企業簽約時為“世界500強”排行榜榜單內工業企業的,以上獎勵翻倍。
項目其他招商引資獎勵按“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由項目受益縣(市、區)財政對引薦人照常獎勵。
第五條 獎勵認定。由市重大項目推進辦牽頭,組織市商務局、發改委、審計局、財政局以及本市對接機構等單位,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聯合認定。
第六條 獎勵申報。引薦項目簽約後,引薦人即可申請首次獎勵;項目建成投產後可申請再次獎勵。申請獎勵時,引薦人須到市重大項目推進辦填寫《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專項獎勵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並提供下列材料:
1.引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引薦經過與成效的文字說明;
3.本市對接機構對引薦經過和成效的認可證明及相關資料(申請首次獎勵時須提供投資契約、協定原件和複印件;申請再次獎勵時須提供項目核准或備案檔案、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企業資金到位證明等)。
第七條 獎金兌付。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兌付;市財政局根據市直相關部門的聯合認定意見,核准獎金數額後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後,將獎勵資金兌付給引薦人。
第八條 引薦團隊所獲獎金的分配由其自行商議。
第九條 對弄虛作假、虛構項目及引薦人的,除追回所發獎金外,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市內有關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審核認定和獎勵資金撥付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重大項目推進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附屬檔案: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專項獎勵申請表

附屬檔案

宜春市公開徵集重大項目招商引資線索專項獎勵申請表

申請人 ​
申請獎勵資金理由:
申請獎勵的證明材料(附屬檔案附後):
申請獎勵金額:
部門聯合認定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財政局核准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審批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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