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生育保險
其主要內容是在女職工生育期間對她們提供醫療服務和產假工資或生活補貼待遇。是國家或企業在女職工生育期間中斷勞動或工作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制度。
基本待遇
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津貼發放標準女職工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生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其它
經核定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工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到單位,由單位管理和發放。用人單位要依據相關檔案的相關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一次性補貼,用人單位要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標準支付給產婦。
作用
生育保險是國家對懷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國家還出台了相關法規進行保護。生育保險的主要作用有:
一、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
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對女職工基本生活進行保障。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生育保險 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實行生育保險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
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補充營養。生育保險為她們提供了基本工資,使她們的生活水平沒有因為離開工作崗位而降低,同時為她們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包括產期檢查,圍產期保健指導等,為胎兒的正常生長進行監測。對於在妊娠期間患病或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婦女,做必要的檢查。如發現畸形兒,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對於在孕期出現異常現象的婦女,進行重點保護和治療。以達到保護胎兒正常生長,提高人口質量的作用。
女職工本來因生理機能與男職工存在天然差別而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弱者地位,國家通過生育保險維護她們的合法權益,使她們不致因生育而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