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賬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下簡稱《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在銷售時不再交納消費稅;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其由受託方代扣代交的消費稅按規定準予抵扣。按上述規定,財政部規範了“受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現結合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就此問題作一簡介:一、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會計處理
委託方在委託加工時因發出的貨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發出的是材料,應通過“委託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發出的是自製半成品,應在“自製半成品”科目下增設“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明細科目核算;如發出的是在產品,則應在“生產成本”科目下增設“委託加工產品”明細科目核算。因此而交納的消費稅也分別不同情況記入上述相應的科目。
委託方在向受託方提貨時,按應支付的加工費和受託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借記“委託加工材料”(或“自製半成品——委託外部加工自製半成品”、“生產成本——委託加工產品”)等科目,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受託方應單獨設定“受託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帳,核算其收髮結存數額。按其取得的加工費收入、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和應扣消費稅額借記“應收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產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例:某A企業委託B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人)加工菸絲,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4000元,加工費800元(不含稅價),B企業同類、同量菸絲的銷售收入為8000元。A企業將菸絲提回後直接銷售,已售7900元,菸絲的加工費及B企業代交的消費稅均未結算。
根據暫行條例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按照受託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本例中受託方同類、同量菸絲的銷售收入為8000元,因此受託方應按8000元為依據計算應代扣代繳菸絲的消費稅,菸絲的消費稅稅率為30%,受託方應代扣代繳的消費稅為2400元(8000×30%)
A及B企業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A企業:
1、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材料 4000
貸:原材料 4000
2、提回菸絲計算應付的加工費時:
加工費=2400+800+800×17%=3336元
借:委託加工材料32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
貸:應付帳款3336
借:產成品——菸絲 7200
貸:委託加工材料 7200
3、銷售菸絲
借:應收帳款 9243
貸:產品銷售收入 79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43
B企業:
1、收到材料時:
作備查記錄
2、交回菸絲計算應收的加工費時:
借:應收帳款——A企業 3336
貸:產品銷售收入 8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40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
二、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根據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已交納的稅款按規定準予抵扣。因此,委託方應將受託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待最終的應稅消費品交納消費稅時予以抵扣,而不是計入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成本中。企業在向受託方提貨時,按應支付的加工費等,借記“委託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託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按加工費與消費稅之和,貸記“應付帳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終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按最終應稅消費品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或“產品銷售稅金”)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中這兩筆借貸方發生額的差額即為實際應交的消費稅,於交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如上例中,A企業將菸絲提回後投入捲菸生產,生產出的捲菸全部售出,銷售收入為15000元,該類捲菸的消費稅稅率為40%.銷售捲菸的消費稅為6000元。B企業的會計處理同上例。A企業有關的會計分錄為:
1、發出材料的處理同上例
2、計算應付的加工費及消費稅:
借:委託加工材料 800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400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
貸:應付帳款——B企業 3336
3、菸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菸絲 4800
貸:委託加工材料 4800
4、生產捲菸銷售時:
借:應收帳款等17550
貸:產品銷售收入 1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6000
5、交納消費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600
貸:銀行存款 3600
但對納稅人委託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一律於委託方收回後在委託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