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簽證保險

境外簽證保險,也稱之為出國簽證保險,是專門針對到申根國家旅遊出行的人士設計的簽證保險產品,保障內容主要涉及境外旅遊意外傷害、境外旅遊意外醫療、境外旅遊緊急救援等方面。

保險概況

從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境外簽證保險,證明其可擔保國外住院費用及遣返費用,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即3萬歐元),保險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並且覆蓋所有的申根國家(商務簽證要求保險期限為30天)。如果旅行的目的為就醫治療疾病,必須另行提交就醫治療費用的承擔證明。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國家共有25個:德國、比利時、荷蘭、法國、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境外簽證保險的保障範圍不單純是意外傷害,還包括了醫藥補償、旅行者隨身財產、個人錢財、旅程延誤、旅行證件遺失、行李延誤等。

保險要求

1、境外簽證保險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和整個旅行逗留期有效(簽證會根據境外簽證保險的有效期進行簽發即簽證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數最長不會超出所提交的境外簽證保險的有效期。如果旅行的具體時間還未確定且計畫申請簽證的有效期長於實際停留期那么所提交的旅行醫療保險必須涵蓋整個簽證的有效期。)
2、境外簽證保險(個人或團體保險)可由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也可在第三國辦理或由邀請人在旅行目的國辦理。
3、若保險公司的總部不在申根區,那么該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區內有聯絡處且能夠受理索賠申請。
4、境外簽證保險必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
5、旅行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000歐元。
6、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有明顯病史或者已懷孕的申請人,須根據要求對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7、如果旅行的目的為就醫治療疾病,必須另行提交就醫治療費用的承擔證明。

保險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契約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外旅行時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造成本契約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表中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中列明的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醫療費用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有效證件在境內或境外旅行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罹患突發性疾病(見第1條釋義),且自意外事故或突發性疾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到醫院(見釋義)進行治療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契約約定負責賠償。
緊急救援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若遇緊急情況或需要,可以通過撥打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所載的救援熱線電話,在保險人委託的救援機構或其授權代表(以下簡稱“救援機構”)提供的下列協助範圍內,獲得免費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險人使用以下協助服務所需支付給任何服務提供者的費用都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救援機構無法保證該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服務質量,最終的服務選擇權在於被保險人。
其他可選保險責任
投保人可以通過在保險契約中另行約定的方式增加額外保險責任,保險人將根據該約定對被保險人在下屬情形下或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死亡、傷殘、燒燙傷依本條一至三款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事項
歐洲各國的景色值得自己去看、去觀賞,歐洲旅行按照規定都要購買旅行簽證保險。另外,出國旅行的風險大,給自己購買一份旅行簽證保險,能讓自己多一把生活的保護傘。以下是投保旅行簽證保險的注意事項:
一、旅行簽證保險需包括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
由於旅行者對選擇的出遊地點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和緊急救援醫療雙重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了雙重保障將更有利於境外旅行者應對在國外的突發風險,保障出遊的質量。 
二、要充分考慮購買保險的保障期限。
遊客應當按自己的旅行行程,根據所需保額和天數投保,為自己選擇一份量身訂做的保單。 
三、要認真了解緊急救援服務的內容及提供此項服務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務水平。
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機構網點情況,在旅行目的地的服務狀況等。 
四、特別留意保險金額。
根據歐盟理事會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辦理旅行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且最低保障金額為3萬歐元。

所需材料

1、護照:2寸照片2張,護照必須提供所有簽證記錄的複印件。
2、簽證申請表:去對方領事館網站上下載護照
3、往返機票訂票單:只要可以購買國際機票的售票處或者機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簽證保險一份:保險金額為三萬歐元或三十萬人民幣以上,需覆蓋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險公司或者網上購買。
5、出國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包括申請者姓名、職務、工資,在國外旅遊時間的證明。並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電話,加蓋公章和出具證明負責人姓名、職務及簽字,英文翻譯件。
6、在申根國家居住和接待證明:有的國家可以接受網站訂房證明,有的國家只接受酒店傳真件證明,可以先在網站上查清楚。
7、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有內容都需要翻譯。
8、個人經濟擔保:工資、無凍結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或車輛購買等。需要原件和翻譯件。
9、身份證:需要原件及翻譯件。
10、以上所有資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複印件。均要A4紙張,並按照以上順序整理遞交。
辦理申根簽證,需要注意申根簽證的申請原則:
如果只準備前往某一個特定的申根國家(意指申請簽證時只能提供前往該國的行程證明),必須向這個國家的駐外機構申請簽證;想要在多個申根國家逗留,原則上必須根據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主要停留國家)的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在無法確定主要停留國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首先入境國家的簽證。根據普遍的經驗,申請停留時間最久的國家的簽證這一點非常重要,否則很可能導致使領館直接直接拒絕接受申請。

選擇建議

一是到境外旅遊前一定要考慮一份包括意外、緊急醫療和緊急救援三重保障的境外旅行險。由於旅遊者對選擇的出遊地點大多不是很熟悉,意外、緊急醫療和緊急救援三重保障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了境外旅遊保險提供的三重保障將更有利於境外旅遊者應對在國外的突發風險,就好像在國外多了一個朋友,在自己遭遇風險事故時能及時伸出援助之手。
二是要充分考慮購買保險的保障期限。遊客應當按自己的旅遊行程,根據所需保額和天數投保,為自己選擇一份量身訂做的保單。經濟條件許可的話,還可以適當延長一點保險期限,以備突發情況。
三是要認真了解緊急救援服務的內容及提供此項服務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務水平。包括境外救援公司在全世界的機構網點情況,在旅遊目的地的服務狀況等。
四是計畫去歐洲申根國家旅遊的遊客要特別留意保險金額,一定要符合簽發申根簽證的最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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