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天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負責全市藥品監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概述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通知》(津黨【2004】29號)精神,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為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綜合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負責全市藥品監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屬機構。

變化

一、職責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即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三)劃入市衛生局原承擔的保健品審批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以及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起草藥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四)負責新藥、仿製藥品、中藥保護品種、淘汰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和保健品的初審;審查進出口藥品;組織實施非處方藥制度;負責藥品的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
(五)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單位製劑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認證制度;核發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製劑許可證;審批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批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或者臨床驗證。
(六)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審批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負責醫療器械的再評價、不良反應檢測。
(七)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負責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制度。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職能處(室),即: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
(三)食品安全協調處
(四)食品安全監察處(食品安全監察專員辦公室)
(五)藥品註冊處
(六)藥品安全監管處
(七)醫療器械處
(八)市場監督管理處
(九)人事教育處
(十)計畫財務處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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