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間,夏、宮、安姓居此立村(明末先後遷走),以夏姓命名夏村。永樂年間,王姓由萊陽縣峴子灣遷入。明末,宋姓由北江村遷入。清末,黃、於、張、林、王等姓相繼遷入。1942年,劃東、西、南、北、中5個裡。1944年8月,改建為東、西、南、北、中5個行政村。1963年10月,中村與東村合併,建夏東、夏南、夏西、夏北4個行政村。
村容整潔、鄉風文明
結合文明生態村鎮建設,該村大力實施硬化、綠化、美化、亮化、淨化“五化”工程。村集體出資100萬元,硬化村內主要街道2條。綠化面積3820平方米。認真搞好規劃,重點治理“髒、亂、差”,拆除露天糞坑400多隻。村中設施了固定垃圾點,垃圾箱31隻與各戶簽訂了責任書,嚴格實施門前三包責任制。村集體出資14萬元在村里主要街道安裝路燈50盞。通過“五化”工程,推動了面上工作的開展,有效解決了農村髒亂差問題,逐步營造了“村在林中,院在樹中,人在綠中”的良好環境。
該村積極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積極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立了村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老年協會,制定了《村規民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等制度。開展了文明戶、文明街、好媳婦、好婆婆、等評選活動。資助困難學生,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100%。對每年考取的大中專學生,村里專門拿出資金進行獎勵,。紮實作好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生育率達100%。敬老愛幼、鄰里和睦,尊師重教,已成為該村的行為準則,通過文明建設,抵制了各種消極、腐朽思想文化的影響滲透,倡導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了全村的社會文明程度。
管理民主、和諧穩定
夏東村進一步建全完善了村規民約、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等制度,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服務的能力,進一步得到加強,深化完善了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民眾的權利得到了切實保障。作好村務公開,按照黨委政府的要求做到了定期公開、及時把村裡的大事、要事公開出來,讓民眾知曉,維護了民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通進農民夜校等形式,加強對民眾的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農民民眾依法履行民主權利和應盡義
務,同進認真化解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了民眾之間的關係和諧,確保了全村社會穩定,連續三年沒有發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體性事件,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下一步,把加快經濟發展放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的首要位置,村支部提出了“建設新的工業項目,推進富民強村步伐”的發展思路。搞好村莊規劃工作。要把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發展成黨員,村支部鼓勵全村搞項目,搞企業,實現共同致富,努力早日建成繁榮、富裕、文明、和諧、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