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保障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質量,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實行資質審查發證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
本規定所稱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是指從事各類城市園林綠地規劃設計,組織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養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產、養護和經營,城市雕塑、園林建築工程施工的所有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聯營及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均應納入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範圍,進行資質審查管理。
三
本規定所稱資質,是指企業的人員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及效益情況、承包經營能力和建設業績等。
四
四川省建委主管全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按{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標準》(見附屬檔案)分級進行,並統一頒發由國家建設部印製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一級企業由四川省建委進行預審,提出意見,報建設部審批、發證。二級企業及城市雕塑企業由省建委審批、發證,並報建設部備案。三級企業及四級企業由各地、市、州建委審批、發證,並報省建委備案。
五
申請資質審查的企業須提交下列檔案:
(一)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代表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有關證件;
(三)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專業人員明細表及技術職稱證書(複印件);
(四)企業主要技術工種情況明細表及崗位合格證書(複印件);
(五)中級以上技術工種、級別明細表及證明材料;
(六)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資產評估單位審查的企業固定資產原值和流動資金數量證明書;
(七)企業業績證明;
(八)其他檔案、證明。
六
新開辦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應持本規定第五條所列檔案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初審,初審同意後,頒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試行證書》。
《試行證書》使用兩年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進行正式資質審查驗收,審定合格後,才可獲得《證書》。
對不符合資質標準,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取消企業資質或予以降級審查。
七
凡通過資質審查並取得《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接受資質審查部門的年度審查。
八
凡從事生產經營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方能從事經營活i
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或吊銷證書。
(—) 不按規定申請辦理資質審查的;
(二) 申請資質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罰款
(三) 偽造、塗改、出租、借用、轉讓和出賣資質證書的;
(四) 違反資質標準超越等級或超越營業範圍承接工程項目的。
十
村鎮興辦的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十一
本規定由省建委負責解釋。
十二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