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即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三)劃入市衛生局原承擔的保健品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以及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綜合監督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起草藥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四)負責新藥、仿製藥品、中藥保護品種、淘汰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和保健品的初審;審查進出口藥品;組織實施非處方藥制度;負責藥品的再評價、不良反應監測。
(五)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單位製劑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認證制度;核發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製劑許可證;審批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批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或者臨床驗證。
(六)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審批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負責醫療器械的再評價、不良反應檢測。
(七)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負責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制度。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林立軍
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處、人事處(老幹部處)、綜合審批辦公室、局信息中心、認證中心工作。
巡視員、副局長、黨組成員:李雲燕
分管醫療器械監管處、人事處(老幹部處)、市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市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局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總藥檢師:李靜
分管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藥品流通監管處、市藥品監督稽查執法大隊(稽查處)、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工作。
紀檢組組長、局黨組成員、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兼):馬戈
分管駐局監察室和市局機關事務管理、機關黨委工作。
副巡視員、黨組成員:於羚
分管政策法規處、餐飲服務監管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協會工作,並負責協調食品藥品基礎建設工作。
副巡視員、黨組成員:張鐵軍
分管濱海新區食品藥品監管、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側重於濱海新區)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郭成明
分管藥品註冊處、藥品安全監管處、市藥品檢驗所、市藥品審評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黨務、政務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綜合事務。負責局中長期重大綜合性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的組織和編制;組織起草領導講話、綜合性報告等重要文稿。負責黨政公文運轉、核稿和印章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機要、檔案管理、黨政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管理、政務公開管理工作。承擔局重大會議、中心組學習、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工作。負責上級領導批示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含局值班管理工作)。承擔局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報刊出版等工作歸口管理。組織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局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及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局聯絡接待、外事行政管理及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會議,統計、保密、安全、綜治管理,紅十字會、協會等社團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指導局信息中心的業務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立法規劃和計畫建議。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和組織清理、評估工作。承擔重大案件審核,組織局案審會。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擔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負責指導餐飲食品監督所業務工作。承辦局和市食安辦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產品註冊初審和備案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與評價及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審評機構、潔淨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技術審評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五)藥品註冊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及相關產品註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機構製劑、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申請事項的受理、審查及國家規定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上述相關事項註冊審批。負責中藥品種保護的申請及受理審查。負責對藥物非臨床研究機構和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實施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調劑使用的審批。負責制(修)訂地方習用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醫療機構製劑規範等技術標準。負責國家和地方頒布的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貫徹實施。負責指導藥品檢驗機構、藥品審評機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及容器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國家級藥品等行業技術審評專家的推薦和申報工作,以及本市藥品技術審評專家庫的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科研工作的組織管理。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藥品安全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生產、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藥品生產、製劑配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環節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制度。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類興奮劑的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有關藥品生產、製劑配製、特殊藥品等初審備案事項。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出具藥品銷售證明書。負責指導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藥物濫用監測機構、醫藥潔淨監測機構業務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七)醫療器械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註冊及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驗證)批准及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負責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檢查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負責醫療器械技術審評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醫療器械質量檢測及產品註冊技術審評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辦理出具《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八)藥品流通監管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監督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領域的監督管理,並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局做好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藥品流通環節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藥品流通、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監測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不良反應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類興奮劑在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在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及藥品招標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九)綜合審批辦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負責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核發。負責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核發。負責藥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和委託生產批准。負責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核發。負責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醫院製劑室許可證核發和中藥製劑委託配製批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批。負責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第二、三類)核發。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三類)核發。負責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審核。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經營、運輸、郵寄、購用、攜帶審批。負責第一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審批和境外委託生產備案。負責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出口許可證審批和境外委託生產備案。負責醫療毒性藥品收購、供應單位批准及科研、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負責藥品進口備案。負責進口藥材備案。組織開展好有關許可證換證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計畫財務處
負責本系統預算單位預算的編制、決算的審定。負責局財務管理及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局系統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政府採購相關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房改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房改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和保衛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處級領導班子建設、處級領導幹部考核及日常管理。負責處級後備幹部選拔、培養、考核及管理。承辦局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相關工作。負責工作人員錄用、考核、獎懲及日常管理。負責人員調配、勞資、福利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職稱、人才選拔、專家管理等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及備案。負責局教育培訓的組織及管理。負責執(從)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局人才服務中心工作指導。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二)直屬機關黨委(局聯合工會)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信息的收集、匯總、編輯工作。承擔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秘書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統戰、僑聯、宗教工作。協助局人事處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參政議政,落實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積極開展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負責工會組織和工會隊伍建設,做好工會幹部培訓。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繳、使用和工會財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及局機關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三)稽查處(在市藥品監督稽查執法大隊加掛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稽查執法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立法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查處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稽查抽驗工作。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負責全市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定期發布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信息和抽驗結果負責全市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協調跨區域的監督執法工作。承辦局臨時交辦的有關工作。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