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統計局

大理市統計局是大理市政府下屬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等。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

(二)承擔國家統計調查任務的職責,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根據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開展地方統計調查。

(三)根據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安排的大型國情國力普查。

(四)蒐集、整理、提供大理市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對各鄉鎮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五)審查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大理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料。

(七)組織指導大理市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教育、統計培訓及統計科學研究分析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本地區統計信息工程和統計資料庫網路。

(九)指導和監督轄區內中央和省州屬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辦理行政事務,承辦黨務、文秘、政務信息采編、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網站、96128、人事、紀檢、教育培訓、老乾工作、統計學會、保密、檔案、信訪、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治安保衛等工作;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審查市級各部門的調查方案,管理市級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負責基本單位統計,管理行政區劃及城鄉劃分工作;組織實施本地區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協助其他科室完成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任務。

(二)綜合核算科

負責對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統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大理市統計年鑑》、《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公報》、《大理市國民經濟主要指標》等編輯、出版、發行事務;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審核各部門綜合統計數據;根據條件逐步開展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和資產負債核算;組織實施轄區服務業統計、交通郵電業統計,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提供和上報專業統計數據;完成上級布置的專項調查任務和普查工作任務;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三)專業統計業務科

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的工業、能源、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勞動工資、貿易(含住宿、餐飲)、社會科技和成品油等專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提供和上報專業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完成上級布置的專項調查任務和普查工作任務;加強對全市各基層單位的業務指導、統計隊伍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提供國民經濟核算及編輯《大理市統計年鑑》、《大理市國民經濟主要指標》的基礎資料。

(四)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上報農業生產及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預測、分析和研究;負責全市小康監測、貧困監測、農村住戶調查;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對各鄉鎮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完成上級布置的專項調查任務和普查工作任務;指導全市各鄉鎮及有關單位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組織農村統計培訓工作;負責提供國民經濟核算及編輯《大理市統計年鑑》、《大理市國民經濟主要指標》的基礎資料;負責財務及其他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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