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歷史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近代工業得到進一步發展戰後民族資產階級不僅要求在政治經濟方面給予創造繼續發展的條件,也要求在教育方面能提供具有文化知識的勞動力和科學技術。
1920年10月,以資產階級教育家為主幹的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江蘇召開,會上提出了改革學制系統案。1921年10月,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在廣州召開,把通過的《學制系統草案》向各省區教育會和各高等教育機關徵詢意見。 1922 年 9月,“北洋政府”召開學制會議,就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整理的草案做了修訂,再交同年10月在濟南召開的聯合會第八次代表大會討論。最後,於11月 1日以大總統令公布了《學校系統改革案》。
壬戌學制
壬戌學制
1922年11月,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以大總統令頒布的《學校系統改革案》中規定的學制系統。為區別於壬子癸丑學制,又稱新學制。此改革案由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提出。
《學校系統改革案》列有七條標準:適應社會進化之需要,發揮平民教育精神,謀個性之發展,注意國民經濟力 ,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於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縮餘地。
《改革案》對各級學校修業年限作了規定:①初等教育6年。其中初級國小4年(可單設),高級國小2年。②中等教育6年,分初高兩級,各為3年。初級中學施行普通教育 ,可單設,亦可根據地方需要,兼設各種職業科。高級中學分為普通、農、工、商、師範、家事等科。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為6年。③高等教育3~6年,其中大學4~6年,專門學校3年以上。大學院為大學畢業及具有同等程度者研究之所,年限不定。
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於提出《學校系統改革案》的同時 ,組織了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1923年復訂刊布了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規定國小校課程為國語(包括語言、讀文、作文、寫字)、算術、衛生、公民、歷史、地理、自然、園藝、工用藝術、形象藝術、音樂、體育等學科。初級中學課程分社會科、言文科、算學科、自然科、藝術科、體育科等。高級中學分普通科和職業科(有師範、商業、工業、農業 、家事等科);普通科以升學為目的,又分為兩組:第一組注重文學和社會科學。第二組注重數學和自然科學。課程均分公共必修、分科專修、純粹選修3部分,各科課程以學分計,以修滿150學分為畢業。
後期師範學校和高中師範科課程編制相同。都分為公共必修、師範專修、純粹選修科目3部分。
大學和專門學校的課程,依具體實際情況,參照各校意見,送教育部核定。
壬戌學制的主要特點是:①縮短國小修業年限,延長中學修業年限。②若干措施注意根據地方實際需要,不作硬性規定。③重視學生的職業訓練和補習教育。④課程和教材內容側重實用。⑤實行選科制和分科教育,兼顧學生升學和就業兩種準備。
1922年制定的新學制,主要是採取當時美國一些州已經實行了10多年的“六三三制”,表明中國現代教育制度從效法日本轉向了效法美國,由軍國民主義教育轉向了平民主義教育1922年制定的新學制,主要是採取當時美國一些州已經實行了10多年的“六三三制”,表明中國現代教育制度從效法日本轉向了效法美國,由軍國民主義教育轉向了平民主義教育。但它卻並非盲從美制,而是中國教育界經過長期醞釀、集思廣益的結晶。新學制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中國資產階級新教育制度的確立,標誌著中國近代以來的學制體系建設的基本完成
“1922年學制”,“壬戌學制”,“新學制”指的是同一個學制。
歷史沿革
追尋1922年壬戌學制的提出、起草以及整個議決過程時,會發現一個十分值得關注的現象:新學制是由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提出草案、最終形成決議並通過的。
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又稱全國教育聯合會)是一個由各省教育會及特別行政區教育會推派代表組成的全國性民間教育組織,即今天所謂的“NGO”,1915年由江蘇省教育會副會長黃炎培等人發起成立,1925年解散。其間一共召開11次會議,歷次會議都對教育界重大問題提出大量議案,表達教育界的主張。
1919年10月,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在山西太原召開第五屆年會,開始討論新的學制系統。1920年第六屆年會,又有安徽、奉天、雲南、福建諸省教育會提出改革學制提案。年會要求各省教育會成立學制系統研究會,“以研究結果製成議案,分送各省區教育聯合會,及第七次全國教育聯合會事務所)”。
1921年10月,全國省教育會聯合會第七屆年會在廣州召開,以討論學制改革為中心議題,其中有廣東等11個省區的代表提出了11件學制改革議案。經會議討論,議決以廣東省提案為大會討論藍本,提出了新的學制系統草案。
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以廣東提案為藍本的緣由。按1920年第六屆年會議決,廣東省教育會為此組成了一個陣營龐大的學制系統研究會,由下列人員組成:省教育會正副會長及評議員共30人、國小校以上各校長18人、大學及專門學校畢業曾研究教育者9人、教育行政人員14人,總計71人。並從中選出40人,按照學制對應學段,“計分初等教育部十人、中等教育部十人、師範教育部十人、高等專門大學部十人”,共4個小組,同時參酌各國學制分部研究。最後將研究結果製成草案,提交省學制大會討論通過。對此1922年《新教育》雜誌第4卷第2期《廣東省提出學制系統之經過及其成立》一文有詳細介紹。其程式之民主、組織之合理、研究之詳備、態度之審慎、效果之切實,令筆者折服,足以資今人寫作“調研報告”的範本。故此,廣東草案被作為討論藍本。
繼第七屆廣州年會後,各地教育界紛紛開會討論新學制,許多教育雜誌還專辟了學制改革研究專號,一時形成舉國上下討論新學制的熱潮。當時的北洋政府教育部迫於形勢,於1922年9月在北京召開“學制會議”,邀請教育專家和各省行政負責人對“新學制草案”進行審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