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審官院

宋審官院,主管中下級京朝官的中央官署。

簡介

主管中下級京朝官的中央官署。

職責

宋初沿唐制設尚書省吏部,但職責漸為其他機構所奪。文臣京朝官的任免由中書(政事堂)主管,不屬吏部。太平興國六年(981),設京朝官差遣院,簡稱差遣院,主管少卿監以下官員的考課、注擬差遣事務。淳化三年(992),又設磨勘京朝官院,簡稱磨勘院,專任京朝官的考課事務。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同年又廢差遣院,將其主管的事務併入審官院。熙寧三年(1070),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又設審官西院,主管原屬樞密院的閣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等武臣的考課和常程差遣。元豐改制,恢復三省六部制度,廢罷審官東、西院,其職責歸尚書省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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