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核電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財務公司是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公司在經營方向上實行由投資收益型向金融服務型管理轉變,以適應集團在核電主業發展過程中的財務管理模式由資金積累向融資需求特點的轉變。

基本信息

大亞灣核電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隸屬中國廣東核電集團(以下簡稱“集團”),於1997年6月成立,註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含2720萬美元)。2008年,公司註冊資本金從5億元人民幣增至10億元人民幣。公司在經營上遵循《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及其他金融法規和政策並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財務公司是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自成立以來,根據核准的業務範圍,公司開辦了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的轉賬結算業務;通過吸收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發揮融資中介功能,從銀行間資金市場融入資金,為成員單位提供貸款、票據貼現、擔保等資金融通服務;接受成員單位的委託,利用公司在國內資金市場和國內、外資本市場進行本、外幣有價證券投資的專業許可(公司是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會員,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擁有債券交易專用席位),為成員單位的金融資產進行理財;為集團成員單位提供債券承銷、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服務。
公司依據《公司法》建立了較為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執行機構,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執委會根據董事會授權,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有關職權;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向股東會負責;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授權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及管理工作。根據法規要求和業務開展的需要,公司成立了獨立於經營班子的資產風險管理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貸款審查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設定了資金計畫部、信貸部、投資部、投資銀行部(與投資部合署辦公)、結算部、會計部、稽核部(對董事會負責)、監察室和辦公室等部門。
2002年以來,集團確定了主輔分離做大做強核電主業的發展戰略,進行了強化核電主業,退出輔業的投資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在國家核電發展政策的支持下,積極推進核電新項目的發展工作。公司在經營方向上實行由投資收益型向金融服務型管理轉變,以適應集團在核電主業發展過程中的財務管理模式由資金積累向融資需求特點的轉變。同時,在管理措施上,公司加大了對資產風險的管理力度,以適應金融市場體制改革與開放不斷深入中日益提高的風險防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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