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保內貸

概述 外保內貸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機構申請開具融資性的擔保函,出現這個業務的前提是人民幣沒有實現可自由兌換。 外保內貸目前僅限於外商投資企業,中資企業獲得所在地外匯局批准後可在額度內進行外保內貸。如果需要履約,外商投資企業需要滿足投注差的要求。

實例

比如香港公司在境內有一個子公司,因為有個項目需要人民幣的貸款,但是這個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幣存款,由於各種原因就是有錢進不來,怎么辦?一個國外公司在中國急需一筆資金,他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在中國審批需要一定時間,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銀行設計了外保內貸這樣的業務為企業解決遇到的問題。  境外企業將境外資金或者授信額辦理相關手續(如存入銀行離岸中心)之後,由銀行離岸中心出具擔保函給境內分行,而分行接收到這個擔保函,就可以為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授信。通過這樣的外保內貸的業務,可以藉助境外公司的協定,支持境內公司的發展,境外公司在享有較高授信的情況下,作為境內授信的擔保條件。境外資金無須匯入到境內,免除資金退出時面臨的不確定因素。

注意事項

1.境內企業借用境內借款,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以下簡稱“外保內貸”):

(1)債務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獲得分局外保內貸額度的中資企業;

(2)債權人為境內註冊的金融機構;

(3)擔保標的為債務人借用的本外幣普通貸款或金融機構給予的授信額度;

(4)擔保形式為保證,中國法律法規允許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質押。

2.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際收支形勢、貨幣政策取向和地區實際需求等因素,為分局核定地區中資企業外保內貸額度。分局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地區額度內,為轄內中資企業核定外保內貸額度。

3.中資企業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內貸額度內,直接簽訂外保內貸契約。中資企業外保內貸項下對內、對外債務清償完畢前,應按未償本金餘額占用該企業自身及地區中資企業外保內貸額度。

4.中資企業外保內貸項下發生境外擔保履約的,境內債務人應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短期外債簽約登記及相關信息備案。中資企業因外保內貸履約而實際發生的對境外擔保人的外債本金餘額不占用分局地區短期外債餘額指標。

5.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境內貸款接受境外擔保的,可直接與債權人、境外擔保人簽訂擔保契約。發生境外擔保人履約的,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對外負債應視同短期外債(按債務人實際發生的對境外擔保人的外債本金餘額計算)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或外債額度控制,並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負債未償本金餘額與其他外債合計超過“投注差”或外債額度的,外匯局可先為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再按照超規模借用外債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6.境內企業從事外保內貸業務,由發放貸款的境內金融機構實行債權人集中登記。債權人應於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保內貸項下相關數據。債權人與債務人註冊地不在同一外匯局轄區的,應當同時向債權人和債務人所在地外匯局報送數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