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起源
現代擊劍運動是奧運會的傳統項目。1896年在雅典舉行的第1屆現代奧運會上就設有男子花劍、佩劍的比賽。1900年在巴黎舉行的第2屆奧運會上增加了男子重劍比賽。1924年在巴黎舉行的第8屆奧運會上又增加了女子花劍比賽。1992年在巴塞隆納舉行的第25屆奧運會上,女子重劍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女子佩劍於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被正式列為奧運會項目。花劍結構
花劍(FOIL):花劍總長110厘米,劍身長9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橫斷面為矩形,護手盤小。比賽採用電動裁判器。劍的末端裝有電鈕,運動員在比賽中只能刺,不能劈打。當運動員刺出的力量大於500克時,劍頭的開關就接通,裁判器上會顯示信號。擊中有效部位軀幹(也就是運動員的金屬背心)時裁判器才會顯示紅或綠色燈,擊中無效部位,則顯示白燈。每刺中一劍有效部位可得一分。如果運動員相互擊中有效部位時,裁判員則判主動進攻的運動員勝一劍。中國曾稱“輕劍”,1973年改現名。花劍項目
花劍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只準刺擊對方軀幹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賽使用電動花劍,運動員有效部位穿金屬背心,當擊中金屬心時,電動裁判器顯示彩燈;擊中無效部位顯示白燈。互相擊中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或一方擊中)無效部位,不作判決,比賽繼續。由於花劍輕巧,有效擊中面積小,因此對術、戰術尤為講究。最早花劍項目是人工裁判,1955年起使用電子裁判器。裁判
1931年,重劍比賽開始使用電動裁判器。1995年,電動花劍裁判器也運用於比賽。1989年,佩劍比賽開始採用電動裁判器。電動裁判器的發明也是現代擊劍運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使擊劍比賽更加公平,同時推動擊劍技術向更新的高度發展。法國、義大利、俄羅斯、德國、匈牙利在不同時期,都是擊劍強國。引領著世界擊劍運動發展的潮流,並各自代表一個古典的擊劍流派,其基本技術動作和戰術打法風格都有明顯的差異。近50年來,擊劍技術動作和戰術打法風格有了迅速的發展。比賽規則
花劍是擊劍比賽中所用的最輕的武器。劍身為長方形,發起進攻或防禦的一方擊中對手時便可得分。僅當劍尖觸及對方軀幹時得分。
擊劍禮儀
現1.嚴禁在擊劍俱樂部內大聲喧譁打鬧,爭鬥。現2.兩名擊劍愛好者(或運動員)之間的友好交鋒叫做“實戰”;如果這種交鋒(競賽)記錄成績,便叫做“比賽”。擊劍愛好者自己負責自己的武器、裝備、服裝進行比賽,並自己承擔一切後果。現行的武器、裝備、服裝只是為了加強擊劍愛好者的安全,但不能確保全全。如出意外,只能自己承擔一切後果。
現3.嚴禁把劍開刃和嚴禁把劍的頭部磨尖。
現4.嚴禁用劍劈、刺、擊打尚未穿戴好擊劍服和擊劍護面的任何人員。
現5.嚴禁用劍尖、劍刃威脅尚未穿戴好擊劍服和擊劍護面的任何人員。
現6.嚴禁在劍道之上,赤裸上身,進行輕傷決鬥(見注1)。
現7.嚴禁在擊劍俱樂部內惡意挑釁。
現8.嚴禁著裝不齊者在劍道上交鋒。
現9.對手無論何種原因摔倒在劍道上時,均不可追擊對手。
現10.穿好擊劍服後,左手持護面,右手持劍(左手持劍者,右手持護面),劍尖向下,丁字步於劍道中線2米後站好,與對手必須同時舉劍,向對手行禮;必須向裁判行禮;必須向觀看者行禮。禮畢後,戴好護面。聽到裁判的“準備”口令後,做出實戰姿勢,準備比賽。
現11.比賽過程中,必須服從裁判判決。嚴禁與裁判或對手爭執。裁判應嚴格執法,以利於業餘擊劍愛好者內在素養的提高。及時叫“停”,糾正提醒警告業餘擊劍愛好者不良的言行,諸如:行為粗野,動作粗暴,動作不規範,違反擊劍規則,跌跌撞撞。
現12.比賽過程中,如需向裁判或對手解釋,必須舉手向裁判和對手示意,除去護面後,再陳述。
現13.比賽過程中,嚴禁說話,喊叫。
現14.比賽結束時(裁判叫“停”後),在裁判員裁決期間,原地靜止不動,用劍向裁判行禮,裁判員宣布比賽結束後,必須先用非持劍手除去護面,把護面夾於持劍手臂的腋下,用非持劍手與對手握手致意。並向觀眾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