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政府網站的作用,保障其權威性、準確性和嚴肅性,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政府網站是指由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建立的通過國際網際網路面向社會公眾的網站。
第三條
政府網站建設應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服務、為公從服務。
第四條
政府網站建設堅持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強化服務、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和部門應按照“加強政府網站建設,服務安徽奮力崛起”的目標要求,統籌規劃網站欄目內容和服務功能。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省政府辦公廳是省政府入口網站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政府網站的目標制定、建設協調和督促工作。省經濟信息中心(以下簡稱省信息中心)具體承辦省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內容采編和日常管理,負責對全省政府網站運行狀況實施監測,為省直部門提供政府網站的網路環境和技術支持。
第七條
各市、縣政府的網站由政府辦公室負責管理,並確定一名主管領導分工負責。省直部門網站由各部門確定主管機構和負責人。各政府網站承辦單位要有一定的條件和技術實力,並要做到專(兼)職人員定崗、定責。
政府網站運行所需的經費按現有資金渠道給予保障。
第八條
從事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技能,定期接受省政府網站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三章 網站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政府辦公室(廳)負責確定所屬政府網站欄目的設立和上網的內容,並對各欄目的內容及信息的更新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提出改進意見,各承辦單位按照要求具體組織實施。一般應包括以下四大類欄目:
(一)區域概況類:省(市、縣)情、機構設定、政要簡介,社會、經濟、文化、科技、教育、衛生、司法等發展情況。部門網站該類欄目介紹本部門的概況。
(二)動態信息類:法律法規、政務要聞、政務動態、新聞發布、政府監管、對外交往、政府公報、人事任免、公示公告、經濟建設、政府採購、熱點關注、公務員之窗等。
(三)政府服務類:公民辦事、企業辦事、涉外辦事、投資旅遊、政務大廳和政務直通車、行政審批等。
(四)互動類:公民信訪、領導訪談、調查評議、參政議政等。
第十條 除法定保密事項外,政府網站應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一)本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其他服務事項的項目名稱、辦理程式和期限,辦事地點、聯繫方式及方便申請人使用的數據電子服務方式;
(二)本單位制定的或負責貫徹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本單位的機構設定及職責;
(四)本單位按規定需要向社會發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以及新聞發布制度和內容等;
(五)本單位的投訴信箱、領導信箱;
(六)其它應予公開的政務信息。
第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建立網站信息更新維護責任制。政府網站信息來源可通過自編信息、網上抓取、信息報送、網站連結等方式獲得。建立自編信息上網審核和發布制度,未經審核的自編信息不得上網發布。政府網站要做到信息及時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滯後。
第十二條
政府網站發布、轉載其他媒體新聞應當依據國家、省和本地的有關規定執行。政府網站的信息和相應的服務,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的原則。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政府網站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宣揚暴力、色情等內容。
第十四條
政府網站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與非法網站、商業性網站建立超級連結,也不得從事與政府網站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十五條 政府網站的基本連結關係包括:
(一)省政府入口網站在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列出“省直部門網站、市級政府網站、縣級政府網站”連結區,達到從省政府入口網站可方便訪問各政府網站的要求。
(二)市政府網站在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列出“市屬部門網站、縣區政府網站”連結區;同時在連結區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圖示形式建立省政府網站連結,保持上通下達。
(三)縣、區級政府網站在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列出“縣、區屬單位”及省、市政府網站連結,以方便查找上級政府網站。
建立政府網站連結時,可以採用下拉選單、地圖圖形連結等特色形式。
第十六條 政府網站應在主頁的顯著位置設定政府網站的標誌。
第十七條 政府網站網頁設計應當做到莊重、典雅、大方和美觀,體現政府形象,發揮名片作用。

第四章 網站域名規範和運行維護

第十八條 政府網站的域名管理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省政府入口網站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省直各部門網站為各單位英文名稱或者漢語拼音名稱字頭的組合,中文域名為安徽xxx或中國安徽xxx,其中xxx為單位中文全稱或簡稱。
(三)各市、縣政府網站中文域名為安徽xxx、中國安徽xxx或中國xxx,其中xxx為市、縣中文全稱或簡稱。
第十九條
公務員電子信箱的開設、維護和撤銷,統一由省信息中心負責。
第二十條
政府網站應當維護用戶正當權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政府網站的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對外透露用戶資料。
第二十一條 政府網站的運行維護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網站運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制度保障、專業維護的原則。
(二)各政府網站承辦單位必須保障網站的正常運行和提供服務。應保證政府網站在工作和節假日24開通,方便公眾訪問。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向社會提供服務,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在省政府主網站採用虛擬主機或主機託管方式的單位,網站安全及網路管理由省信息中心負責,信息維護由委託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
省政府辦公廳指定省信息中心定期對省直各部門,各市、縣政府網站運行狀況進行監測,並定期發布監測結果。如發現問題,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第五章 網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政府網站應當牢固樹立網站安全意識,建立健全網路、信息等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和各項管理制度。各市、各部門要按照《安徽省政府網站安全管理技術指南》的要求做好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並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網站能夠在短時間內恢復正常。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網上信息出現安全問題,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府網站上互動內容的監管,對散布在礙安定團結,歪曲事實,危害社會的信息要設立防範措施。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六條
省政府辦公廳和省信息中心每年組織優秀政府網站評選,並將評選結果在省政府網站上發布。
第二十七條
政府網站各站點違反本辦法的,由省政府辦公廳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安徽省政府網站安全管理技術指南》由省信息中心審定,隨本辦法一同下發。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安徽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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