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友諒

孔友諒(?——1434年?),長洲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出任雙流縣。明宣宗初年,孔友諒上言六事。宣德八年,宣宗命吏部擇外官有文學者六十八人試之,得孔友諒及進士胡端禎等七人,悉令辦事六科。居二年,皆授給事中,惟有友諒未授官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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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列傳第五十二》
孔友諒,長洲人。永樂十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出知雙流縣。宣宗初,上言六事:
一曰,守令親民之官,古者不拘資格,必得其人;不限歲月,使盡其力。今居職者多不知撫字之方,而廉幹得民心者,又遷調不常,差遣不一。或因小事連累,朝夕營治,往來道路,日不暇給。乞敕吏部,擇才望素優及久歷京官者任之。諭戒上司,毋擅差遣,假以歲月,責成治效。至遠缺佐貳,多經裁減,獨員居職。或遇事赴京,多委雜職署事,因循苟且,政令無常,民不知畏。今後路遠之缺,常留一正員任事,不得擅離,庶法有常守。
二曰,科舉所以求賢,必名實相副,非徒夸多而已。今秋闈取士動一二百人。弊既多端,僥倖過半。會試下第,十常八九,其登第者,實行或乖。請於開科之歲,詳核諸生行履。孝弟忠信、學業優贍者,乃許入試。庶浮薄不致濫收,而國家得真才之用。
三曰,祿以養廉,祿入過薄,則生事不給。國朝制祿之典,視前代為薄。今京官及方面官稍增俸祿,其餘大小官自折鈔外,月不過米二石,不足食數人。仰事俯育,與道路往來,費安所取資?貪者放利行私,廉者終窶莫訴。請敕戶部勘實天下糧儲,以歲支之餘,量增官俸。仍令內外風憲官,採訪廉潔之吏,重加旌賞。則廉者知勸,貪者知戒。
四曰,古者賦役量土宜,驗丁口,不責所無,不盡所有。今自常賦外,復有和買、採辦諸事。自朝廷視之,不過令有司支官錢平買。而無賴之輩,關通吏胥,壟斷貨物,巧立辨驗、折耗之名,科取數倍,奸弊百端。乞盡停採買,減諸不急務,則國賦有常,民無科擾
其二事言汰冗員,任風憲,言者多及之,不具載。
宣德八年,命吏部擇外官有文學者六十八人試之,得友諒及進士胡端禎等七人,悉令辦事六科。居二年,皆授給事中,惟友諒未授官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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