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Stanford-BinetIntelligenceScale)由美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家L.M.推孟於1916年發表。智力量表是出於教學目的而對學生進行分類的一種有用的工具。由法國心理學家A.比奈發明,他於1911年發表最後的量表,而且第一個把心理測量套用於兒童。早期心理測驗著重測量感覺、知覺和運動能力,但比奈較為關注編制測驗來測量複雜功能,諸如找出兩物的相同點、找出原因、陳述抽象辭彙的不同、指出錯誤、依次執行命令等。比奈最初採用智齡的概念,最終才按年齡組來編排測驗項目。
發展
1916年的斯坦福-比奈量表是對比奈量表的一個修訂版。該量表保留了比奈量表中的51個測題,修改了部分測題的年齡水平,另外新編39個測題,一共90個測題。就整體而言,1916年量表進行了細緻的標準化工作,兒童樣組1000名,成人樣組100名,還詳細編寫了實施和評分的指導語。該量表擴大了試圖測量的年齡範圍,適用年齡為3~14歲,每隔1歲分為一個年齡組,另有普通成人組和優秀成人組兩組。最為重要的革新是首次採用智商概念,即被試的智力水平表示為智力年齡與實際年齡的比率,智力年齡決定於被試通過的測題數目及其所屬的年齡水平。每個年齡組有6個測題,每一測題代表2個月齡。量表還有1937年、1960年及1972年三次修訂版。1937年量表由推孟及其助手M.A.梅里爾發表,它包括兩份平行量表,即L型和M型,每份量表包括儘量不重複的129個測驗項目。1937年量表測量年齡範圍為2~18歲,標準化樣組採用分層取樣,1.5~5.5歲,每隔0.5歲各取100名兒童;6~14歲,每隔1歲各取200名;15~18歲,每隔1歲各取100名。被試取自11個州17個地區,男女各半。
標準
每個題目所測的都是智力行為;通過某個年齡水平題目的大多數兒童,其實際年齡與題目代表的智力年齡相符;通過某題的兒童應該比沒有通過該題的兒童具有顯著較高的平均智力年齡。2~5歲,題目按0.5歲間距分為一個水平;6~14歲,題目按1歲間距分為一個水平;另外,還有一般成人水平和三級超常水平。2~5歲的年齡組,每一測題為1個月齡;6~14歲的年齡組,每題為2個月齡;在成人組,每題為2個月齡;在成人的一級、二級和三級超常組,每題分別為4,5,6個月齡。
測驗材料
根據對量表實施5年多的記錄的分析,從1937年量表的L型和M型中挑選出最佳的題目合併成L-M型。測驗材料包括:一盒標準玩具(測量幼兒)、兩冊圖畫卡片、一本測驗指導手冊和一本反應記錄本。1960年量表在每一個年齡組還備有替換測題,當某題實施錯誤時可以替換使用。在有些年齡組,還可以用4個測題來代替6個測題。1960年量表的標準化樣組為2歲半到18歲的4500名兒童,他們是在1950年到1954年斯間接受過1937年量表測驗的兒童。
評價
統計報告表明,斯坦福-比奈量表的複測信度在0.90以上;該量表與學業成績和成就測驗的相關一般在0.40~0.75之間。就全面測量從正規學校教育中獲益的能力而言,它可能繼續成為學校和心理診所的一種有用工具。
內容
該量表包括15個分測驗,它們歸屬於四個領域,分別是語言推理、數量推理、抽象-視覺推理和短時記憶。被測驗者不僅可以獲得15個分測驗的分數、四個領域的分數,還可以綜合四個領域,獲得一個總分。
特點
2 幫助我們了解兒童在哪些方面存在學習困難;
3 幫助我們鑑別智力超常兒童;
4 適用2歲以上人群;
6)適合個別施測。
適用範圍
由於受到語言敘述和視覺加工的限制,個別項目不適合聽障和視障兒童,但可以利於其他分測驗對聽障和視障兒童智力的其他方面進行評估;適用於智力障礙兒童和超常兒童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