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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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發展了孔子的天命觀,講“順天命”。 荀子改造了孔子的天命觀,提出“制天命而用之”。 《易傳》也講天命,如《繫辭上》說:“樂天知命

基本信息

天命

 1. [destiny;fate]∶上天(自然(道)的實體代表)的意志;也指上天主宰眾生命運。
樂夫天命復奚疑。——晉·陶淵明《歸去來兮辭》
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宋·歐陽修《新五代史·伶官傳》
2. [law of nature;natural law]∶自然的規律、法則。
3. [natural span of life;one's allotted span]∶人的自然壽命;天年。

引證解釋

 上天(自然(道)的實體代表)的意志;也指上天主宰之下的人們的命運。
《楚辭·天問》:“天命反側,何罰何佑?”
《史記·五帝本紀》:“於是帝堯老,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
唐 韓愈 《論》:“彼二聖一賢者,豈不知自安佚之為樂哉?誠畏天命而悲人窮也。”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六:“且人之生也,貧富貴賤,夭壽賢愚,稟性賦分,各自有定,謂之天命,不可改也。”
《兒女英雄傳》第一回:“天命早已安排在那裡了,倒不如聽命由天的闖著作去。”
徐遲 《狂歡之夜》:“好比太陽一定從東頭出,西頭下,農民們都相信悲慘的生活是天命,是天理。”
自然的規律、法則。
《荀子·天論》:“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
清 王夫之 《張蒙注·誠明》:“是以天之命,物之性,本非志意所與;而能盡其性,則物性盡,天命至,有不知其所以然者而無不通。”
古以君權為神授,統治者自稱受命於天,謂之天命。
《左傳·宣公三年》:“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史記·周本紀》:“秦破韓、魏,撲師武,北取趙藺、離石者,皆白起也。是善用兵,又有天命。今又將兵出塞攻梁,梁破則周危矣。”
晉 劉琨 《勸進表》:“臣聞昏明迭用,否泰相濟。天命未改,歷數有歸。”
唐 韓愈 《請遷玄宗廟議》:“太祖景皇帝始為唐公,肇基天命。”
明 朝鮮 李民宬《敬亭先生續集·朝天錄》:“軍門(袁可立)曰 :‘(三月)十三日動兵雲是耶,抑舊君自退耶?’ 答曰:‘其失德,詳在申文中,老爺見之則可以詳悉矣。一國大小臣民,不謀而同,推戴新君。昭敬王妃令權署國事,天命人歸,從容正位,豈有動兵之事乎?’”
《三國演義》第九三回:“久聞公之大名,今幸一會。公既知天命,識時務,何故興無名之兵?”
謂天賦。
《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鄭玄註:“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
明·王守仁 《問》:“是其一體之仁也,雖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於天命之性,而自然靈昭不昧者也。”
猶天年。謂人之自然壽命。
漢·枚乘 《上書諫吳王》:“今欲極天命之上壽,弊無窮之極樂,究萬乘之勢,不出反掌之易。”
《漢書·宣帝紀》:“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
《東觀漢記·郅惲傳》:“及子張病,將終,惲往候之。子張垂歿,視惲,歔欷不能言。惲曰:‘吾知子不悲天命長短,而痛二父讎不復也。

基本概念

中國古代哲學的重要範疇。關於天命,有兩種不同的學說:一種把“”當作有意志的“至上神”,“天命"則是天的命令;一種把“天”視為無意志的自然,“天命”便是自然的必然或自然的規律。

先秦的天命思想  殷墟甲骨文中有“ 天邑商”的字樣,這裡的“天”作“大”解,亦即周人所稱“大邑周”,沒有宇宙觀的涵義。中國社會進入奴隸制之後,殷的統治者為了加強奴隸主的統治,形成了既代表“天”,又代表其祖先的觀念“帝”,即“上帝”,由此出現了 唯心主義的宇宙觀。《商書·盤庚》有“予迓續乃命於天”,《詩·商頌·長發》有“有娥方將,帝立子生商”,認為商的統治受命於天。公元前11世紀武王伐紂滅商後, 周公代武王子成王執政,繼承並發展了殷人的天命思想,宣稱“顯丕文王,受天有大命”,“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 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認為周的天下是上天授予的。與殷人天命思想不同的是,周公提出了上帝可能改換 人間代理人的觀點,說“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他認為地上的君王只有實行德政,順從民意,上天才會讓他繼續統治下去,說“天命靡常”,“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強調了“德”和“民”的作用。這是一種進步的表現。到西周末年,人們對天的正義性提出了懷疑,如《詩·小雅》有“民今方殆,視天夢夢”。《詩·大雅》有“浩浩昊天,不駿其德,降喪饑饉,斬伐四國”的詩句。由懷疑上天走向否定上天。《詩·小雅》提出了“下民之孳,匪降自天, 噂沓背憎,職竟由人”的思想。到春秋時,柳下惠、叔向和 子產等人表現了 無神論傾向,比較明確地反映著當時人們對天命思想的新的思考。
孔子對“天命”範疇繼續進行探索。他生活在春秋末社會大變動的時期,從維護周禮出發,繼承殷周以來的原始天命思想,有時把天看作是有意志的主宰,認為“獲罪於天,無所禱也”。但孔子是敏於求知而積極活動的思想家,社會的進步給他以積極的影響,使他在天命的問題上產生了思想矛盾。在他的言論中,有時也把“天”看作自然的天,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把“命”理解為包含異己的、不可知因素的東西,說“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這裡的“命”帶有巨觀必然性的意思。孔子的態度是先盡人事而後言天命。他的天命思想奠定了 儒家天命思想的基礎。 孟子發展了孔子的天命觀,講“順天命”。他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所謂立命即努力掌握自己的命運。
荀子改造了孔子的天命觀,提出“制天命而用之”。他說:“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把天看作無意志的自然。荀子有時也講命,說:“節遇謂之命”,有時將“節然”、“適然”為作命。這裡的命沒有任何天意的成分。荀子是把天命看作自然規律,主張人們掌握它,利用它,他說:“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 應時而使之?”這是一種光輝的 唯物主義思想。荀子這一思想對中國唯物主義的發展產生過很大影響。 《易傳》也講天命,如《繫辭上》說:“樂天知命,故不憂”。《易傳》的天命觀,大體不出孔、孟的規範。
儒家講命,而不廢人事, 道家則舍人事而專講命。 莊子在《大宗師》中講了子輿與子桑論命的寓言,說子桑以為他的貧不是父母使然,“至此極者,命也夫”。莊子認為“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把安之若命看作至德,是一種人生虛無主義思想。
墨家否定天命,力倡“非命”。《墨子·非命上》說:執有命者是暴人之道,不可不非。但墨家所說的命與儒家、道家有不同含義,沒有“莫之致而致”的意思,而指絕對的前定命令。墨家非命與其信仰天鬼相聯繫,墨子認為天鬼能賞善罰惡,有了天鬼,便不可能再有預定的不可改變的命了。
秦漢之後的天命思想  秦漢之際,儒術不被重視,直到漢武帝時, 董仲舒建立了“ 天人感應”的神學 目的論,提出“天者百神之大君”的說法,把自然之天改造成超自然的人格神,把以前的天命學說神學化,走向神秘化和迷信道路。漢儒多講“三命”,《白虎通義·壽命》記載說:“命有三科,以記驗:有壽命,以保度;有遭命,以遇暴;有隨命,以應行。”趙岐《孟子章句注·盡心》說:“命有三名,行善得益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 王充繼承了唯物主義傳統,批判了神學目的論,提出“天道自然無為”,從根本上批判了神秘的天命思想,否定了天帝鬼神和福善禍淫的迷信,但卻承認命,以為“凡人受命,在父母受氣之時,已得吉凶矣”。唯心主義天命思想在漢代還是一股強勁的思潮。
唐代以 韓愈柳宗元為代表,圍繞著天人相預與不相預的問題,展開了兩種天命觀的鬥爭。韓愈重新提“貴與賤、禍與福存乎天”的天命思想,把天看作有意志的人格神。柳宗元用唯物觀點解釋“天”,說:“彼上而玄者,世謂之天;下而黃者,世謂之地;渾然而中處者,世謂之元氣。”他批判天能賞功罰罪的迷信,提出“功者自功,禍者自禍”這種天人不相預的思想。 劉禹錫《天論》,補充柳宗元的不足,提出了“ 天人交相勝”的思想,把中國古代關於天人關係問題作了 樸素唯物主義的總結。
及至宋明,天命論有了新的發展,哲學家們把它與氣、理、性聯繫起來,天命的原始、世俗色彩漸少了,思辨性加強了。唯物主義者 張載提倡義命合一,他說“義命合一存乎理”,認為義是當然之理,命是自然之理,兩者是統一的。 程顥程頤言義不言命。程顥說:“聖人樂天,則不須言知命”。程頤也說:“若賢者則求之以道,得之以義,不必言命。”二程注重人事,認為不須言“知命”,“不必言命”,這是天命觀發展過程中的新思想。 朱熹對二程的天命觀雖給予很高評價,說是前聖所未發,但他本人卻講命。他以為人的生死壽夭貴賤貧富皆出於氣稟,也即命里注定。說“有人稟得氣厚者,則福厚,氣薄者則福薄”。明代 王艮雖承認有命,但不贊成聽命,而主張造命。 王夫之也主張造命,但以為人可以為天下造命,卻不能為個人造命,說“聖人贊天地之化,則可以造萬物之命,而不能自造其命”。 顏元提出“造命回天者,主宰氣運”的主張,要求主宰命運,掌握乾坤。
到了近代,天命論思潮漸趨沉寂。
中國哲學史上,“天命”還有另外一解。《中庸》說:“天命之謂性。”從賦予說是命,從稟受說是性。鄭康成在《禮記、檀弓注》中說:“命猶性也。”宋至清不少哲學家從此義上解釋天命。 

其他

“盡人事以聽天命”與“謀事在人,成事在天”基本同為一理。
”盡人事“可以理解為盡一切人力所能為。
”聽天命“為此事能不能成功就要看上天了,這裡的上天是指天時、地利。萬事存在太多的變化和未知,沒有人能把控一切(規律),而人只能儘自己能力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謀事在人“此處的”謀“有雙重意思。一是名詞,指謀略或是方案;二是動詞,指行動。
”成事在天“是說事物時刻在變化,時間、空間、人心無時無刻不在發生變化,而這些時刻都在影響著事情的成功與否。
“人”“謀”是自,“天”“成”是來;“人”“謀”在前,“天”“成”在後;先有“人”“謀”,後有“天”“成”;有了“人”“謀”,在預定時間內不一定有“天”“成”;終歸會有“天”“成”;沒有“人”“謀”,絕不會有“天”“成”!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謀事在人,成事在天”這句成語告訴我們,我們在做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學會正確對待,正確處理人與事物,過程與結果的關係。須知其來有自,樂天努力才可事可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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