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CIIA)的團體會員,秉承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管理、服務、宣傳、交流”的宗旨,按照本協會章程,對內部審計實行自律性行業管理。為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業務指導和開展各種服務、諮詢活動;維護內部審計職業的獨立性、客觀性;為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的職業素質努力工作。
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由安徽省審計廳主管,接受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接受國家審計署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業務指導。
“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前名為“安徽省內部審計學會”,於1992年成立。2000年更名為“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並按行業自律性的組織開展工作。2002年經安徽省民政廳正式註冊更名,並在2002年4月召開成立大會正式宣布成立。現任會長經省委組織部批准由安徽省審計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王興如同志擔任,並按協會章程規定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通過為協會法定代表人。現任協會秘書處秘書長張早明同志、副秘書長楊正工、黃克實同志。協會擁有205個團體會員,1100多個內審機構,6000餘名內審人員。目前在蕪湖、淮南、巢湖、池州、馬鞍山、銅陵、亳州等市及繁昌縣成立了分會。
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成立以來,認真學習、宣傳、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把擴大審計工作影響、提高內部審計職業化水平作為內審協會的重要工作,努力把內審協會建成“內審之家”作為工作目標。2001年以來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先後組織三批60人赴西歐參加內部審計工作考察。組織內審人員先後赴新疆、哈爾濱、海南、雲南、南京及本省範圍內10餘期學習培訓,組織了經濟責任審計、鄉鎮審計、投資審計、非國有企業單位內部審計、管理審計、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等課題研討,編印了有關內審的法律法規資料,編印《安徽內審通訊》20期,組織了CIA考試工組並於2003年在我省設立了考點,全省5千餘名內審人員將在2003年底獲得崗位資格證書。2002年由6個內審機構,7名內審人員獲得審計署中國內審協會表彰。63個內審機構,67名內審工作者被省審計廳、省內審協會表彰。服務、宣傳、交流工作開展的紅火、有效,行業自律管理進一步健全,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進步逐步推進。未來兩年內,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將按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建立健全“三個體系”,實現“三個提高”的工作要求,與時俱進,努力工作,為全省內審事業的發展做好服務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英文譯名The Anhui Provinc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縮寫為AIIA。
第二條 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全省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行業性組織,接受安徽省審計廳的指導和監督;是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對安徽省內部審計工作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為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提供職業指導與開展培訓、交流、宣傳等專業服務活動,以促進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和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第四條 本協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江路77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
(二)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討,評選和推廣內部審計科研成果;
(三)培訓內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諮詢服務活動;
(四)制定內部審計執業準則、業務規範,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質量檢查;
(五)針對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探索解決問題的途徑與方法;
(六)加強同國內外相關團體聯繫、交流與合作;
(七)受理審批和管理會員維護本協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八)編印協會會刊;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機構。
各市、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獨資合資企業和安徽省境內各行業內部審計協(學)會,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助師(含)以上職稱的內部審計人員或具有審計、會計、經濟專業中級職稱的相關專業人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資格審核;
(三)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五)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發展會員,由秘書處個案處理,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學習和培訓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的服務;
(四)監督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接受本協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按規定接受內部審計培訓;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故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