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釣魚

執法釣魚,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2009年9月8日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稱胃痛的路人,結果遭遇“倒鉤”———運管部門釣魚執法,張軍被扣車罰款一萬。事件引發強烈反響,上海的報紙、電視台、電台都介入報導,網路輿論幾乎一邊倒地批評這樣的執法手段。

事件

“放倒鉤抓黑車”執法方式曾引發廣泛爭議“放倒鉤抓黑車”執法方式曾引發廣泛爭議

私家車主張先生遇到樁好心沒好報的事。2009年9月8日他開車時,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絕了,但男子央求稱胃痛等不到計程車。於是張心一軟就答應了,車上男子提出給他十元錢,張說不要。當張按其要求停車時,男子迅速拔走車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原來這是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查“黑車”,張先生因“非法出租營運”被罰款1萬元,還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張先生認為自己被“執法釣魚”,但有關官員否認這種說法,稱沒有雇社會人士誘騙車輛,但有“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配合執法”。

“黑車”擾亂了正常的營運秩序,由於證據較難固定,處罰難度較大。一般由執法人員扮演乘客乘坐,用電子設備記錄證據,在交易之後,“人贓並獲”。這就是所謂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偶動惻隱之心居然招致“飛來橫禍”,引發網友爭相頂帖。

簡介

執法釣魚,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它也備受爭議———“誘惑取證”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違法意圖、違法行為者的違法證據,而不是引誘、教唆那些沒有違法意圖的人去違法;否則就違背了執法的正義初衷,淪為“執法釣魚”、“放倒鉤”,或者叫執法圈套。

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對某女子說:給你100美元,陪我過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還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價到1000美元,她才勉強表示同意。這就是執法圈套———該婦女的賣淫意圖是在警察高額金錢引誘下萌發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危害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非法運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非法運營”。

從法治國家的經驗看,誘惑取證應受到嚴格限制,它絕不能由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操作,因為他們往往對“執法”有利益訴求,傾向於“引誘”當事人。而這種“執法釣魚”撕裂了社會成員間樸素的情感,敗壞了公德,今後那些真的生病、臨產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幫助。

它更會引發嚴重的衝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黑車”司機被所謂“女協查員”帶入“執法伏擊區”之後,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用刀捅死“女協查員”。以前上海還發生過黑車司機為泄憤綁架所謂“倒鉤”的事件。
現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謂“比例原則”,即行政手段應該與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營運”雖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惡劣程度遠低於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對其採用激進的“執法釣魚”手段,這一手段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又破壞了社會成員間的信任與互助,實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式正義。加緊行政程式立法,將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式正義的籠子裡,“釣魚式執法”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台。

規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對此有專門規定。這份頗具開創意義的地方規章第66條規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調查記錄中予以記載。行政機關執法人員不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有權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證據;第70條又規定,“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證據材料,不得作為行政執法決定的依據。若將以上規定套用於上海這起“釣魚式執法”事件,其行政處罰顯然不成立。

反應

媒體:“釣魚式執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電視採訪中,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對記者的提問總是以“不能談“不能說”作答在電視採訪中,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對記者的提問總是以“不能談“不能說”作答

不敢想,這件事情的蝴蝶效應最終會發散成一種怎樣的風暴。但毫無疑問的是,這種“釣魚式執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顆善良的心,恐怕在網路的傳播中已將萬千善意的火苗澆滅。過往,我們總說鋼筋水泥的建築將鄰里之間的溝通割裂,人們之間失卻了“近鄰”的美好情愫。而今,我們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釣魚式執法”的助虐之下,鋼鐵構造的汽車將我們徹底與車外可能發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間的溫情故事阻斷——我們只會活得越來越孤單,越來越自私!

運管部門:自我表揚“釣魚”為“新招”

媒體、網路對閔行區運管部門釣魚式執法猛烈批評,而被批評的對象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則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該大隊在上海閔行區官方網上還發布了表揚意味的總結稿件:《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出“新招”整治非法營運》,文章稱該大隊面對取證難題積極應對,想出了取證和查處分步進行的執法新招,進行先取證後查處。
這篇表揚稿被愛卡網友認為是官方對釣魚式執法的正面解釋。

網友:設計車貼拒絕“倒鉤”

網友戲謔稱“倒鉤”在兵器譜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裡都可以看到“閔行倒鉤,天下第一”的跟帖。
愛卡論壇上不少網友將自己設計的車貼發到了論壇里,口號有:“拒學雷鋒,謹防倒鉤”、“預防倒鉤,只開車不開門”等。
有很多網友提出要對執法人員進行人肉搜尋,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別是曾表示倒鉤是“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的閔行建交委管理科萬科長成為眾矢之的。
其實早有網友把萬的住址告訴他了,他沒有公布到網上,他不想針對某個具體的個人進行報復。他想的是針對這種釣魚式執法提起集體訴訟。
張軍聯繫了幾名有同樣遭遇的私家車主,準備集體訴訟,目的非常簡單,要執法大隊就放倒鉤的行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評論

有關部門可能還在為了自己所“發明”的“釣魚式執法”屢屢釣獲“大魚”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這種備受爭議的執法方式面前,社會的善良和正義正在打著寒戰,隨時準備抽身而退。
暫且認為交通管理部門這種“釣魚式執法”是出於善的目的,但即使這樣,也不能因為目的的善,而放任過程的惡。交通管理部門聲稱此舉的目的是為了查出黑車拉客,可是當那些作為“魚餌”的執法人員在要求搭乘私家車時,有人已經表示了拒絕,這就足以說明他們不是靠營運謀利的黑車,但是執法人員為何還要百般“哀求”,總想把私家車主引上自己的魚鉤?
但有些執法人員竟然強行把錢塞到私家車主的手裡,然後叫出躲在暗處的執法人員上前罰款。嗚呼,面對這樣的執法,難怪有網友直呼這哪是“釣魚”啊,這簡直就是欺騙加搶劫啊,簡直就是為了罰款而不擇手段啊。當一種執法方式被證明只是為了多得一些罰款,就足以說明這種執法手段已經嚴重異化和變質,必須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徹底廢除才行。
看上去,“釣魚式執法”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被算計的私家車主,而實際上,最大的輸家是社會的善良和正義。在這種執法方式的影響下,人們再也無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設防,那將是一個多么讓人無奈和壓抑的社會氛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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