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劍團體

男子花劍團體

男子花劍團體,是擊劍的一個項目,也是奧運會的傳統項之一。要求實戰姿勢正確。身體移動重心平穩,步幅合理。手腳配合協調,先出手。刺得準確。

基本信息

簡介

擊劍是從古代劍術決鬥中發展起來的一項體育項目,結合優雅的動作和靈活的戰術,要求運動員神的高度集中和身體的良好協調性,體現出運動員良好的動作和敏捷的反應。花劍在中國台灣省稱為“鈍劍”,中國曾稱“輕劍”,1973年改現名。
花劍總長110厘米,劍身長9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橫斷面為矩形,護手盤小。比賽採用電動裁判器。劍的末端裝有電鈕,運動員在比賽中只能刺,不能劈打。當運動員刺出的力量大於500克時,劍頭的開關就接通,裁判器上會顯示信號。

歷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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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擊劍由於缺乏良好的護具,容易對運動員的身體造成創傷,引起流血,重傷,甚至死亡。劍術的發展已經有三千多年了,最早關於這項運動的記載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90年的古埃及。一些文明古國,包括中國,日本,伊朗,巴比倫,希臘,和羅馬都有訓練專門的人員來從事劍術競技。
擊劍發展成為一項體育運動則是在中世紀的歐洲。義大利德國都聲稱他們是擊劍運動的起源國,但是在1570年,法國的亨利(HenriDeSaint-Didier)正式為這項運動制定了相關的規則,從那以後,擊劍才以規範的形式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自從1896年雅典現代奧運會開始以來,擊劍是少數幾個每屆奧運會都列為比賽項目的運動之一,國際擊劍協會於1913年成立,在1924年,女子擊劍項目開始引入奧運會,並於1974年的德黑蘭亞運會上成為亞運的正式比賽項目。
1913年11月29日在法國巴黎成立了國際擊劍聯合會。1914年6月在巴黎通過了《擊劍競賽規則》,從而使擊劍運動競賽趨向公平,合理。

比賽器材

花劍長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製,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長方形;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為1.5厘米左右。
護手盤最大直徑為12厘米,護手為圓形,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厘米,禁止偏心,彎曲角度小於1厘米。花劍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後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厘米。

競賽規則

花劍的擊中有效部位由金屬衣裹覆,這樣,電子裁判器便可以分出有效或無效擊中。擊中有效部位軀幹(也就是運動員的金屬背心)時裁判器才會顯示紅或綠色燈,集中無效部位,則顯示白燈。每刺中一劍有效部位可得一分。如果運動員相互擊中有效部位時,裁判員則判主動進攻的運動員勝一劍。
花劍比賽講究擊中優先權,先發動攻擊而且擊中者得分。被攻擊者須先做出有效防禦動作後再進攻擊中才有效。雙方同時發起進攻相互擊中均不得分,對於擊中有效部位,電子裁判器一側顯示紅色信號,另一側顯示綠色信號。當擊中無效部位時,兩側信號均為白色。當劍的不絕緣部分接觸到導電背心的時候,裁判器顯示黃色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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