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辦公室、市農業局的職責和市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市農業委員會。
(三)將原市鄉鎮企業局承擔的除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以外的職責交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
(四)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職責交由市財政局承擔。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提出農村改革和發展建議;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大宗農產品流通、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的初審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許可的初審、報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八)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九)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的初審和報批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中級及中級以下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擬訂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二)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建議和報批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三)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等服務業。
(十四)組織和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農業委員會設 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目標管理、議案提案辦理、安全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公產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政策法規與調研科
政策法規與調研科即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政策執行情況和農業綜合執法的督促檢查;承擔系統內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發展、保護意見和建議。
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科
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科即 農村能源科。
擬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業生態建設、農村能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市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審核申報,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和建議並報批;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與市場信息科
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與市場信息科即 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推進農業產業化、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收集、管理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並提出建議;指導農業企業發展,管理農業引進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種植業科
擬訂農業種植、糧油發展、經濟作物發展、農墾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經濟作物發展和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指導種植業、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監測基點縣工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承擔所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工作。
農產品加工科
擬訂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特色農產品加工的綜合開發,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指導重大農產品加工項目建設,對農副產品進行質量監測、監控;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行業調整動態、產品市場需求和生產技術工藝改造等信息交流,組織農產品對外經貿活動。
農村服務業發展科
負責編制農村服務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鄉村旅遊業綜合利用開發,指導旅遊產品結構調整,引導開發民族特色工藝產品;做好農村服務業及鄉村旅遊產品開發加工項目的審核申報。
人事科教科
負責機關黨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項目;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
人員編制
安順市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2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農藝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市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茶葉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烤菸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中草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其它事項
(一)保留安順市農業執法支隊(安順市農機監理站),為市農業委員會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承擔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11名、工勤人員1名。
(二)有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三)市農業委員會履行的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市農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