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制定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及年度、階段性工作計畫,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單位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3.負責《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執法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的建築景觀、公共設施、廣告標誌等進行檢查,統一協調公共場所的交通、電力、郵政、電信、廣播等各類設施的設定,並督促相關單位搞好維護、保潔工作。
5.參與城區市場建設計畫項目的審核;參與城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停車點設定的審核;參與城區道路兩側新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城區地名、路名的命名工作;參與縣政府規定應當由縣城管辦參與審定的其他事項。
6.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聯合執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
7.負責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等臨時占用地審批;負責城市臨時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城市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線路的設定審批;負責城市道路及道路兩側堆放雜物、擺攤設點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場所的審批; 負責城市內廣告牌(標誌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器、燈箱、牆體廣告、大型戶外廣告等設定地點的審批。
8.負責督促沿街單位、門店、樓院安裝彩燈、輪廓燈、霓虹燈及各類彩色照明燈飾,實施城市亮化工程。
9.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受理人民民眾關於城市管理的投訴,及時了解和掌握城市管理的動態,督促落實相關整治措施。
10.承擔《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中規定應當由縣城管辦管理的其他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單位
城管辦下設城建市容監察大隊,其主要職責是:1.根據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和處理。
2.根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隨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以及損壞路燈、橋涵、排水等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和處理。
3.負責臨街樓體、建(標)築物、電線桿、樹木等物體上的亂貼、亂寫、亂畫、亂塗、亂刻、亂掛等有礙市容觀瞻物的清理,督促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清除;負責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丟、亂倒廢棄物及垃圾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理。
4.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城市市容、市政、公共設施等方面的其他管理、監察職責。
5.完成縣城管辦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