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協助局長分管工傷保險站、醫保股有關工傷保險工作。 邱建軍: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醫療保險站、醫保股有關醫療、生育等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本縣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措施。
2、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本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檔案和基本標準;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工作;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3、擬制促進城鄉就業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人員來縣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4、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和管理各類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訂職業技能培訓和教材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督導評估。
5、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度檢查和審核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審核、發布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執行“農轉非”招工政策;參與評定國家、省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6、組織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基金和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貫徹企業福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7、貫徹或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8、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制訂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管理規則,審定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
9、制訂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10、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的管理,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11、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有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12、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和國際業務技術合作項目和人才交流。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局設9個職能股(室):
1、人秘股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繫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雙文明建設、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等工作,匯集和編髮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負責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管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計畫生育管理等工作;按分工負責全縣技工教育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有關工作;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2、法規監察股
組織起草、送審、修訂、清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檔案,初審局發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負責縣直管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及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審查;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委託的事業組織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諮詢工作和普法工作,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及資格認證;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頒證工作;負責對全縣各用人單位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度檢查和審核工作。
3、就業培訓與失業保險股
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勞動者就業工作;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解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基本生活保障上級補助資金、縣直國有企業下崗職業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分配和籌集方案,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劃;擬定全縣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外出人員務工卡和外來勞動力就業證;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縣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的全縣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執行“農轉非”招工政策審核招工、招聘廣告;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本制度、改革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失業保險金稽查規則並監督實施;擬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政策待遇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審定縣直管單位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全縣勞動技能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的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有關工作;擬定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建設規劃、管理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擬定企業職工和社會失業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及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評審“洞口縣技術能手”和初審上報“湖南省技術能手”工作。
4、勞動工資股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屬駐縣單位和外資企業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企業經濟性裁員政策;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縣企業勞動管理工作;指導社會中介組織制訂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並審核發布;擬定全縣企業職工懲處的基本準則;參與國家、省和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擬定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措施和企業分配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制訂並發布全縣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綜合協調全縣外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擬制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及管理辦法,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工資增量和企業經營者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5、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洞口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縣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負責調解員的考核、頒證工作;承辦縣屬中央、省、市屬駐縣企業和在我縣的外資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並指導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的信訪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信訪工作和洞口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養老保險股
擬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工傷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和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或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及關係轉移辦法和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擬定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配套政策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監督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及給付標準;擬定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規則,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擬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品店和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檢年審工作;參與制訂並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法規;負責縣直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縣直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等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金調整的核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院製劑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及其價格;負責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受理全縣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7、基金監督股
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並對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審核各項社會保險省、市、縣級調劑金分配方案;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綜合匯總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申報和分配核撥;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8、醫療保險股
擬定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及宣傳、諮詢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征繳,基金的預決算審核、監督,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定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關配套政策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規則,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參保單位人員保險金調整的核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院製劑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標準等及其價格;承辦全縣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9、監察室
負責勞動保障系統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定。制定黨風廉政教育規劃,抓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學習宣傳和對黨員、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勤政清廉的教育。負責黨風廉政制度的建設和完善,並督促落實。配合縣紀委監察局查處勞動保障系統幹部、職工違紀違規案件;受理幹部職工的控告和申訴,查處一般違紀案件。配合抓好乾部職工職業道德行業規範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對勞動保障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實施監督。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

1、工傷保險管理站:負責全縣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支付工作。
2、洞口縣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站:負責全醫療和生育保險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實施,負責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用結算、待遇支付、醫療服務等。
3、就業服務局:負責勞動力的崗前培訓,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組織城鄉初次求職的勞動者就業培訓,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的轉崗訓練。
(1)、洞口縣就業培訓中心:在縣就業服務局的領導下,組織就業培訓,培養和輸送人才。
(2)、洞口縣勞動力市場:隸屬就業服務局管理。
4、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隸屬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管理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
5、洞口縣企業養老保險站:負責企業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實施,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離退休費用的發放。
6、洞口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站:負責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離退休費用的發放。
7、洞口縣失業保險站:負責縣屬事業單位、企業及個體經濟人員失業保險金的經辦業務,檢查、稽核繳費單位履行登記、繳費及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法規情況;搞好失業保險信息統計等工作。
8、洞口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領導信息

葛邦偉:局長、局黨組書記 主持全盤工作。
唐驊:副局長、局黨組副書記
協助局長主持全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會、青年、女工、人秘股、就業與失業保險股、再就業辦、就業服務局。
周世淼: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工傷保險站、醫保股有關工傷保險工作。
劉德華: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仲裁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站、企業改制工作。
邱建軍: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養老保險股、信訪、企業養老保險站、
綜合建設項目工程、建整扶貧工作。
劉逸: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醫療保險站、醫保股有關醫療、生育等工作。
寧游標:局黨組成員、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站站長
負責醫療和生育保險站工作。
何忠義:紀檢組長、局黨組成員
負責紀檢監察;協助局長分管基金監督股、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
肖勇: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股、法規監察股、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楊傑生:局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失業保險站;協助邱建軍同志分管綜合項目建設工程。
尹建金:局黨組成員
協助邱建軍同志分管建整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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