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周文化經過春秋戰國諸子百家的繼承創新和漢唐宋明經學理學的的弘揚發展,最終形成了中華民族獨特的精神氣質和心態結構,並成為具有長久生命力的文化體系。
周文化中所包含的各種典章制度、禮樂制度和思想道德規範,成為中國幾千年封建統治的思想、政治基礎和儒學思想的源頭,影響了周以後近3000年的中華文明史。
王權制的確立
西周王權專制的確立是經過了一個艱苦過程的,它本是陝西、甘肅地區的一個弱小民族,自稱“小邦周”,與“大邦殷”相較,確是小巫見大巫了,要建立西周的王權專制制度首要的任務是滅商統一全國的問題,這一重任實際上在周文王時期已經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為武王滅商準備了條件,並為周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史記·周本紀》說:“公季卒、子昌立,是為西伯。西伯曰文王”。同書《殷本紀》載紂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
九侯有好女,入之紂。九侯女不喜淫,紂怒,殺之,而醢九侯。鄂侯爭之疆,辨之疾,並脯鄂侯。西伯昌聞之,竊嘆。崇侯虎知之,以告紂,紂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閩天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馬以獻紂,紂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獻洛西之地,以請除炮烙之刑。紂乃許之,賜弓矢斧鉞,使得征伐,為西伯。”這段記載說明周人到周文王時,在定都周原後,積極發展農牧經濟,其勢力不斷增強,對腐敗墮落的商紂王大為不滿,但是與其東方的殷帝國比較,畢竟還顯得弱小,還達不到公開與其對抗的實力,然而周文王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和軍事家,遠謀深慮,雄才大略,他審勢度時,表面上仍恭敬地臣屬於殷,創造一個振興周室的外部寬鬆條件,與此同時,為發展壯大自己,他採取了一系列強國富民的政策,為了避免商紂王的嫌疑,針對紂王好色貪財的弱點,與其臣下密謀獻美女,供珍奇後,果然很快被釋放,周文王釋放歸周后,在內政與軍事上進一步採取新的舉措。壯大自己,他針對商紂王的酷刑所引起的國人憤怒,正式和紂王談要求,提出“獻洛西之地”,請紂王取消慘無人道的“炮烙之刑”,所謂“炮烙之刑”,就是把銅質的棍燒紅,把不滿紂王奴隸主統治的奴隸,讓其在灼紅的銅柱上行走,下置滾燙的油鍋,這是多么慘無人道的酷刑!經過周文王的努力,商紂王答應了這一要求,這樣大大提高了周文王在各諸侯國的影響和威信。
由於周文王行善積德,善於團結內部力量,提倡“耕者皆讓釁,民俗皆讓長”的社會道德,周文王領導的國力和威望越來越高,給周邊小國家樹立了典範,許多小國心甘情願以周為師,臣服於周。象離岐邑不遠的虞、芮等小國,互相之間為爭奪土地發生矛盾,“有獄不能決,乃如周,”請周文王解決,但他們一進周地,當看到周人互相讓地,人人尊幼扶老的情景時,羞愧地認為自己雙方的矛盾是一種恥辱,互相得到了理解,連西伯(周文王)也 沒見,雙方自動“俱讓而去。”這說明周文王治國有方,感動了周邊小國。加之周文王繼承公劉、古公、王季等先輩的優點,禮賢下士,敬老護少,把國內的各種力量團結起來,使很多知士能人投奔於他,成了得力助手,如他親自迎接姜太公(姜子牙)的故事膾炙人口,傳至今日仍為公眾崇拜不已。正因為周文王“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所以“士以此多歸之。”連許多在殷王朝做官的大人物都紛紛叛紂歸周,像辛甲,本是殷臣,他給殷王諫言七十五次,而殷紂不聽,文王得知後,令召公了解情況後,文王親自迎接,封辛甲為公卿,封於長泊(即山西上黨)。這樣一大批能人志士都願意為周文王效勞。這是周文王取得民心,使自己勢力不斷擴張的重要原因之一。
文王妙計
在對付紂王朝的策略上,周文王採取了表面臣屬而實質發展壯大自己的政策,以迷惑殷紂王,其主要目的為了取得一個穩定的環境,積蓄力量,為滅商準備條件,表面上承認自己是“大邑商”的附屬國,並積極引進先進的商文化,我們在陝西岐山縣京當鄉風雛村發掘的甲組西周宮殿遺址中出土的周文王時期的甲骨文,從字型看與殷墟甲骨文無異,其內容,如H11:82:“……文武……王其■:(昭)帝(■)……天……典告周方白(伯)……(■)惟足亡左……王受又(侑)又(佑)。” H11:84:“貞:王其率又(侑)太甲,告周方伯,盍蟲足,不左於受,又(有)又(佑)。” Hll:112:“彝文武丁,升貞王翌日乙西,其幸再於……文武丁壁……卯……左王。”和一號甲骨文等都明確記載周人祭祀成湯、太甲、文武丁的情況,充分說明周文王時在其首都岐邑建有宗廟,在宗廟祭祀商王的祖先的事實。這種策略在文獻中也屢見,《左傳·襄公四年》說:“文王率殷之叛國以事紂。”(逸周書·程典)說:“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勸於商,”《論語·泰伯》: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呂氏春秋·順民)也說:“文王處岐事紂,冤侮雅遜”等,都說明周文王表面上是臣服於紂王的。正因為周文王內外策略的靈活和具有迷惑力,使周族這個“小邦”的威信越來越高,國力也愈益強大,特別值得提及的是,周文王在對商紂王妥協的同時,一刻也沒有放棄壯大自己的奮鬥目標,而是對周邊小國用既拉又打的辦法,對不同對象採取和解和武力的手法,逐個征服,各個擊破,隨時準備渡河東進,揮師河東,在他釋放後短短的七年間,征服了周圍不少小國,從西向東,從南向北形成了對商的包圍圈,(史記·周本紀》載周文王解決虞、芮兩國的糾紛後(虞、芮均在陝西境內)“諸侯聞之,曰::西伯盍受命之君。’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須。明年,敗膏國。殷之祖伊聞之,懼,以告帝紂,紂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為?,明年,伐邗。明年,伐崇侯虎。而作豐邑,自岐下而徙都豐。明年,西伯崩……。”
封建分封制的形成
周公東征的勝利,從軍事上較武王征商更為徹底地征服了商及其殘餘勢力,把戰果擴大到了東方各國,但這畢竟是武力征服,要取得政治上的勝利,還必須從管理體制和制度上著手,這一點周人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採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周公適時成功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他採取了對全國和被征服地區實施分封(亦即封建)宗法制度,以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地位,這是周人的新創造,是非常成功的措施。為安撫殷人,把其後代微子啟封於宋。《史記·宋微於世家》說:“周公既承成王命,誅武庚,殺管叔,放蔡叔,乃命徽子開(啟)代殷後,率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國於宋,”都於商邱(今河南商邱市)這裡原是殷嵌內的一部分。
為控制殷余民,周公還吸取武庚作亂的教訓,把武王弟康叔封於衛,《史記·衛康叔世家》云:“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虛。”(左傳·定公四年》載:“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飢氏、終葵氏、封畛之略;自武夫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菟,聘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衛國是當時分封中的一個大國,對穩定東方起著主導作用。
周公子伯禽封於魯,擁有殷民六族,即條氏、徐氏、肖氏、索氏、長勻氏、尾勻氏,另外還有“商奄之民”,並建都商奄故地,即今山東曲阜。(均見《左傳·定公四年》) 封太公望於齊(原蒲姑之地)。封召公爽之子於燕(即邶燕)。(參見金景芳:《中國奴隸社會史》119頁,199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周初所封的諸侯國是很多的,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載:“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苟子·儒效》說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焉。”《呂氏春秋·觀世》又說:“此周之所封四百餘,服國八百餘。”由此可見當時的封國是很多的,這些封國主要是周人的同姓,親屬和異姓有功之臣,以及古代帝王之後。同姓諸侯之諸侯是周公攝政後分封的,《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管、蔡、廊、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邦、郇,文之昭也;邗、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當時的同姓分封遠不止此,肯定要比這要多的多。另外,異姓主要是周人的親戚或被征服歸降的首領,還有如武王滅紂之時,“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大禹之後於杞”等等(《史記·周本紀》)。
周的這種分封制既有血緣關係,也有政治關係,而後者是第一位的,這與純血緣關係不同,應是周人的一種革新和進步。具體目的是為了從天子、諸侯、卿大夫到士一級層層加強統治,明確上下,尊卑的臣屬關係,不得逾越,形成了天子的絕對權威,各封國之君對周天子都要盡納貢、朝見、出兵和救助王畿所發生的災難等義務,各諸侯國雖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又不能完全自主,周天於是總統帥。正像《詩·小雅·北山》所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種由上而下的分封,較夏、商二代來說,一個統一的中國更為鞏固,統一的文化更為發展,專制王權更加集中,這不能不說是周政治的一種躍進,而這種進步正是由這種分封制的變革實施帶來的。
“禮”的定型
周公攝政後,除廣泛實行分封宗法制外,同時在“制禮作樂”方面更為定型,為鞏固分封制和西周統治階級已取得的權利和地位,從上層建築意識形態方面規定了一系列的典章制度,這種具有等級性的各項制度的總和即稱為“禮”。“禮”與“儀”,“禮”與“樂”往往連用,所以亦稱“禮儀”,“禮樂”如《詩·楚茨》:“禮儀卒度”。《左傳》僖公二十七年:“禮樂,德則也。”這裡的“則”就是法則、制度。也就是說在一切生活中的行動必須按規定的禮節和儀式去作,不能超越“禮”所規定的範圍,否則就是“僭禮”,要受到社會所唾棄的。它往往與刑、政並列,《禮記·樂記》云:“禮、樂、政、刑,其極一也。”它表現在婚喪、祭祀、朝聘、盟會等一系列活動上,都要按規定的“禮儀”辦事,等級不同的階層所享受的“禮樂”待遇也是不同的,其實質意義是為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的工具,作為被統治階級的奴隸即庶民是享受不到這些“禮樂”待遇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正是這種“禮樂”制度實質的描繪。如服命禮制規定:“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也,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胝(視也)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胝其命之■;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儀各眠其命之數。”(見《周禮·春宮·典命》)
總之,禮的名目繁多,號稱“經禮三百,曲禮三千。”(《札記·禮器》)都是奴隸主階級的特權利益的反映,是奴隸社會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生產關係的總體現。
“樂”的形成
所謂“樂”,就是音樂,但又不是單純的娛樂之樂,同樣是當時的思想統治工具之一,亦是為奴隸主階級服務的。《禮記·樂記》說:“禮以道其聲,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同時“樂”與“禮”一樣,也是不下庶人的,只能是統治階級所享有,並有嚴格的等級區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有“樂”,規定:“大夫無故(謂災患喪病)不徹懸(懸即樂器鐘磬之屬),士無故不徹琴瑟。”(見《禮記,曲禮下》)這裡的徹“就是去掉的意思,這說明平常要經常演奏樂器。 同時天子,諸侯等各級用樂都不同,堂上堂下之樂也有別,如用編鐘數就各有差異,(周禮·春宮·小胥》說:“正樂縣(懸)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註: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面。”這說明天子所用編鐘可在四面懸掛,其餘階層按級差去其面數。
儘管“禮樂”是當時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政治工具,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但從客觀分析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無疑起到了鞏固社會秩序的作用,同時對促進有關手工業的發展,如制玉工藝、制銅工藝、紡織工藝等發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2000年來出土的大量的考古實物已說明了這點。大批編鐘的問世,為研究當時的音樂文化提供了豐富的實物證據,充分說明我國西周時期的樂舞文化已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取得了相當的成就。可以說西周的“禮樂”制度,為今後中國的封建禮樂文化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提供了千年不變的模式。
孝與德倫理觀的提出
“孝”與“德”的倫理觀念,是從分封宗法制的需要提出來的,是為鞏固分封宗法制度為目的的。殷人是十分迷信的,作任何事都要占卜請示神靈,而周人就不同了,雖然也講天命,但周人把天神與祖先分離開了,這是一種創新,到西周后期甚至公開懷疑天神了,看到了人的作用,這當然是一種進步。周人總結了夏、商、周三代人事更迭的經驗教訓,認為周取代殷,商取代夏,是由於“天命”決定那些昏君要讓位,真主要繼承的規律,由天命轉移到人事的結果,這說明周人已看到了人的能動作用,儘管這種人的能動作用沒有脫離“天命”。
孝與德倫理觀的體現
正因為如此,周人在探索人事怎樣才能制約天命的問題時,除掉前面講的分封宗法制、禮樂等一系列規定外,為保證這些制度的順利實施,周人提出了“孝”與“德”的倫理思想。
周公在《康誥》、《君爽》、《酒誥》等訓教中,多次強調對天不能全信,要看到人的作用,不要太迷信天命。《尚書·康誥》說:“天畏(威)裴(非)忱(誠),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又說:“肆汝小子封,惟命不於常,汝念哉!”這是周公告誡衛康叔不要迷信天畏即天命,要注意“民情”,即使對殷人也要慎罰。周公和召公的談話中專門就如何對待天命和人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他在《尚書·君爽)中說:“我亦不敢寧於上帝命,弗永遠念天畏,越我民罔,尤違,惟人,在我後嗣子孫。大弗克恭上下,遏失前人光,在家不知天命不(丕)易,天難湛 (沈),乃其墜命。”“天不可信,我道惟寧(文)五德延,天不降庸釋於文王受命。”這說明周公己提出了天命懷疑說,看到了“人”的能動作用,特別是下民的作用。夏傑、殷紂王之所以滅亡,不光是天命,而“民情”起了作用,所以要保持周王朝的統治,周公已看到了這點。
又如他在《酒誥》中也說:“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這裡的“民監”、“民聰”、“民威”等都說明周公為什麼要懷疑天命呢,正因為人民的力量能使國家興亡,“天聰明”、“天明畏”都來源於“民聰明”、“民明威”。這是歷史的教訓,故周公諄諄教育其子孫要牢記這個教訓,要重視民意。
周人把重民意高於重天命,這不能不說是當時的思想解放和突飛,也是周人提出“敬德”、“明德”、“民彝”、“孝悌”的理論指導原則,只有對民實行“敬德”、“明德”、“孝悌”的教育,才能維護統治權益,才能不違背天命。也就是說按照“德”和“孝”來要求統治者和被統治的人民,社會就能穩定,江山就可延年,否則就會像夏、殷那樣傷失天命,導致王朝的滅亡。他在《康誥》中主張“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在(召誥》中說夏所以滅亡,殷所以滅亡,其原因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周之所以能滅殷,原因在文王懿德。
“ 德”在西周金文中屢見,(說文解字》云:“德,升也,從彳,惠聲,多則切”。從字的各部組成看,從直(值)從心,就是把心思放端正、正直。而周公提倡的“敬德”、“明德”,一方面指統治階級要好好修養自己,要嚴格區分德與刑的關係,要“明德慎罰”,要進行
教育,提倡孝友、勤勞、慎刑、無逸、戒酒等,從而達到“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目的,起到治理國家教育人民的作用。要達到這些目的,就要求所有的人遵守“民彝”,即遵守一般的常規。”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詩·大雅,丞民》),“茲迪彝教,文王蔑德,降於國人”(《尚書·君爽》)周原出土的史牆盤銘中也評述“文王懿德”的事跡。而這種“民彝”即常規教育中的另一重要內容,就是要教育人民孝順其父母、祖先,不要作“不孝不友”的事,《尚書·酒誥》說:“妹上,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在(康誥》中又說:“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其子。子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於弟。……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不赦。”這些話的意思就是教育民眾好好勞動,耕種、作生意的人要認真經商,孝敬父母,不要作“父不慈,子不祀,兄不友,弟不恭”(《左傳)僖三十三年)的事,要作到“永言孝思,孝思惟則”(《詩·大雅·下武》)。
“孝’的觀念對周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道德觀念,特別重視對人進行這方面的教育,《詩經·大雅·下武》是歌頌武王盡孝的詩篇,《同書·既醉)是讚美貴族世世代代盡孝子之責,《同書·蓼莪》則是這方面的代表作,純歌頌孝子之作。
由上敘述,足見周人所提倡的“德”,要求人們辦事得當適宜,心思端正,其內容包括敬德、慎罰、敬天、孝祖、保民等等。在處理政事時要根據“德”的要求,處處明察,實行寬 厚政策,周人之所以取代殷人受命,建立了周國,周公認為根本原因是周文王“明德慎罰” ,是修德的結果,武王極力效法文王,實行大德,受到人民歡心,取代了殷位,這是天意,所以德的意義非常廣泛。
“和”理念的雛形
周文化就是三千多年前周人自古公亶父遷岐,中經季歷、文王,到武王和周公等"岐周先聖",在西岐周原這塊土地上,以"德治仁政"為核心,以創立和諧、發展壯大為目標,進而推翻殷商而形成的周文化。它是孔子儒家學說產生的直接思想淵源,是以孔孟及整個儒家學派極為推崇和稱道的理想與楷模。沒有博大精深的岐周文化,就沒有後世的儒家文化。弄清岐周和諧文化的形成,對於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和文化根植於古代的農耕文化,周人是以農耕文明而著稱於世的。周太王古公亶父"復修后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太王當時所居豳地,雖然處在農耕文化和遊牧文化的交匯地帶,但仍能復修后稷、公劉之業,也就是推行公劉的"務耕種,行地宜",發展農業生產,使"行者有資,居者有畜積,民賴其慶"。在荒洪的上古時代,以農立邦這是周人的創舉,周部族必然和諧、興盛、強大,因而得到人民的擁護,周太王是諳熟這一點的。再加上他"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開了周人"德"、"義"等和諧思想的先河,為岐周和諧文化的初步形成打下了基礎。
大約到公元前十二世紀,周太王率領周人進行了一次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遷徙,即古公遷岐。《詩經·大雅·綿》中說:"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於岐下"。這裡隻字未提本次遷徙的原因,為後來的史學研究者帶來了諸多疑惑。到戰國末年大儒孟子,他在《孟子·梁惠王下》中說,太王面對狄人的進攻,事之皮幣、犬馬和珠玉,都不得免焉。乃告曰:"君子不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無君。我將去之,去邠,逾梁山,邑於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從之者如歸市。"孟子說太王是仁人,是可信的,太王在豳地的"德"和"義"的思想,在儒家看來已經發展成為"仁",目的是為了構建一種和諧的局面,否則,周人以後的歷史難以想像。到了西漢著名史學家司馬遷,他在《史記》中對此說得更全面、更完整。司馬遷認為,太王本是仁人,"國人皆戴之";在太王面對戎狄進攻的態度上,他與孟子的說法實質上是相同的;在遷岐路線上更具體了,歸之者既有豳人,也有"旁國"之人。總之,司馬遷筆下太王"仁人"的形象更完整了,從而影響了後世許多代人。
古公遷岐的歷史意義在於:"后稷之孫,實惟太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雖然岐下周原是太王看準的落腳點,但這裡並非世外桃源,長期以來是炎帝後裔姜戎之地,因此太王要在岐下站住腳,必須和姜姓世族建立和諧關係。於是,古公亶父一到岐下,就同當地大族姜女結婚,即"爰及姜女,聿來胥宇",一同察看建造宮室的位置,揭開了姬姜聯盟的第一頁。有史家統計,從此以後到西周王朝終,幾乎每隔一代就有一個周王同姜姓聯姻,為周族的發展和西周王朝的興盛起了極其重要的決定作用。可見,正是由於周太王的"積德行義"和"仁人"之舉,建立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才使周人在岐下周原立足、發展壯大,為岐周和諧文化的真正形成發展奠定了基礎。
歷史記載
"古公卒,季歷立,是為公季。公季修古公遺道,篤於行義,諸侯順"(《史記·周本紀》)。可見,季歷繼續施行先王仁政,附近的部落相率歸附,使周邦更加強盛。商王感到威脅和恐懼,遂藉故殺死季歷。季歷被殺後,兒子姬昌繼位,是為西伯,文王開始暗中準備"翦商"大計,但與商王朝仍然保持表面上的臣屬關係,"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篤仁,敬老,慈少。禮下賢者,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歸之"。
具體體現
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周文王繼承先輩以農為本的富民強國之策,利用岐周和諧的自然環境,倡導民眾發展農業生產,甚至本人親自參加生產勞動。"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懷保小民","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日","不敢盤於游田"等等,因而使膴膴周原,堇荼如飴,百姓衣食豐足,國泰民安,奠定了和諧社會的基礎。第二,堅持以德治國的方針,廣施仁義,積善累德,敬老慈少,使岐周大地政通人和,民風淳樸,物阜民康,萬民歸心。文王治理下的西岐,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畫地為牢等都成為千古美談。許多諸侯國甚至殷商的大臣也紛紛前來歸附,使西岐周邦政治勢力越來越強,最後伐紂滅商成為必然趨勢。第三,不拘一格,廣納賢才。周文王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納賢之君,他禮賢下士,"日中不暇食以待士,士以此多歸之"。"伯夷、叔齊在孤竹,聞西伯善養老,盍往歸之。太顛、閎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歸之"。還有文王曲身聘子牙,更是千年傳頌,婦孺皆知。實際上,這都是周文王為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而做的努力。這樣,充分調動和發揮了人才的作用,使西岐周邦人才濟濟,在伐紂滅商戰爭中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由此看出,岐周聖賢親民好德、實行仁政、構建和諧的優良傳統,既是岐周先王世代傳承下來的,也是在與殷商暴政鬥爭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到周文王時期日趨成熟,收效甚大。後世儒家津津樂道的一些史實就很能說明問題:"虞芮之君爭田,久而不平,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如周決平。入其境,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斑白不提攜;入其朝,士讓為大夫,大夫讓為卿。二國之君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吾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只取辱耳!'遂相讓以其所爭田為閒田而退。天下聞之,歸者四十餘國。"(《通鑑外記》卷二下)。可見,文王禮賢下士、仁慈愛人的美德聞名遐邇,大得人心,已經變成一種巨大的政治感召力,"得民心者得天下",這也為後來的周邦強盛、伐紂滅商、一統天下,建立西周王朝,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礎和廣泛的民眾基礎,這就是實行仁政德治最大的社會政治效果。可以說,假如沒有周部族早期的"仁政"思想,也就完成不了後來周公推行的"禮樂之治"。
武王即位以後,太公望任太師,周公旦做輔相,還有召公、畢公等人輔佐幫助,以文王為榜樣,承繼文王的事業。武王二年觀兵盟津,"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這實際上是武王發動滅商戰爭前的一次預演。這一時期,殷紂王更加殘暴,殺比干,囚箕子,荒淫無道,於是武王立即發動了滅商戰爭。周軍至於商郊牧野,"諸侯兵會者車四千乘,陳師牧野"發動進攻,紂王軍隊前線倒戈,紂王登鹿台自盡,周軍占領商都朝歌,宣告了殷商王朝的滅亡。西周建立以後,岐周仍屬王畿之地,被稱為故都。據史料記載,"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乃分岐邦周召之地,為周公旦、召公?#93;之采地,施先公之教於己所職之國。"近年來,在岐山周公廟遺址考古發掘中,發現大量的甲骨文,其中七片有"周公"字樣。據李學勤等大多數專家推斷,這一帶應是周公家族的采邑。
武王建國,在全國實行分封制,周公被封於魯,但留相王室,由兒子伯禽代封。《史記·魯周公世家》:"及武王即位,旦常輔翼武王,用事居多"。實際上,周公是周初分封制度的積極推行者,史載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焉", 只有一小部分是異姓諸侯國, 主要是功臣封地(如齊國是姜尚的封地)或者是古帝後裔的封國,目的就是要"封邦建國,廣建諸侯,以藩衛宗周",從體制上建立一套和諧統一的政治秩序。西周建立兩年後,武王病危,希望與周公"兄弟相後",周公非常驚恐,"涕泣拱手",沒有答應,而是立武王的長子誦為太子,由周公負責培養和教育。武王死後,姬誦即位,是為成王。中國歷史上延續幾千年的嫡長子繼承制由此開始。
成王即位時,年僅十三歲,由周公輔佐。周公力挽狂瀾,穩定周初局勢,平定"三監"叛亂,建設成周洛邑,繼承先祖遺訓,為得天下之賢人,他 "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周朝統治穩定後,周公總結前代經驗,頒行了一系列制度法令,即歷史上的定刑書。周公正三統之義,辯二十四節氣之應,制十二月賦政之法,肇制文王之謚。周公攝政七年,將致政成王,朝諸侯於明堂,使周初的統治秩序走上了正規。
周公還政成王后,退居卷阿,即現在的岐山周公廟所在地,制禮作樂。凡政制刑法、朝章國典、貴族祀享、喪葬、朝覲、軍旅、冠婚等,"經禮三百,典禮三千",內容十分廣泛,大體分為吉、凶、軍、賓、嘉五個方面,都是本著忠、孝、信、義等準則,目的是為了"明貴賤,辯等列,順少長",規範人們的行為,維護西周王朝的統治。上述周初形成的典章制度,統稱為"周公之典"。可見,周公把岐周和諧文化推廣到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因而說他是岐周和諧文化的集大成者。
周公上述思想文化精神的實施,直接促成了周初的社會和諧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即出現了後人稱頌的"成康盛世"。《史記·周本紀》載:"故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年不用",使姬周王朝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800餘年。
形成於東周(春秋戰國時期)的儒家學派,極力推崇西周時代的禮樂文明。孔子曾說:"鬱郁乎文哉,吾從周",甚至在晚年還發出"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的感嘆。可見,周公是孔子心目中的元聖,加之以後的孟子、董仲舒、朱熹等都非常推崇周公,以至於周代的禮樂文明影響著中國歷史幾千年,已經滲透到中華民族的血脈之中。
長壽的文化基因
那么,周文化的長壽文化基因主要包含哪些內容呢?主要有三個長壽基因。
首先,周革殷命,顛倒乾坤,確立了一個偉大的信仰,那就是“天”的精神信仰。這一精神信仰賦予周人統一的文化意識,為周人的社會生活提供了價值標準,為周人的社會活動提供了動力。周人的“天”包含兩重意義:一層意義是至大無外、至高無上的自然之天;另一層意義是玄妙不測、主宰一切的神明之天。周人的“天”是自然和神明共同構成最高範疇的精神信仰。
周人“天”的精神信仰起源於《周易》。據《史記》記載,周文王拘羑里而演《周易》。《周易》的革命性思想在於,它將相傳是伏羲時代以“艮”卦為首的《連山易》,以及相傳是黃帝時代以“坤”卦為首的《歸藏易》,轉變成了以“乾”卦為首的《周易》。“艮”代表山,“坤”代表地,“乾”代表天,周人以“乾”卦為首,表現了周人對“天”的精神崇拜。這一“顛倒乾坤”的轉變意義重大,它可以和西方16世紀哥白尼將“地心說”轉變為“日心說”相媲美。哥白尼的“日心說”改變了托勒密的“地心說”體系,從根本上動搖了基督教的宇宙觀念,在西方引起了偉大的“哥白尼革命”,“科學的發展從此大踏步地前進”。周人確立以“乾”為首卦的“天”的精神信仰,改變了遠古時代的拜物教信仰,使得周人的精神信仰超越了狹隘的物神範圍的限制。倉孝和指出“周初帶來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只有發生在兩千年以後的歐洲文藝復興及其以後的啟蒙運動可以與之相比”。惟有“天”是至高無上、主宰一切的自然神明,個人的吉凶禍福、國家的盛衰存亡都與“天意”、“天命”。存在著微妙的意義联系。世俗生活只有在“天”的授意下才具有合理性,世俗活動只有在“天”的授命下才具有神聖性。“天”的精神信仰,使周人最早具有了統一的普世主義文化意識,並賦予周人以強烈的使命感。《論語》中講:“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天”的精神信仰賦予周人以自強不息的進取精神,這為周人的社會活動提供了精神動力。“天”的精神信仰的確立,對春秋戰國的“百家爭鳴”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孔子講的“天命”,墨子講的“天志”,老子講的“天道”,始終沒有離開“天”的精神信仰,這為中華民族精神信仰開拓了廣闊的意義空間,並為社會生活提供了合理性、神聖性的基礎。
以德為先
其次,周人制禮作樂,隆禮重儀,確立了一個偉大的倫理觀念,那就是從“德”為先的價值原則。周人認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要求治理國家必須“明德慎罰”。周人說的“明德”,就是“敬天”、“保民”。“敬天”就是要敬信自然神明之“天”,以“天”為合理性、神聖性的根據。“保民”就是要“知稼穡之艱難”、“知小民之依(隱痛)”,給勞動民眾以恩惠,對鰥寡孤獨者以撫恤。除了“明德”,還要“慎罰”,“慎罰”就是不可“亂罰無罪,殺無辜”,應該“寬綽厥心”,以寬容大度為懷。周人認為,“德”是與“天”連在一起的,一個人、一個族、一個國家有“德”,就會得到上天之“命”,成為“受命”之國、“受命”之族、“受命”之人。如果失去了“德”,那么,天命就會轉移支別處去。殷人代表夏人,周人代替殷人,關鍵在於有“德”還是無“德”,即使周人自己失了“德”,天命也是會轉移的。許倬雲先生認為,周人“天命靡常”、“唯德是輔”的觀點,在人數文明史上是一個偉大的突破,他認為這一重大突破“可說是開闢鴻蒙,將史前的文化帶入文明;自此以後生命才有意義,人才能有善惡好壞的標準,才有超越的道德判斷。人類曾經擁有過不少文化,但只有若干文化提升為偉大的文明傳統,而大多數人類締造的文化成就不過解決了衣食住行,卻未再提升境界。人類之有文明也不過是這一念之差別而已!”《周易·繫辭》說:“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以“德”為先的價值原則,賦予周人講“誠信”講“仁義”的偉大道德傳統。周人確立的以“德”為先的價值原則,被孔子發展為“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王道原則;被孟子發展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民本原則;被《禮記·大學》發展為“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的道德綱領。以“德”為先的價值原則體現了中華民族精神的實質內容。
以和為準
其三,“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周文化確立的一個重要的社會行動理念,那就是以“和”為社會行動準則。史伯認為,周人的先王“聘後於異姓,求財於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這就是說,周人在婚姻上奉行同姓不婚的制度,必須聘娶異姓的女子為妻;周人在經濟上反對閉關自守,實行與諸民族互通有無的貿易政策;周人在政治上反對一人獨斷專行,實行廣納賢才、廣開言路的方針。歷史資料證明,周人主動吸收夏人和殷人的文化,當然也保持周人自己的文化。通過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精華,周人創造了一套使差異、矛持、對立達到和諧的禮樂制度。孔子稱讚周人的禮樂制度“鬱郁乎!文哉!”史伯將這一禮樂制度概括為“取和去同”的社會行動準則。“和”就是“以他平他”,即讓相互差異、矛盾、對立的事物相結合,達到一種相對的平衡和諧;“同”則是“以同裨同”,即排斥差異、矛盾、對立的事物的相互結合,只求同質事物的絕對同一。按照“和”的社會行動準則辦事,就會不斷有新事物產生,出現新效用,事物就會興旺發達。相反,按照“同”去辦事,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了。所以,周文化主張“取和去同”的社會行為準則。孔子將“和”規定為君子的一種美德:“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是君子的德行,“同甘共苦”是小人的德行。張載將“和”的思想發展為一種哲學準則:“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的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和樂,道之端乎!和則可大,樂則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在張載看來,只有差異、矛盾、對立的和諧統一,才能真正建立大德大業,只有差異、矛盾、對立的和諧統一,才能保持事業長久不衰。
寶貴的遺產
總之,周文化是一種以“天”為精神信仰、以“德”為價值原則、以“和”為社會行動準則的完整而協調的文化體系,是中國歷史的軸心時代為中華民族遺留下來的寶貴文化財富,至今仍有其巨大的精神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