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官院

主管中下級京朝官的中央官署。宋初沿唐制設尚書省吏部﹐但職責漸為其它機構所奪。文臣京朝官的任免由中書(政事堂)主管﹐不屬吏部。太平興國六年(981)﹐設京朝官差遣院﹐簡稱差遣院﹐主管少卿監以下官員的考課﹑注擬差遣事務。淳化三年(992)﹐又設磨勘京朝官院﹐簡稱磨勘院﹐專任京朝官的考課事務。次年﹐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同年又廢差遣院﹐將其主管的事務併入審官院。熙寧三年(1070)﹐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又設審官西院﹐主管原屬樞密院的閣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等武臣的考課和常程差遣。元豐改制﹐恢復三省六部制度﹐廢罷審官東﹑西院﹐其職責歸尚書省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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