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國土資源局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基本信息

機構職責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1.組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調研,研究擬訂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3.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規劃以及涉及地質環境生態平衡的開發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等;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縣(市)、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4.監督檢查土地管理法、礦產管理法、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查處全市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5.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全市基本農田劃定、調整、補充、檢查和保護工作;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指導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地轉用和非農建設用地 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土地利用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工作,確保耕地保有量不減少。

6.負責全市土地地籍管理是,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土地定級、確權、登記發證,土地證書檢驗和土地動態監測;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7.負責全市國有土地資源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和政府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負責鄉(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指導農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和農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8.負責全市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核,宗地評估價格的備案。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備量的綜合管理,組織評審和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動態監測及供求平衡。

10.負責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探礦權屬糾紛;管理市級地質勘查資金,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

11.負責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監督和指導縣(市、區)一級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按照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12.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制定地方防治監督管理政策,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開採。

13.負責地下水、礦泉水、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14.負責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負責測繪任務登記和測繪成果的接收、蒐集、整理及套用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展示地圖的審核報批和本行區域內民用航空攝影項目和遙感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測繪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測繪專項資金。

15.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外交流,參與審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我市境內開展的國土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組織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

16.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建立信息網路系統,指導縣(市、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廣和套用國土資源信息技術。

17.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行業務領導,並協助管理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

下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保衛、接待、資產、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

土地利用處   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和土地有形市場的建立、規範工作,擬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憑、作價出資、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規範和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憑、作價出資等交易行為;指導農村集體農地和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全市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審核,宗 地評估價格的備案等工作;負責使用存量國有土地和農地轉用後的供地方案的審核、上報和建設用地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農用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地籍管理處   負責全市地籍的統一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土地使用證書檢驗、他項權證的審批;承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

礦產管理處   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租的審核及監督管理,依法劃定礦區範圍,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耕地開發保護處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負責農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和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定和實施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開發耕地和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工作及相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地申請的審查、報批;負責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補充方案的審批與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組織實施工作。

綜合規劃處   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和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建設用地預審和非農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測繪管理處   負責本市申報測繪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承辦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成果的接收、蒐集、整理及套用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和展示地圖的審核報批及本行政區域內民用航空攝影項目、遙感項目的審核報批; 組織測繪專業技術教育培訓,監督管理有關測繪專項資金。

領導信息

肖新卯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領導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白托明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做好機關日常工作,分管機關管理、人事、應急管理、地籍管理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地籍管理處、登記管理中心、測繪中心。聯繫萬柏林分局、杏花嶺分局。

張占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土地利用、測繪管理、地質環境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處、測繪管理處、地質環境處、信息中心、基礎地理數據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聯繫晉源分局。

趙桂生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規劃、政策法規、直屬機關黨的建設等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處、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機關黨委、國土資源規劃中心。

聯繫迎澤分局。

王獻明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建設用地審批、國土資源產權交易和土地儲備工作。主持土地儲備中心工作。分管建設用地審批處、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聯繫小店分局。

潘亞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礦產資源管理和耕地保護工作。分管礦產開發處、儲量勘查處、耕地保護開發處、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聯繫古交市國土資源局。

武世光

職務:黨組成員、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安全、信訪穩定和打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等工作。主持監察支隊工作。分管國土資源調查中心。

聯繫清徐縣國土資源局。

韓月和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紀檢監察、財務審計、職工培訓、機關後勤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監察室、財務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聯繫婁煩縣國土資源局。

地理位置

位於太原市金鋼堰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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