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服務
一、境外旅遊救援保險的基本情況
境外旅遊救援保險由新華保險和國際(SOS)救援中心合作,利用國際救援中心遍布全球的服務網路,針對國民境外旅遊、探親訪友、公幹在境外面臨的意外、醫療等風險聯合推出的24小時全天候、綜合性的緊急救援服務及意外、醫療、救援服務費用保險保障。
當被保險人身在異國不幸發生意外傷害或突患疾病時,此時舉目無親又語言不通,在這樣的危急時刻,被保險人只要撥通SOS設立的三條專線電話,就能得到國際救援組織的服務信息和及時救援,同時還能獲得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障、救援服務費用保障、醫療費用保障等。與昂貴的出國費用支出相比較,該保險是一項很少的投資,保險公司和SOS國際救援機構將會幫助客戶解決真正的醫療和個人安全方面的緊急情況,在境外遇到緊急情況下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
另外,針對在中國長期居住的外國公民因公務短期回國,也可投保這一款保險產品。
二、境外旅遊救援醫療保障提供的服務及保險保障包括:
1、由SOS提供的境外救援服務
主要服務內容有:
A、醫療協助:包括電話醫療諮詢、介紹醫療服務提供者、安排就醫、住院期間及其後的健康狀況的監控、遞送基本藥物、安排緊急醫療轉運、安排緊急醫療遣返回國、安排遺體運送、安排未成年家屬回國、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擔保等;
B、旅行援助:包括接種和簽證要求的信息、介紹翻譯人員、行李丟失援助、護照丟失援助、安排與律師會面、緊急旅行服務援助、緊急翻譯援助、安排保釋保證書、介紹大使館、緊急檔案遞送等。
2、境外意外傷害身故、殘疾保險保障
當被保險人在境外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時,按照條款規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當被保險人在境外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殘疾時,按照條款規定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3、救援服務費用保險保障
當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或者患條款規定疾病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專業救援機構提供救援服務,並向該救援機構支付相關服務費用的,新華保險按照條款規定對該筆費用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4、醫療費用保險保障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條款列明的疾病並且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本條款列明的疾病之日起五日內至醫療機構就醫的,本公司對超過100元以上實際醫療費用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列明醫療費用保險金額為限
根據申根國家的規定,從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境外保險,證明可擔保國外住院費用及遣返費用,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即3萬歐元),保險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並且覆蓋所有的申根國家 ( 商務簽證要求保險期限為 30 天 )。在同時遞交了護照和保險單後,才能發放簽證。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國家共有25個: 德國、比利時、荷蘭、法國、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希臘、奧地利、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愛沙尼亞、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爾他、波蘭、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基本條款
投保條件
凡年齡在八十周歲以內(含),常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臨時赴境外旅遊,並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的,須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作為投保人。
保障內容
境外旅遊人身意外保障
若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公司將依據保險契約的約定在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對其予以保險賠償。
境外旅遊急性病保障
若被保險人在海外旅行期間,因遭受契約約定的突發性急性病,保險公司將通過契約約定的救援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救援服務並承擔相應費用,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為限。
境外旅遊緊急援助服務
出國完整旅遊信息:如被保險人要求,救援服務機構可提供關於外國簽證、預防接種、天氣預報、機場稅、匯率等信息。
協助安排就醫:根據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病情等,救援服務機構協助被保險人在當地儘可能符合治療要求的、經保險人審查認證或與救援服務機構有合作關係的醫療機構(醫生、醫院、診所、牙醫等)就醫。如病情嚴重,救援服務機構協助安排該被保險人就醫。
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擔保或墊付:當被保險人在境外旅行時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療時,如果被保險人持有的海外旅遊保險契約涵蓋了因該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急性病導致的境外住院醫療費用補償責任,救援服務機構在接到保險人的授意後,將在被保險人所持有契約的保險責任和保險金額範圍內為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提供擔保或墊付。
其他出國商務保險的保障內容依據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的內容為準。
保險理賠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境外旅遊人身意外理賠: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保險單原件;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正規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殘疾或燒燙傷鑑定診斷書;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2、境外旅遊其他保障責任理賠: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保險單原件;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正規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相關費用(如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喪葬費用等)的正式發票或有效收據;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注意事項
1、注意投保限制和保障範圍。由於各家保險產品的特點不同,對於投保人的限制也不同,購買之前要注意選擇符合篩選條件的保險。開心保為大家列出了保險產品的具體保障範圍和保額標準,消費者需要仔細越多相關內容,確保自己對保險條款了解清楚後再下單投保,才能夠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障。
2、準確填寫投保人信息。為保證保單的效力,會要求投保人正確填寫投保人信息,尤其在為他人購買保險時,一定要核對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信箱是否填寫正確,確保保單信息的準確性。
3、填寫保單後及時付款購買。一般來說,付款成功後才會認為保單具有效力。因此要及時付款,不要耽誤了保單生效日期,為自己帶來不便。
4、查收電子保單,記清保單號碼。在付款成功後,網站會將保單信息發到您的信箱中,請您及時查收,如果有任何疑問,馬上與網站客服人員聯繫。而保單號碼是您投保的有效憑據,因此要妥善保管。
責任免除
因下述一種或多種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害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契約成立或者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醉酒,鬥毆,故意自傷,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被保險人整容、藥物過敏或發生醫療事故;
7、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8、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包括但不限於潛水、跳傘、攀岩、探險、蹦極、駕駛滑翔機、武術比賽、摔跤、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
9、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
10、被保險人處於車輛、輪船、飛機中專門用於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傷害;
11、被保險人患椎間盤突出症(包括椎間盤膨出、椎間盤突出、椎間盤脫出、游離型椎間盤等類型);
12、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13、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因上述一種或多種情形身故的,本契約效力終止,本公司退還本契約的未滿期淨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