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環境科學學會

天津環境科學學會始建於1985年5月,具有各學科門類的專家、學者組成的專家庫,具有明顯的學術優勢和跨部門、跨行業、橫向聯繫廣泛的特點。本會除設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

簡介

簡介
始建於1985年5月,是天津市環保系統唯一的科技社團組織,是由本市環境科技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科技實業家、社會各界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具有各學科門類的專家、學者組成的專家庫,具有明顯的學術優勢和跨部門、跨行業、橫向聯繫廣泛的特點。本會除設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科學發展觀,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和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科學領域工作,發揮學科交叉、人才薈萃的優勢,積極促進環境科技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環境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加快天津生態城市建設,早日建成最適宜人居住和創業的國際化大都市做貢獻。

主要職能

努力團結和依靠廣大學會會員和環保科技工作者,大力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技術推廣,決策和科技諮詢服務,國際交流合作以及其他各項有利於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工作和活動。搭建起為學術交流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環境決策管理服務和為會員服務四大平台。
天津市環境科學學會天津市環境保護局主管,由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辦,接受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學會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 天津市環境科學學會
英文譯名:Tian jin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
英文縮寫: (TSES)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與本市環境科技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科技實業家、社會各界科技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科學發展觀,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和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環境科學學會工作,為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加快天津生態城市建設,早日建成最適宜人居住和創業的國際化大都市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以下簡稱:市科協和市社團局)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17號, 郵政編碼:300191。

二、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研討;加強同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和科技工作者的學術往來與合作;
二、組織進行重大環境問題的調研、考察、組織開展有關重點課題的研究;
三、開展青少年環境科技教育活動,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人員培訓;編輯出版環境學術科普書刊和論文專輯;
四、建立環保科技信息平台,傳遞市場信息,創辦經濟實體,引進、開發、推廣、宣傳、推薦、監製環保技術和產品,開展用戶信得過環保產品評選,為企業的污染防治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諮詢和中介服務;
五、開展環境科技優秀論文和優秀科普作品評選,表彰、獎勵優秀環境科技工作者、優秀環境學會工作者、優秀環境科技實業家;
六、接受委託組織進行環境科技項目的論證、科技成果鑑定和其他工作任務。

三、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常務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可優先獲得本會的出版物、學術資料和科技信息;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學術、諮詢服務和宣傳普及等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學會基本情況

天津市環境科學學會第四屆理事會於2005年5月換屆, 並進行了會員重新登記工作,現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若干個。

領導機構

理事長

邢振綱 中共黨員,天津市環境科學學會理事長

秘書長

李海芳 中共黨員,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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