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此之前,華州下邦(今陝西渭南北)人寇準為執政大臣期間,公開表示出自己對南方人的不滿,“尤惡南人輕巧”。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科舉考試完畢,在最後確定狀元人選時,按朝廷規矩須以“材質可者”為狀元,目測之後而定。當時成績最好者有二人,一為京東人蔡齊;一為江西人蕭貫。蔡齊“儀狀秀偉,舉止端;重”,已為宋真宗所屬意。知樞密院寇準又說:。南方下國人,不宜冠多士。”於是以蔡齊為狀元。寇準下朝後高興地說:“文與中原奪得一狀元!”視南方為下國,惡南人之輕巧;在當時可以說代表了許多北方士大夫的觀點。
江西撫州(今江西號州)人晏殊,以神童被召試入朝,受到皇帝的讚賞,賜以同進士出身。宰相寇準又表示不滿,說:“殊,江外人”,意思是不該給南方人如此恩遇。
北宋初,南方人在朝廷做官者極少,主要原因是南方許多地方尚不在宋朝版圖之內。南方逐步統一後,大批的南方人並始湧入朝廷。至宋真宗時,南方的在朝官員已十分恬躍,形成了較大勢力;有意無意地與北方官員進行較量,爭權奪利。王欽若等人先後排擠掉了北方士大夫寇準、趙安仁,與楚州(今江蘇淮安)人劉承珪、建昌軍(今江西南城)人陳彭年、南劍州(今福建南平)人林特、蘇州(今江蘇蘇州)人丁謂結為黨羽,“蹤跡詭異;,時論謂之五鬼”。此處所謂“時論”,恐怕就是代表了北方人的看法,對這幾位南方官員的作風十分反感。京東人王曾、開封人馬知節以及宋真宗即持此種看法。
在地方官的選用上,宋初曾存在著對南方人政策性的地域偏見。
對一個地方的風俗是否熟悉或適應,關係到地方官能否因地制宜。陝西夏縣(今山西夏縣)人司馬池曾任杭州知州,他本性“質易”,又“不知吳俗”,被人彈劾,降知毗鄰其家鄉的虢州(今河南靈寶)。最熟悉一地風俗者,莫過於本地區或鄰近地區的人,“仕宦之優,莫如鄉國,知其吏民之態,習其風俗之宜,所治而安,於治為易”。因而宋政府任用地方宮時,一般不迴避其家鄉,有時甚至專門選用本地人做本地官。如宋真宗鹹平六年(1003年)詔:“京朝官任河北路諸州通判、鹽場務及幕職州縣官,其令選鄉貫在本路、歷任無贓罪者充。”但是,在宋初,朝廷對新收復的南方地區在政治上不放心,規定南方人不得任南方地方官。宋太宗太平興國七年(982年)詔:
西蜀、嶺表、荊湖、江、浙之人,不得為本道知州、通判、運使及諸事任。禁令涉及範圍,包括四川,廣南,荊湖南、北,江南東、西,兩浙等大部分南方地區。另外,出於對南方人“柔弱”的輕視,宋真宗時曾有官員上書,各地負責維護治安的巡檢官“當擇武勇、心力強明者,乞不用福建、荊湖、江、浙、川、峽”之人和文資出身者充任。
南北混——既久,中央集權制鞏固,對南方地區的戒備心漸漸減弱,全由北方人充任南方地方官既不方便,也不現實,到宋真宗時開始放寬禁令。天禧元年(1017年)詔:“選人本貫江南、兩浙、福建者,許去本鄉三百里外注官。”天禧五年(1021年),審官院進一步提出:“京朝官本貫在荊湖、江;浙者,望比類福建、淮南人,許任本路。”朝廷同意了這一建議。在任命南方人宦守鄉邦時,有時特意點明知俗而仕的意圖。如在任命兩遊人張詢為西浙路提點刑獄
的詔書中說:“吳越之人,文巧好利,犴獄多有乙汝長於其鄉,而知其情偽,往將典憲廣。”
四川的情況例外。由於四川地勢險固,歷來多有割據,而且“俗輕而易搖”,宋政府對此始終保持著戒心。對四川州郡主要地方官的選擇極為謹慎,並一般不許本地人充任。僅舉宋摔宗熙寧年間的有關詔令便可知曉。
京東路擁有的書籍數量,不亞於京西。
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有兩位大藏書家。王明清曾列舉“承平時士大夫家”有“藏書之名”的五家中,首位就是“南都戚氏”,所指當是戚同文家族。另一位即參與編修《崇文總目》的大學問家王洙的兒子王欽臣。徐度說:“予所見藏書之富者,莫如南都王(欽臣)仲至侍郎家。其目至四萬三乾卷,而類書之卷帙浩博如《太平廣記》之類,皆不在其間。雖秘府之盛,無以逾之。”其中號稱。鎮庫書”的善本就有5000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