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起源
擊劍運動是一項歷史悠久的傳統體育運動項目。早在遠古時代,劍就是人類為了生存同野獸進行搏鬥和獵食所使用的
工具。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劍由最初的石制、骨制發展到青銅製、鐵制,最後到鋼製,並作為戰爭的武器,逐步走上歷史舞台。擊劍在古代埃及、中國、希臘、羅馬、阿拉伯等國家十分盛行。公元前11世紀,古希臘就出現了擊劍課,並有劍師講課。有關古老的擊劍形式,在希臘、埃及等國家中的一些歷史建築和紀念碑上都可見到關於擊劍的浮雕。在中世紀的歐洲,擊劍與騎馬、游泳、打獵、下棋、吟詩、投槍一起被列為騎士的七種高尚運動。為了研究和推動擊劍技術的發展,歐洲各國紛紛成立擊劍行會(協會和學校)。 西班牙被認為是現代擊劍運動的搖籃,第一本擊劍書籍就由兩位西班牙教練編著。擊劍運動真正得到全面的發展還是在法國亨利三世和亨利四世時期。1776年,法國著名擊劍大師拉•布瓦西埃發明了面罩,這一發明使擊劍運動進一步走上了高雅道路。人們戴上面罩、手套,穿上擊劍服,就可以安全地進行一連串的攻防交鋒。面罩的問世是擊劍運動發展的一個里程碑。法國成為當時歐洲擊劍運動的發展中心。
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的歐洲盛行決鬥。在這種形勢下,為了滿足人們對擊劍的愛好和需要,又不至於傷害生命,一種劍身較短並呈四棱形,劍尖用皮條包紮的新型劍被設計出來,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並得到廣泛開展,這便是現在花 劍的雛形。從此,在歐洲的習武廳、擊劍廳及專業學校里,花劍的擊劍方式逐漸形成並日趨完善熱衷於決鬥的紳士和貴族從1885年開始,在習武廳進行練習時,使用三棱形劍,交鋒不限制部位,這就是延續至今的重劍。
18世紀末,匈牙利人對東方波斯人、阿拉伯人及土耳其人早期騎兵用的彎型短刀,進行了改革,於劍柄上裝配了一個象彎月形的護手盤,在擊劍時可以起到保護手指的作用。後來,義大利擊劍大師朱賽普•拉達葉利將它進一步改進,使它能在擊劍運動和決鬥中使用,並根據騎兵作戰的特點,規定有效部位為腰帶以上,這便成為現代佩劍的前身。至此,人們在從事擊劍時就可以自由地選擇花劍、重劍和佩劍。
19世紀初,在法國擊劍權威拉夫熱耳的倡議下,將花、重、佩這三種不同式樣的劍的重量再加以減輕,同時對一些技術原理及戰術意義進行深入研究,並且在一些歐洲國家經常開展競賽活動。擊劍運動由此逐漸成為國際性的體育競賽項目,並最早成為奧林匹克大家庭中的一員
奧運會競賽規則
花劍
是完全的刺擊武器。只有劍尖刺中才有效,劍身橫擊無效。有效擊中部位是除去四肢和頭部的軀幹部分。花劍的擊中有效部位由金屬衣裹覆,這樣,裁判器便可以分出有效或無效擊中。花劍比賽講究擊中優先權,先發動攻擊而且擊中者得分。被攻擊者須先做出有效防禦動作後再進攻擊中才有效。雙方同時發起進攻相互擊中均不得分,對於擊中有效部位,裁判器一側顯示紅色信號,另一側顯示綠色信號。當擊中無效部位時,兩側信號均為白色。當運動員劍的不絕緣部分接觸到導電背心的時候,裁判器顯示黃色信號。個人賽採用小組循環制和直接淘汰制。直接淘汰賽的每一場比賽方法採用每盤擊中15劍,比賽時間為9分鐘。每盤分為3局,每局3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一名運動員擊中15劍或者9分鐘規定時間全部用完,擊中劍數多的運動員獲勝。若在規定時間結束時出現平分,則需加賽1分鐘。加賽中,擊中第一劍的運動員獲勝。加賽前,運動員必須進行抽籤,若平分情況持續至加時賽結束,則抽中優勝權的運動員獲勝。
犯規與判罰
擊劍比賽的判罰分為:黃牌警告、紅牌處罰一劍、黑牌開除比賽三種。相對應的處罰的類型也分為四類:第一類:黃牌警告;第二類:紅牌被罰劍;第三類:初犯被罰紅牌,同時在同一場比賽中又犯了同類型的錯誤將被罰黑牌(開除出分項賽);第四類:直接被罰黑牌(可根據情況開除出分項比賽或整個比賽大會,並被停止參加兩次比賽)。
黃牌警告後,重犯同一錯誤,也會被罰擊中一劍。像在佩劍中的衝撞、花劍中故意做身體接觸、重劍中推擠對手也屬於故意身體接觸行為,都會被罰擊中一劍。轉身背向對手、劍尖在場地上非法拖劃或者用不持劍手遮蓋有效部位避免被擊中都是犯規行為。第一次給以黃牌警告,如果再犯,將出示紅牌判罰被對方擊中一劍。對那些更為嚴重的犯規,比如報復與粗暴衝撞以及與對手串通舞弊,將會直接出示黑牌驅逐出場。
場地與器材
擊劍比賽是在一條長14米,寬1.5~2.5米,高10~50厘米金屬道的場地上進行。金屬道的作用是運動員有意無意刺在比賽場地上無信號顯示。金屬道的兩端各有一個拖線盤,內有可自由進出的電線,這根線與運動員身上的電線接通,而運動員身上的這根線與劍接通。這樣,兩名運動員、裁判器、托線盤相互連線,形成一條環形電路。每當一方以足夠的壓力刺中另一方時,電路接通,裁判器就以信號通知裁判員。這套裝置可以幫助裁判員進行分析判決。
擊劍服:
擊劍服為白色三劍套(上衣、褲子、防護背心)均由防彈材料製成保證安全;擊劍襪為白色長統襪;鞋為專用擊劍鞋;手套為牡羊皮製品;花劍、佩劍比賽時運動員在衣外加穿導電金屬衣;面罩覆蓋頭部所有脆弱部分。
觀賽禮儀
擊劍比賽和任何體育競賽一樣,都是需要運動員與觀眾進行互動的競賽項目。觀眾良好的行為舉止,不
但有利於順暢地觀看比賽,而且有助於運動員在場上保持良好的比賽情緒。(1)觀眾進入和退出場地時要有序,一般要提前到達場地,這是對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最起碼的尊重。
(2)玻璃瓶、易拉罐飲料都是不允許帶進場地的,只允許帶軟包裝飲料進入場館。退場時,垃圾要用方便袋或者紙袋自行帶出。
(3)比賽場內禁止吸菸。
(4)在比賽開始時,一定要保持安靜,不要吃東西或互相聊天、大聲喧譁。
(5)不能在擊劍場館內使用閃光燈。
(6)手機要關機或設定在振動或靜音狀態。
(7)運動員發揮得好,觀眾要鼓掌;發揮得不好,也要給予運動員支持和鼓勵,不能喝倒彩。裁判員不僅是場上的執法官,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著比賽進行的節奏和氣氛。當雙方運動員交鋒結束,裁判員下達“停”的口令時,觀眾應保持安靜,傾聽裁判員的判罰之後,觀眾可為雙方運動員鼓掌加油。當裁判員下達實戰開始口令時觀眾應保持安靜,使運動員能聽清裁判員下達的每一個口令,以免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
(8)比賽結束後,為優勝者頒發獎牌同時演奏其國歌,這時觀眾應全體起立並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