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作用
(1)淨化空氣。(2)減弱噪聲。(3)淨化污水。(4)調節小氣候。(5)防止火災。(6)監測環境污染。(7)保持水土。
發展目標
(1)數量指標。(2)質量指標。(3)效果指標。
管理體制
(1)市、區和縣、街道和鄉鎮的綠化委員會負責宣傳、組織、推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和民眾性綠化工作。
(2)市園林管理局是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的園林管理部門在業務上受市園林管理局的領導。
(3)市農業局是城市林業生產和鄉村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區的林業管理部門是本轄區林業生產和鄉村綠化的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市農業局的領導。
(4)城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有職責配合和協助園林或林業管理部門,加強城市的園林綠化管理。
(5)在城市的所有單位和居民均有義務參加植樹造林,保護綠化。
(6)市政府統一領導城市植樹造林的綠化工作,制訂綠化分解責任指標和年度實施計畫,實行植樹造林綠化任期目標責任制。
(7)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有城市政府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各單位管界內的防護綠地,由該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地,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單位管理;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管理。
規劃管理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基本內容有下列方面:
(1)園林綠化的規劃管理;(2)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3)園林綠化的產權管理;(4)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5)城市公園的管理;(6)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