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論

天命論是一種天人感應的神學政治思想。天命論以原始宗教的面目出現,經孔丘、墨翟、孟軻、董仲舒等人的不斷改造,它在保持某種神秘意義的同時又充滿政治倫理色彩。

天命論

正文

一種天人感應的神學政治思想。中國古代人們把國家的治亂興衰、人事的休咎禍福的原因歸結為天神干預的結果,稱為天命。天命神學思想是由原始自然神崇拜演變而來的。殷周時代,人們認為,天命支配著國家命運,只有天子才能接受天命,其中包含著濃厚的宗教神秘色彩。西周末年,周天子勢力衰落,天命意義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解釋權由天子下移諸侯,由神秘的人格神含義轉化為社會政治倫理的最高準則和某種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使天命論富於哲學意味。
先秦諸子循著這種變化,用天命範疇來總吉他們在認識社會方面所積累的知識,完善他們的社會政治倫理道德學說。孔丘主張“知天命”、“畏天命”,並說“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論語》),但無意深究天命的含義。墨翟主張“尊天事鬼”(《墨子·尚賢中》),以“天志”代替天命,但他心目中的天意,天鬼善良愛民,主持正義,是人間最公正的裁判者。《老子》堅持“天法道,道法自然”,強調人類應遵循自然法則。孟軻說天命是“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萬章上》),稱不測的事變為天命。荀況提出“制天命而用之”,“明天人之分”(《荀子·天論》)的傑出思想。除《老子》、荀況外,先秦其他諸子實質上都相信天命是一種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是不可抗拒的某種必然命運。
先秦天命觀對後世的影響頗深。一些崇尚自然的道家後學繼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說,一些樸素唯物論者往往發揚荀況的制天命說,更多的思想家則繼承和發展儒家的天命說。漢代董仲舒創立了“天人合一”和陰陽災異的複雜思想體系,公開宣傳神權政治。他一方面論證君權神授,要老百姓服從統治者的統治,另一方面又提醒統治者行德政、愛民眾、注意天命災異的譴告。宋明理學家用天理說代替天命論,其實質和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說並無不同。
天命論以原始宗教的面目出現,經孔丘、墨翟、孟軻、董仲舒等人的不斷改造,它在保持某種神秘意義的同時又充滿政治倫理色彩。天命思想與君權神授思想相結合,成為封建專制主義的精神支柱之一,而強調天命的自然性或客觀必然性,又對封建暴君有一定的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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