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

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

2011年1月台行政機構核定“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修正案,正式啟動采認大陸學歷;並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2011學年度9月將有首批大陸學生來台就讀。

簡介

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

台行政機構最近核定“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修正案,正式啟動采認大陸學歷;並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2011學年度即2011年9月將有首批大陸學生來台就讀。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台灣公立大學不能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班,只限碩、博士班招收大陸學生;私立大學則可以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班。台教育主管部門將依學校教學資源條件等因素,審查學校提送的招生計畫,擇優核定系所招生名額。

該辦法還規定,大陸學生在台就讀的學雜費由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但不應低於台灣同級私立學校的收費水平。此外,招收大陸學生數額以台灣招生總名額的1%為限;不會編列預算作為大陸學生的獎助學金;大陸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畢業後須於一定時間內離台。

台教育主管部門表示,預計在2011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額,3至5月辦理碩、博士班招生工作,4至7月辦理學士班招生工作。

制定背景

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

1979年,大陸首次開放廣州暨南大學對台灣招生。雖然台灣當局並不鼓勵台生到大陸讀書,但島內大學聯考競爭激烈,學生升學不易,加上學費昂貴,因此少數學生綜合考慮語言、地理、傳統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後,選擇到大陸就學。1988年後,大陸又陸續向台生開放多所著名大學,設立負責對台招生的“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及“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等機構,加大了對台招生的工作力度,到大陸學習的台生越來越多。大陸向台生提供的教育服務,也由最初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擴大到各種短期班、函授班、進修班、培訓班等各種非學歷教育。兩岸教育交流的擴大,客觀上要求台灣當局制定大陸學歷采認政策,台“教育部”開始就此展開研究。

1987年7月,台“教育部”完成“大陸重點高等學校現況調查研究”及“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制度之研究”兩個課題,對大陸高等教育發展、政策、管理機構、管理體制、師資、學生管理、課程與教學、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等,進行過細緻的整理,為采認大陸學歷打下了第一塊基石。

1992年9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台。該條例第22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與經過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復及采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這為教育當局處理兩岸學歷采認提供了法源依據,“教育部”也開始正式著手研擬“大陸地區學歷檢復及采認辦法”。

1994年,“教育部”曾考慮直接承認中國國家教委直屬的36所重點高校的學歷,但後來因李登輝訪美,兩岸關係惡化,“立法院”駁回“教育部”的提案。

吳京任“教育部長”後大力推動學歷采認。1997年10月22日,“教育部”公布“大陸地區學歷檢復及采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規定,計有73所大陸高校的學歷可獲直接采認,但排除函授及遠距離教學、高教自學考試、大陸以外地區分校、名譽學位、共產思想系所、文革期間學歷、非正規學制、走讀學歷等9種學歷。“辦法”同時還規定,“條例”公布(即1992年9月18日)之前赴大學就學者所取得的大陸學歷一律不予采認;“條例”公布至“辦法”實施前(即1992年9月18日至1997年10月22日)赴大陸就學者(不限學校),每人均有兩次甄試機會,視情況決定是否采認其學歷;“辦法”實施後(即1997年10月22日後),除認可學校之外的大陸學歷,將一律不予采認。
然而當年11月,40餘位“立委”聯名反對實施該“辦法”。在“立法”系統的壓力下,“行政院長”蕭萬長裁示待充分研究後再行提報,實際上是無限期推遲實施大陸學歷采認“辦法”。

“內閣”改組後,積極推動學歷采認的吳京被迫下台,繼任者林清江楊朝祥均不願觸碰該議題,“教育部”以兩岸敵意仍濃、相關配套措施不夠周延為由,全面暫停學歷采認政策的研擬。

2000年曾志朗任“教育部長”後,學歷采認出現轉機。加上台灣即將加入WTO,采認大陸學歷變得更為急切。“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檢復及采認辦法”草案,把認可的高校縮減至40所,采認方式依台灣或大陸地區人民、就學時間等而有區別。但該草案尚未實施,曾志朗即被趕下台。繼任者黃榮村以“歸零思考”方式,對草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改,準備提報“行政院”核准。但2003年12月,陳水扁在南投縣勞工界挺扁後援會上表示“任內不會承認大陸學歷”,再一次打該“辦法”打入冷宮。此後,陳水扁又多次聲明任內絕不採認大陸學歷,使大陸學歷采認陷入僵局。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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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生可參加學歷甄試
台灣教育部通過新聞稿方式表示,鑒於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品質快速提升,而前往大陸地區接受高等教育的台灣學生以及持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的大陸籍配偶逐年增加,其升學與就業問題亟待解決,故研擬《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

據了解,核定修正內容主要包括:關於申請學歷采認對象,增列申請來台就學、在台大專校院開設的境外專班就讀、經許可在台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地區人民等;明定大陸高等教育學歷采認程式;2010年9月3日後於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於大陸高校者,才可申請學歷采認;明定不採認醫事人員相關學歷;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間,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所取得的大陸學歷可申請參加學歷甄試,通過後可獲台教育主管部門核發的“相當學歷證明”。
2、陸生畢業後不得留台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台灣公立大學不能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班,只限碩、博士班招收大陸學生;私立大學則可以招收大陸學生就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班。台教育主管部門將依學校教學資源條件、招生名額及優勢、學生輔導機制、兩岸交流等因素,審查學校提送的招生計畫,擇優核定系所招生名額。
該辦法還規定,大陸學生在台就讀的學雜費由學校依教學成本訂定,但不應低於台灣同級私立學校的收費水準。此外,招收大陸學生數額以台灣招生總名額的1%為限;不會編列預算作為大陸學生的獎助學金;大陸學生在台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畢業後須於一定時間內離台。
3、須出10萬元財力證明
未來獲準招收大陸學生的台灣學校將組成聯合招生委員會,編印招生簡章並進行招生宣傳。台教育主管部門表示,目前預計在2011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額,3至5月辦理碩、博士班招生工作,4至7月辦理學士班招生工作。
另據《聯合晚報》報導,來台陸生需提出10萬元人民幣的財力證明,陸生來台後可以轉系或轉學,但不得“降轉”,即大二要轉系或轉學時,不能轉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級就讀。如果台灣院校系所有一個教授接受台灣當局委託涉及“安全機密”的項目計畫,該系所就不得招收陸生。

招收程式及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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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9月公告“大陸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被學校錄取後,大陸學生除要向“移民署”申請外,其餘應備證件適用“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入境時間為開學前1個月,延長停留時間為兩年,並視修業具體情況可酌予延長。陸生與台灣人結婚後,可以選擇以大陸學生身份繼續在台灣停留就學,但在台灣停留期間,不能申請投靠親屬居留或團聚,無法在台灣定居,取得身份證。
2、各校報招生計畫。全台招生名額總量限制在1%以內,約2000名為原則,離島則是採取專案申請模式,不受2000名額總量管制,並且大陸學生入校收費標準不低於台灣私立大學收費標準。2010年12月前,學校提報招生計畫(應包含與學生受教權益相關的師資質量、儀器設備、校舍建築面積等)送“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招收大陸學生。
3、公告審議結果。2011年7月前,各大學籌組聯合招生委員會,公布招生簡章,受理報名並由各校進行甄選,決定錄取名單,核發錄取通知。
4、首批陸生來台就學。學士班將參考採用大陸高考成績,碩士、博士班由各校單獨進行招生及審查作業,匯報給“聯招會”統一公告錄取結果。這是意味著大陸碩士、博士生最快明年3月可赴台就讀,大學生則要到明年9月方能赴台就學。
而大陸學歷采認時間及相關配套規劃涵蓋:(1)公告相關辦法。2010年9月,公布實施大陸地區學歷采認辦法。(2)受理申請案件。2011年2月前,與大陸協商確認對口單位與學歷查驗機制並首次受理台灣民眾申請大陸高等學歷采認。(3)公告采認結果。2011年4月,辦理第一次學歷采認工作,並送請學歷查證小組及學歷承認審議會決議。(4)規劃辦理學歷甄試。2011年8月,辦理首次大陸高等教育學歷甄試及第二梯次學歷采認。

同時,台當局考慮為使政策穩健推動,認可學校數初期不宜過多。考慮大陸學校辦學情形及世界大學評比指標,研議以“985工程”的38所學校(國防科學技術大學除外)及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及中央美術學院等體育、藝術辦學卓著的大學作為采認範圍,總計41校,且規劃“不溯既往”。至於以後是否擴充認可範圍,將視實際辦理情形,審慎評估並檢討調整。

台灣教育部目前認可的大陸重點高等學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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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北京大學(北京市)、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市)、南開大學(天津市)、復旦大學(上海市)、南京大學(江蘇省)、廈門大學(福建省)、山東大學(山東省)、武漢大學(湖北省)、中山大學(廣東省)、四川聯合大學(四川省)、西北大學(陝西省) 
理工:清華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航空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以上七位於北京市)、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以上三校位於遼寧省)、吉林工業大學(吉林省)、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以上二校位於黑龍江省)、天津大學(天津市)、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以上三校位於上海市、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江蘇理工大學、南京氣象學院(以上交校位於江蘇省)、浙江大學(浙江省)、中國科技大學、合肥工業大學(以上二校位於安徽省)、石油大學、青島海洋大學(以上二校位於山東省)、華中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工業大學、武滿水利電力大學(以上四校位於湖北省)、中南工業大學、湖南大學(以上二校位於湖南省)、華南理工大學(廣東省)、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以上三位於陝西省) 
農林: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市)、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市)、南京農業大學(江蘇省)、西北農業大學(陝西省) 
醫藥: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市)、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市)、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省) 
財經、政法:對外經貿大學(北京市)、西南政法大學四川省)、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外語、傳播:北京外國語學院(北京市)、上海外國語學院(上海市)、中國新聞學院(北京市) 
藝術、體育:中央音樂學院、北京體育大學、中央工藝美術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以上四校位於北京市)、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只限體育理論專業)(以上二校位於上海市)、成都體育學院(只限體育史專業)(四川省)、中國美術學院(浙江省)

暴露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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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是只承認大陸“985工程”的41所重點大學學歷:這些大學固然都是列名“985工程”的頂尖學校,但多屬理工科技為主的綜合大學,並未列入名單的其它大學,例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在大陸數一數二;大陸不少在專業領域卓有口碑的名校,如北京電影學院、北京美術學院、上海戲劇學校等,都未列入承認名單,豈不是有遺珠之憾?

第二項是限制采認大陸醫事學歷。台“教育部”的理由是“大陸醫事學歷質量堪慮”,其實如果經過詳查,發現大陸的醫事學系教育質量都未達到可接受的水平而決定全不採認,也就罷了。但實際情形卻非如此。更何況,擁有海外醫事學歷者要在台灣執業,早就定有五道嚴格檢定機制,包括“教育部”學歷甄試、兩次“國家考試”、實行一年以上及結構式臨床能力測驗中心審核,唯有“連過五關”才能取得台灣執業醫師執照。不合格的人既會被剔除,限制大陸醫事學歷又何必入法?

第三項則是大陸學歷之采認,不溯及既往。既然願意承認這些認可名冊內的大學的學歷,就是對該校教學質量的肯定,為何如此的認可,還要設時間的切割點,之後可以采認,之前則不可采認?尤有甚者,既然可以讓陸生來台就讀研究所,與其在大學是同學的台生,學歷反而不被采認,做法有矛盾與可議之處,難脫其為“歧視台生”條款之嫌。

台“教育部”可能誤解了所謂“不溯既往”的法律意義,“不溯既往”是指對於人民已取得的權利,基於“信賴保護”的原則,不向前追溯使之失效。也就是,對於合理正當的權利,如學歷的采認,“不溯及既往”並不能當做一個想當然的阻礙理由。平心而論,台灣前“教育部長”吳京在1997年就公布采認大陸73所學校學歷,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在此之後赴大陸求學者,學歷應獲采認,若能進而采認1992年後赴大陸者,將更為周延。

總之,在台灣采認海外學歷,並沒有排除醫事,亦無“不溯既往”的規定。唯獨赴大陸求學,卻有荒謬不合理的前述規定。台灣開放陸生來台就讀及采認大陸學歷,“千呼萬喚始出來”,卻因顧慮太多,“猶抱琵琶半遮面”,致使台灣在全球爭取人才的競逐中欠缺有力的基礎,政策目標落空也就在所難免,台“教育部”宜儘速設法放寬限制。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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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臨時會2010年8月19日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陸生三法”。所謂“陸生三法”,是指台灣地區針對開放大陸學生赴台就讀、承認大陸學歷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修正後“陸生三法”明定“一限二不”,即限制承認醫事學歷、陸生不得報考“國安”機密相關係所、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參加“國家”考試。

另外,大陸學生(含港澳生)入學方式和名額以及大陸學歷承認的相關辦法等,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這就要求“教育部”要依據“陸生三法”這個母法擬定相關辦法草案,即研擬“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和“大陸地區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修正草案”,並具體規劃招收大陸學生的程式,大陸學生赴台就學及停留辦法,陸生來台程式等。

目前想去台灣學習的大陸學生仍將面臨較多的限制,而以下兩大因素則是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對於限招生名額問題。因為全台總招生名額總量限制在1%以內,但大陸方面無限制台方招生名額,造成招生不對等的問題。這是需要台灣方面與大陸協商,建立兩岸大專校院招生名額調控機制,並視招生情形,逐年調整修正招生名額。另一方面,對於限制承認學校數目問題。

因為台灣方面只承認大陸40餘所大學的學歷,而大陸則承認台灣全部的164所大學的學歷,造成學歷承認不對等的問題。這是需要台灣方面針對承認學校數目,後續針對執行情形、大陸高校辦學績效、國際評比等情形,定期檢討修正承認的學校名冊。根據台“教育部”計畫,台灣公立學校初步只能收碩士生、博士生,私立學校則不設限,可同時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大陸學生想去台灣讀本科,只能向私立大學申請。此外,相較於其他地方,包括香港和新加坡,台灣開放大陸學生赴台比較晚,又設下不能享有獎學金,不能留下來工作等等限制,對大陸學生來說,恐怕缺乏吸引力。

不過開放大陸學生赴台讀書、承認大陸學歷已成為大勢所趨,這也是兩岸交流的必然結果。台“教育部”早在2008年6月就開始對招收大陸學生赴台就學和承認大陸學歷事宜組建專案小組,並先後組織50多場座談會、公聽會等,進行了多次民意調查,多數台灣民眾認為應開放大陸學生赴台就讀和承認大陸學歷,而台灣公立大學校院協會的調查顯示,八成以上校長都支持開放大陸學生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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