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4]2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4]12號)精神,組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基本信息

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
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設立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廳級建制,由省衛生廳管理。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四)將省衛生廳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報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報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貫徹執行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一)指導各市州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綜合統計、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外事事務辦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規劃財務處
編制本系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審計監督工作;組織預決算的編制,擬訂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法規監督處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食品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擬訂工作;組織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和督辦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食品監督許可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處)
負責實施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註冊的受理和審核;指導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審查。
藥品註冊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及其用藥標準;負責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直接接觸藥品包裝用材料的註冊初審;承擔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及調劑審批工作;承擔藥品、醫療機構製劑的再註冊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習用中藏藥材的質量標準、中藏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療機構製劑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指導藥品、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醫療器械檢測和審評機構的業務工作。
藥品安全監管處
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許可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承擔藥源性興奮劑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擔藥品委託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藥品出口相關監管事項。
藥品市場監督處
指導實施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抽驗工作;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藥品的召回;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和監測;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的資質審批、審核及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的註冊和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管理。
直屬機關黨委
根據黨組織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活動。配合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幹部任免意見。
監察室
為省紀檢委的派出機構。負責藥監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查處違反黨風廉政行為;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全省藥監系統作風建設,協同人教處考核幹部,對幹部任免提出意見。

直屬機構

審評認證中心
全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
稽查局
全稱: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
主要職責受理、登記民眾舉報、投訴及有關部門移送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案件;
負責辦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和移送工作;
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假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的違法行為和責任人;
負責辦理甘肅省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重大複雜案件和跨地區案件;
負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辦案件、外省涉甘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的協查工作。
省藥品檢驗所
全稱:甘肅省食品藥品檢驗所。
主要職責:
承擔轄區內藥品的監督檢驗、註冊檢驗、強制檢驗、復驗和委託檢驗等工作;
承擔省局委託的轄區內藥品的抽驗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
承擔國家和本轄區藥品計畫抽驗的抽驗和檢驗工作;
提供轄區內藥品質量公告所需的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
承擔國家藥品標準的起草、修訂及藥品註冊試行標準轉正的有關技術覆核和檢驗工作;
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或規定的申請註冊藥品的技術資料審查、覆核和檢驗工作,並提出覆核意見;
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承擔西北五省區生物製品的檢驗和批簽發工作;
承擔全國中藥材市場專項檢查抽驗;
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藥用輔料和藥包材的標準覆核和檢驗工作;
協助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下一級藥品檢驗所進行檢驗項目的資格認定等工作;
承擔我省藥品檢驗機構業務技術工作的指導、檢查和協調工作;
開展藥品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標準物質與藥品質量分析相關的研究工作及與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相關的研究工作;
開展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檢驗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負責收集、整理、綜合上報和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信息;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
全稱:甘肅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測與評價中心。
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測與評價中心
全稱:甘肅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測與評價中心。
主要職責配合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完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抽驗任務;
承擔甘肅省食藥監局、甘肅省技監局下達的監督抽驗和評價性抽驗任務
註冊檢驗;
委託檢驗;
標準起草與覆核;
仲裁檢驗;
配合甘肅省食藥監局質量監督檢查等。

人員編制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構改革動態信息

將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實施意見》明確,對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行整合,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新組建的機構加掛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將各市轄區和甘南州合作市、臨夏州臨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垂直管理體制進行調整,移交所在區(市)政府管理。
工商、質監部門劃轉人員職級待遇不降
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基數,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人員、編制、裝備及相關經費基數,將劃轉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具體劃轉方案為:從市縣工商系統連人帶編劃轉1600名,其中市級劃轉143名,縣級劃轉391名,基層工商所劃轉1066名;從市縣質監系統連人帶編劃轉156名,其中市級劃轉76名,縣級劃轉80名。從工商、質監部門劃轉人員的職級待遇不降低。
組建市縣食品藥品稽查局
在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檢驗檢測資源和人員力量的基礎上,組建市縣食品藥品稽查局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食品藥品稽查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辦理食品藥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記民眾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組建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等產品的檢驗檢測,為食品藥品行政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市州食品藥品稽查局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為縣處級建制,任務特別繁重的,食品、藥品稽查局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可以分設。縣市區食品藥品稽查局和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為科級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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