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意見

為推動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充分發揮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在擴大內需中的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2012年3月1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以並政發〔2012〕6號印發《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造計畫和時間安排,改造方式和標準,資金補助、籌措和管理,組織保障6部分。

基本信息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意見
並政發〔2012〕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充分發揮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在擴大內需中的作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現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對我市農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構建城鄉一體社會住房保障機制為目標,界定對象、明確標準、規劃程式、科學管理為重點,有效改善農村困難民眾居住條件。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先易後難,分批解決;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一戶一宅,節約用地。

三、改造計畫和時間安排

十二五期間完成全市農村危房(D級)改造任務。2011年至2013年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60%,2014-2015年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40%。

四、改造方式和標準

(一)改造方式

個人自籌資金與政府補助相結合,舊房利用與新房建設相結合,統一組織建設維修與住戶自行修繕相結合,新農村建設與村莊整治、土地整理、村莊綠化相結合。優先考慮新農村建設試點村和重點推進村困難民眾住房問題。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切實可行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並推廣。

(二)改造標準

1.建築面積標準。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間;修繕住房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置換住房的,參照新建住房面積標準。
2.質量安全標準。嚴格執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房抗震安全和建築節能標準,達到“改變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安全、實用、經濟”要求。屬整棟危房(D級)的,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修繕加固。新建和改建住房,為一層磚混或磚木結構平房,鋪水泥地面,刷內外牆壁;修繕住房做牆壁維護、屋頂維修、鋪水泥地面、刷內外牆壁;置換住房購買置換一層磚混或磚木結構平房,鋪水泥地面,刷內外牆壁。

五、資金補助、籌措和管理

(一)補助對象及認定

1.補助對象
生活在農村貧困線以下,居住上世紀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簡易土窯洞、簡陋土坯房的住戶,或房屋已經倒塌的無房戶;經縣(市、區)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戶,不宜集中供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確認的農村低保戶邊緣和因災困病返貧住房困難戶。
市轄六區納入城中村和縣城規劃區的農村住房困難戶,已經或規劃地質災害治理搬遷、整體移民搬遷村的困難民眾,已經在殘疾人危房改造中解決了住房的農村貧困殘疾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困難家庭,子女有經濟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住房困難戶,不在此次解決範圍。
2.危房改造補助對象認定
(1)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認定;
(2)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中的危房改造戶由縣級建設部門審查認定;
(3)低保邊緣戶和因災因病返貧的危房改造戶由縣級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審查後,報縣級人民政府認定。

(二)補助標準

由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平均每戶補助11000元。建築節能戶經各縣(市、區)住建部門按《建築節能實施方案》認定後,中央每戶另補助2000元。每戶實際補助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按照新建、改建、修繕、置換,人口、面積等情況測算後確定。

(三)資金籌措

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原則上由中央每戶補助6000元,其餘5000元省、市、縣財政按照4:3:3比例配套解決。危房改造牌匾製作費由市財政解決。各縣(市、區)財政補助數額根據各自年度目標任務安排。危房改造工作摸底調查、建立檔案、工作培訓、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專項列支。

(四)資金管理

省、市兩級財政危房改造專項補助資金分兩次下達。上半年先下達補助資金總額的70%,下半年經檢查驗收再下達其餘30%。省、市兩級財政專項資金下達後,連同縣級補助資金一併專戶儲存管理,由縣級建設部門根據各鄉(鎮)、村工作進度按程式撥付。上年結餘部分可滾動到下年繼續使用。

六、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

成立太原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市扶貧辦、市殘聯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和成員。各縣(市、區)政府也應成立相應機構。各鄉鎮(街辦)要有專人負責。

(二)職責分工

市住建委負責危房改造規劃、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安排省市級危房改造配套補助資金,對資金使用進行管理;市民政局負責農村低保戶、優撫對象認定,協助市住建委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危房改造住房宅基地計畫指標,解決列入計畫的農村地質災害困難民眾住房問題,並向領導組提交有關信息;市審計局負責危房改造資金審計監督;市扶貧辦負責解決移民搬遷村困難民眾住房問題;市殘聯負責解決農村殘疾人困難民眾住房問題。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落實本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市政府定期對各縣(市、區)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通報。
附屬檔案:太原市農村危房(D級)統計表(略)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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