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大周刑統》對於《宋刑統》有著直接的影響,它為宋代法律名稱的變化奠定了基礎。唐朝滅亡之後,五代相繼出現,最後一個是後周。後周編纂了自己的法典《大周刑統》,直接受唐朝宣宗時期頒布的《大中刑律統類》的影響,它的出現,在中國法律史上是一大變革,《宋刑統》就是向《大周刑統》學習的結果。
以律為主
《大周刑統》也是以律為主,把相關的敕、令、格、式等進行彙編,然後再進行分類,編成一部法典。因為經歷了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四代混亂時期後,唐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已被破壞得混亂不堪,後周在統一北方後,對法制也進行了整理,刪繁就簡,基本統一了法律制度,等到後周的將軍趙匡胤建立北宋後,就直接在後周《大周刑統》的基礎上修訂了自己的法典,但名稱上還是借用了後周的“刑統”之名作為自己朝代法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