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簽證保險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
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檔案。
出國簽證保險也叫申根簽證保險
申根國家:共25個國家
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西班牙、芬蘭、法國、希臘、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瑞典、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挪威和冰島、瑞士
使館辦理簽證要求購買保險:
從2006年1月1日起,所有的申根國家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一份境外保險,醫療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萬歐元(即30萬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直接決定了旅客在申根國家的停留期限。
申根簽證(European Schengen Visa)
除簽證上特別註明外,持有由任何一個申根國簽發的申根簽證可以在申根區域內自由地流動。申根國包括下述15個國家: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挪威,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簽證的最長停留期為90天。根據申根規定,簽證應由申請者向申根區主要目的國的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如果將前往眾多申根國,且在每個國家停留時間均等,應向第一入境國的使館/領事館申請簽證。
申根簽證保險
申根簽證保險也可稱為旅遊醫療保險。作為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請人都必須辦理旅遊醫療保險。根據申根協定,必須在申辦簽證時就提供醫療保險。在入境申根國前所有申請人必須購買並出示醫療保險,否則後果是被禁止入境。簽證保險中旅遊醫療保險必須具備以下幾點:
1.旅遊醫療保險須包括由於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含損失賠償至少3萬歐元,即30萬人民幣。
2.旅遊醫療保險須對整個申根區和旅遊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說購買保險時出行日期以及回國日期兩天都應涵蓋。
3.在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者必須根據要求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為了看病治療的情況下,須單獨證明誰承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