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質量獎

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3年後可再次提出申請。 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評審得分不得低於600分。 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修訂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

評獎辦法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堅持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每年評審1次,授獎總數不超過5家。
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3年後可再次提出申請。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評審標準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1000分。
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評審得分不得低於600分。
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適時修訂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標準、評審細則。

申報條件

企業申報省政府質量獎,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進行生產經營等業務活動3年以上;
(二)建立並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已通過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相關管理體系認證;
(三)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安徽省內同行業前5位,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
(四)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五)獲得安徽省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相關質量榮譽;
(六)獲得市政府或省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評審程式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評審程式,主要包括:申報企業資格審核、專家評審組進行材料和現場評審、評審委員會審議提出候選名單、安徽省質量興省領導小組審核後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前,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公布本年度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申報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寫《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並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實證性材料;經市政府或省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在規定時限內報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資格審核,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名單。
通過資格審核的企業,由專家評審組對其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審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通過材料評審的企業,由專家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各專家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情況,進行綜合排序。
評審委員會根據各專家評審組評審結果,提出省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候選名單。
安徽省質量興省活動領導小組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候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擬獎勵企業名單,在省級主要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網站上公示。
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勵企業名單,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獎勵及經費

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稱號的企業,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盃,獎勵人民幣50萬元
安徽省政府質量獎的獎金用於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以及獲獎企業宣傳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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