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簡介
太原市規劃局,主要負責編制和實施太原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核發一書兩證及組織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設定等工作。 近幾年來,我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中的龍頭作用,健全規劃管理法規、規章,加強統一管理、改革審批制度。目前,已建立了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三位一體”的規劃管理體系。 我局積極推行電子政務, 1997 年在全國率先建設了圖、文、表一體化的規劃管理信息系統;在各區設立了派出機構;在全市率先開設辦事大廳,建立了統一受理,並聯審批,一口收費,限時辦結的審批制度;推行了以人為本,科學規劃,依法行政,規範審批,誠信服務的管理制度,近年來連續被省市評為行風雙評先進單位。
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並發〔2009〕29號),設定太原市城鄉規劃局,正縣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
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職責
將原太原市規劃局職責劃入太原市城鄉規劃局。
(三)增加職責
1.規劃區內鄉(鎮)、村莊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太原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3.實行派駐市屬縣(市)規劃督察員制度,負責督查轄區內規劃執行情況。
4.太原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勘察設計、城市測繪、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設定等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太原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監督、管理和太原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年度計畫制定下達及管理(含驗收)。
(六)組織編制、修編、調整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市屬各區(含開發區等特定區域)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審核上報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依法審核上報市屬縣(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負責審批市屬各區(含開發區等特定區域)鎮、鄉、村莊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八)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並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供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廣告設定審批管理,外立面裝修、燈飾、城市雕塑及城市規劃區內、行政區域內跨縣區重要基礎設施和公用配套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二)依法組織審核城市規劃區內村鎮規劃並對村鎮實施規劃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全市行政轄區內村鎮規劃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驗線管理,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十四)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區城鄉規劃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糾正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行為。
(十五)糾正違反城鄉規劃法規規章行為,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組織規劃聽證。
(十六)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市雕塑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
(十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建檔案收集、編制、保存、整理、查詢及管網普查、跟蹤管理。
(十八)開發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組織促進城鄉規劃科技進步、人才開發和內外交流。
(十九)培訓市、縣(市、區)、街辦(鄉鎮)、社區(村)規劃管理人員和城鄉規劃監督員,指導市屬縣(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二十)實行派駐市屬縣(市)規劃督察員制度。
(二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13個內設處室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機關行政會議組織協調、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信訪、保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辦公室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印鑑管理、保衛、消防、固定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外事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考察、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招考錄用和局機關(含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交流、辭退、退休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工作;負責科技幹部和技術工人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局機關(含派出機構)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總工程師辦公室
組織城鄉規劃發展戰略及公共政策研究,研究、制定、修改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組織局技術審查會議,承辦太原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會議、主任會議和全委會議;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規劃控制線進行控制和調整,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工程規劃可行性研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重要規劃設計方案的協調徵集或招投標管理工作,局系統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與省市相關部門業務技術協調工作;負責局業務知識培訓、人才開發和內外交流,參與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規劃編制和歷史名城保護處
參與制定年度城鄉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修編、調整、補充並審核上報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主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保護區、旅遊景區和開發區規劃編制,審核上報市屬縣(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和保護管理,承辦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規劃用地處
負責審核修建性詳細規劃、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規劃管理、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規劃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供規劃條件,受理建設用地規劃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受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變更,審批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延期、註銷;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上層面規劃編制審核、違法建設認定工作;處理有關用地規劃管理民眾來信來訪。
建築規劃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包括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包括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性質、功能、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和風格及夜景效果等及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改造工程審核和規劃控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用地規模在2公頃以下總平面布置規劃方案審核;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設計、論證及審核;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上層面規劃的編制審核、違法建設認定工作;處理有關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的民眾來信來訪。
市政規劃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縣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規劃審核,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規劃審核、管線規劃條件的提供;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上層面規劃的編制審核、違法建設認定工作;處理有關市政規劃管理民眾來信來訪。
監督檢查處
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執行情況,配合部、省督察員工作;負責建設規劃審批監督檢查,認定、查處、糾正、處罰在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和越權審批等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線驗線管理工作;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組織局案件審理會;監督建設單位進行建設工程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告;查處違法設定戶外廣告、城市雕塑行為;受理並督查辦理有關規劃管理民眾來信來訪;歸口管理規劃管理執法大隊業務工作。
縣鄉規劃處
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主城區外)鎮、鄉、村規劃編制及審核,指導各規劃分局村鎮規劃管理、各縣(市)規劃管理工作;管理市屬縣(市)規劃督察員。
廣告雕塑規劃處
組織編制全市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全市重要景觀地區、主要景觀道路兩側公共空間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城市雕塑、燈飾等設定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拍賣工作;參與認定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城市雕塑、燈飾;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綜合業務處
負責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年度計畫制定、下達、管理(含驗收),全市城鄉規劃、雕塑設計管理(含資質審查),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工作及影像圖、規劃圖利用協調工作;安排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任務,審查報告、成果、成圖,監督檢查成果資料管理;負責局屬各單位年度經濟指標下達及檢查考核驗收;指導勘察設計單位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組織評優和推動勘測設計科技進步等;負責開發管理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管網普查及跟蹤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大廳規劃視窗歸口管理。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城鄉勘察設計、城市測繪、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設定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前置審查、備案、發布和清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為城鄉規劃管理提供法律諮詢,協調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區(縣、市)、街辦(鄉、鎮)、社區(村)規劃管理人員和城鄉規劃監督員培訓;組織規划行政許可聽證,糾正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承辦規划行政執法證件申報工作。
財務審計處
組織擬定並實施財務會計及財務審計制度,負責編報局系統經費預算,組織資金收入,負責資金安排;負責本局財政預算組織實施和國有資產管理;參與城鄉規劃、城市測繪等年度計畫制定、下達、管理(含驗收);負責局屬單位經濟活動中財務業務指導、監督和審計,機關職工醫療保險金額審核收繳;本系統財會人員業務培訓考核。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含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規劃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65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職數35名,其中:處長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1名、工會主席1名、副總工程師2名)、副處長職數16名(含機關團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副處長1名)。縣(市)規劃督察員4名(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古交市各1名),待遇同分局局長。
核定工勤人員8名,使用事業編制。
其他事項
(一)關於分局設定
市規劃局分別設定小店區、迎澤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晉源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民營經濟開發區、不鏽鋼園區規劃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各分局機構規格按照並辦發〔2001〕109號檔案執行,市轄六區分局領導職數各核定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4個開發區(園區)分局領導職數各核定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各分局機關行政編制分別核定4名,核定工勤人員1名,使用事業編制。
1.市轄六區規劃分局主要職責
為轄區內省、市、區重點工程提供規劃管理服務;負責本轄區市城鄉規劃局授權範圍內規劃管理工作;核發轄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負責轄區內規劃編制調查、意見徵集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取得規劃許可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及驗線工作;負責立案、查處、糾正轄區內在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和越權審批等行為;查處轄區內違法設定戶外廣告、城市雕塑行為;負責規劃執法中隊業務管理,指導村鎮規劃建設;處理轄區內有關規劃管理民眾來信來訪。
2.開發區(園區)規劃分局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市城鄉規劃局授權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開發區(園區)總體規劃方案、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市局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經市局審核後按程式核發選址意見書、提供規劃條件;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工程(含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供熱等基礎設施) 規劃管理工作,核發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審查轄區內主要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定審查審批工作;立案查處、糾正轄區內在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和越權審批等行為;處理轄區內有關規劃管理民眾來信來訪。
(二)關於測繪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為全市行政區域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市城鄉規劃局是城市勘察、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城市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關於違法建設查處職責
在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查處;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由城鄉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改變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派出機構
·迎澤分局 ·小店分局 ·萬柏林分局 ·杏花嶺分局 ·尖草坪分局 ·晉源分局 ·經濟區分局 ·高新區分局 ·民營區分局 ·不鏽鋼分局
下屬單位
太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
太原市勘察測繪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雕塑研究院
太原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太原市城建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