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太原市審計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領導、協調全市審計工作;組織起草審計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制定全市審計工作規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二)向市政府報告或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以及有國有投資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有關部門和企業。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10、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以及國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個合資的股份制企業、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11、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2、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
(八)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下設機構
計算機技術中心 負責全市審計系統審計信息網路工程的建設、維護、管理及計算機輔助審計套用軟體的開發、研究、使用、指導;負責指導全市審計系統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並直接對審計管轄範圍內使用電子記帳的單位進行計算機輔助審計及計算機輔助審計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辦公樓及職工宿舍水、電、暖、電梯的日常維護、維修,機關公務車輛管理,以及公共衛生清潔工作;監管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機關職工食堂的採購、核算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家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機關正常工作。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機關日常工作;起草、修改全局性重要檔案;負責全市審計項目的計畫管理和審計統計工作,協調安排內設機構與派出機構的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審計工作信息編髮交流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市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及審計收繳款過渡專戶;負責計算機輔助審計開發、運用及管理;聯繫審計派出機構和特約審計員;承辦有關信訪接待,文書業務檔案、機要收發、文電處理、會議組織、安全保衛、財產管理、後勤保障、計畫生育及局機關其他行政事務。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獎懲、任免、檔案管理、人事統計等工作;辦理工作人員工資、福利、保險的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全市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協助考核、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負責制定全市審計系統幹部考核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法制處 負責組織起劃審計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案審稿及審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財經審計法規的宣傳、諮詢;具體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辦理審計複議事項及行政訴訟的應訴;對本局各部門和派出機構代擬的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的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覆核;對本局派出機構、下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審計學會工作,開展審計科學研究,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法制工作。
財政審計處 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審計工作報告;具體實施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稅務部門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草擬審計結果報告;對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市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財政、稅務系統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工作。
金融審計處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開展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業務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代理股票、債券發行以及社會集資業務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金融審計工作。
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專項審計和行業審計;負責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進行審計。根據局統一安排,會同相關派出機構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工作。
工商企業審計處 負責對全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市屬國有企業、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市屬國有企業進行定期審計;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市屬企業進行審計;根據授權對有關企業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經貿審計工作。
農業環保審計處 負責對全市農業、林業、水務、環保以及國土資源等部門管理的扶貧、環保等專項資金進行審計;負責對下級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全市農業、林業、水務、環保以及國土資源部門的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進行審計;根據局統一安排,會同相關派出機構進行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開展農業環保資金審計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的審計;負責對全市建設系統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市城建資金的籌措、管理及使用狀況進行審計;根據授權或委託,對國家重點建設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對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技改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結算進行審計;對全市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進行開工前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對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負責下級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社會保障審計工作。
外資運用審計處 根據授權,負責對全市各部門、單位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出具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捐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有國有資產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市屬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外資運用審計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負責市級以下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黨群審計處、社會和經濟發展處、政法審計處、文教科衛審計處、城建審計處、經貿審計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主管的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社會和經濟發展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主管的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政法審計處 負責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主管的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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