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近年來,在以局長彭仲元為首的一班人帶領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和在開發中保護”的總方針,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不斷躍上新台階。國土資源市場建設取得新成效,土地、礦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土地招拍掛工作得到紮實推進,內部管理和執法水平顯著提高,在全系統嚴格實行了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視窗辦文制度,加大了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建立健全了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察工作制度,開展了“五無鄉鎮”和執法模範縣創建活動。2004年該局被評為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目標管理先進單位、耕地保護優勝單位、執法監察先進單位,全省測繪行業管理優秀單位和全縣目標管理一等獎、服務縣域經濟建設優秀單位。2005年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被評為全市的優勝單位,耕地保護工作被評為全市二等獎,辦事服務視窗榮獲縣團委授予的“青年文明號”稱號。2006年被評為全市國土資源工作目標管理優勝單位、實施土地整理項目先進單位、土地整理項目管理先進單位、耕地保護工作優勝單位、執法監察目標管理先進單位、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先進單位和榮獲全市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目標管理一等獎及全縣目標管理一等獎、立項爭資工作一等獎等獎項。2007年被評為全市國土資源工作目標管理優勝單位、耕地保護工作優勝單位、執法監察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和榮獲全市整規工作目標管理一等獎、全縣目標管理一等獎及招商引資特別貢獻獎等獎項。
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市、省人民政府審批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和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 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地政、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 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依法統一徵用、收購、配置土地資源,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審批和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根據授權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按規定組織實施礦業權的出讓、租賃、拍賣,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開採與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地質環境;審查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地產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本縣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查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安化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
(十三)安排並監督使用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資金,按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按規定代征有關稅費。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龍要平,主持全面工作;
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黨務、人事、礦產、地勘、地環、地質環境監測站、計畫生育、老乾、青年、女工、少兒等工作,聯繫高明、清塘、梅城、樂安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剛,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規劃、用地、征地拆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等工作,負責支持二廣高速公路建設、207國道擴改的有關工作,聯繫羊角、冷市、龍塘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夏新階,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檔案信息、車隊、機關整體搬遷、開源公司等工作,聯繫縣城南區開發工作,聯繫東坪、城南、田莊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譚洪波,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扶貧等工作,聯繫滔溪、小淹、江南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工會主席張軍岩,協助局長工作,主管工會工作,分管地產、儲備、國土資源交易等工作,聯繫土地評估工作,聯繫平口、古樓、南金、渠江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肖穩田,協助局長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執法監察、法制、信訪、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視窗辦文、鄉鎮所建設與物業管理等工作,聯繫仙溪、長塘、大福所;
總工程師肖業偉,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地籍地政、測繪管理、土地調查、土地權屬糾紛調處、測繪隊、科技等工作,聯繫柘溪、馬路、奎溪、煙溪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車輛及財產管理、保密、環保、接待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協調、修改有關部門和本局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行業政策。
人事教育股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土資源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檔案、工資福利和人員獎懲及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乾職工人事教育培訓管理和職業教育學歷申報認證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報審和職工考工升級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變更登記及年檢年審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各黨支部,負責黨員教育管理、黨費收繳、黨員統計等黨務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加強幹職工思想道德教育,開展黨員、青年、乾職工政治思想教育活動。
計畫財務股
按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制訂有關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土資源所的財務會計工作、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縣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和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本局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編制財務預算決算;按規定代征有關稅費。
監察室
負責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規對本系統行政執法、業務工作、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辦乾職工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經濟發展環境最佳化工作;負責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上級國土資源紀檢監察部門和局黨組交辦的各項紀檢監察工作;加強幹職工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負責局工會、女工、計畫生育和老乾少兒工作。
檔案信息中心
負責檔案管理(包括檔案整理、立卷、保管、維護、查詢、庫房維護等)和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網路工程建設、維護和運作(包括軟硬體安裝維修升級、網路安全、線路維護等);建立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數據中心,協助各業務股室對資料庫進行維護、更新、備份;搞好網站維護,及時蒐集與更新各類有關信息和數據。
視窗辦
受理國土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諮詢;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受理、傳遞、催辦和行政審批結果的告知、告示;按規定收取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稅費;負責審批資料、土地證書、採礦權證書的統一發放。
地產管理股
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劃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配置處置、土地資產收購儲備方案的審查;貫徹實施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 ( 鎮 ) 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承辦全縣各類建設用地審批的具體手續並建立用地統計台帳;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規劃用地股(加掛“安化縣農業區劃辦”的牌子)
組織研究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擬定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市、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審核;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按規定組織和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事項;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前期論證工作,參與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的會審工作;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
測繪地籍股(加掛“安化縣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統一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項目的行業管理;負責承辦全縣測繪單位資格等級和測繪人員工作證件的初審和報批,辦理全縣持證單位的測繪資格年檢年審;負責縣內外持證測繪單位在本縣從事測繪任務的審核、登記;監督管理本縣測繪市場;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檢查驗收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縣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成果的管理,按規定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測繪行業的統計、年報及匯總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科技資料的建檔和利用工作;編制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經費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測繪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的培訓,開展測繪科技工作;擬定和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土地證書的年檢工作。
礦產管理股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進行採礦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參與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和非法採礦行為的查處,審查採礦權評估機構資質和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地勘地環股
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組織認定地質災害防冶責任,審核防治方案, 組織驗收重大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章、規範;參與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探礦權和探權轉讓初審;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查從事探礦權評估機構的資格。
法制辦
依法承辦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承辦土地權屬糾紛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安全保衛、普法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組織並辦理涉及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答辯、應訴、聽證等具體工作;負責本局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等法律文書的把關和監督。
直屬機構
執法監察大隊
⑴ 組織對全縣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⑵ 組織開展對制定和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划進行監督檢查;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等交易行為監督檢查;
⑶ 配合市支隊查處嚴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其他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
⑷ 按規定職責和程式,配合紀檢、監察、檢察、法院、公安等機關或部門依法追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治安責任和刑事責任;
⑸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⑹ 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有關規章制度和防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政策性措施;負責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⑺對各鄉鎮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領導,指導和審查所承辦的違法案件,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⑻負責組織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相關的業務培訓。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加掛“耕地保護股”的牌子)
(1) 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指導鄉鎮組織實施。
(2) 承擔國家、省、市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和實施。
(3) 承辦全縣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論證、申報、驗收和覆核的具體工作。
(4) 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
(5)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地轉用項目的諮詢、服務與評介。
(6)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
(7) 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信息服務,並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宣傳、經驗推廣、技術培訓、指導工作。
(8)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驗收;承辦報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立項、審查的有關工作;
⑼ 擬定農用地轉用的管理辦法;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前期論證工作,組織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的會審工作,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儲備中心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情況編制土地和礦產資源儲備計畫。
(2)擬制收購儲備土地可行性報告並負責實施經批准的土地收購儲備方案。
(3)執行經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和中長期土地和礦產資源儲備計畫。
(4)承辦土地和礦產資源儲備與配置使用前期的有關手續。
(5)管理儲備土地和礦產資源,發布土地和礦產資源儲備、供應信息;做好招商引資和投入市場的前期工作。
(6)按規定籌措、管理、使用國土資源儲備資金。
(7)負責國土資源儲備綜合統計工作。
(8)完成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易中心
(1)承擔國土資源交易經紀即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及採礦權、探礦權交易代理。
(2)配合有關職能股室做好土地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3)受理國土資源交易的法律、政策、信息諮詢。
(4)完成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地拆遷所
(1)承辦全縣新徵用土地的征地、拆遷工作,擬定征地拆遷工作方案,參與用地項目預審,承擔征地拆遷的現場宣傳、調查、勘測、補償登記和覆核等具體工作。
(2)按要求承辦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的具體工作。
(3)承辦出讓用地前期開發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具體工作。
(4)受理征地拆遷的法律、政策和技術諮詢,按委託承辦各項建設用地手續的具體服務性工作。
測繪隊
(1)負責為國土資源管理、規劃、開發利用和土地、礦產權屬監測、土地開發整理和礦業活動等服務的地籍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和航空攝影測量。
(2)負責地形、地籍製圖。
(3)按有關規定,負責收集整理本隊測繪成果,有償和無償提供測繪資料。
(4)完成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質環境監測站
(1)參與編制地質環境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2)承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監測、評價工作。
(3)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具體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
(4)承擔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和相關地質礦產勘查工作。
(5)負責全縣各類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彙編,為礦山企業提供地質技術服務,受理技術諮詢;承擔全縣礦業權評估的基礎性工作。
(6)承辦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