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平準論
正文
中國古代思想家為解決貢物運輸和物價管理而提出的思想和政策措施。均輸 原意為“齊勞逸而便貢輸”(《鹽鐵論·本議》)。西漢元鼎二年(公元前115),桑弘羊任大農丞時創行試辦。到元封元年(前110),他升任治粟都尉兼領大農令後,大力推行。當時,各郡國諸侯都必須把本地的土特產品作為貢物輸送封建中央,這不僅要徵用大量農民從事勞役,妨礙農業生產,而且貢物運到京師後按市價售賣,還不足以償付車船的運費。其原因:①稍遠郡國交通不便,轉運困難,貢品在長途運輸中損壞或變質;②有些貢品在當地為優品,運到京師後與其他地區同類產品比較,則屬於劣品,其市場價格更不能抵償運費。桑弘羊創行均輸,主要就是為了克服這些弊端。均輸的具體內容是:首先,在各郡國設定均輸官吏,令工官造車輛,加強運輸力量,各郡國應交的貢品,除特優者仍應直接運送京師外,一般貢品則按當地市場價格,折合成當地豐饒而價廉的土特產品,交給均輸官,由他負責運到其他價高地區銷售。這樣,既可免除各郡國輸送貢物入京的煩難,減輕農民的勞役負擔,又可避免貢物在運輸中損壞和變質,使國家財政也能增加收入。
但是,均輸行之既久,必然會產生一些弊病。譬如,均輸官吏所勒買的物品,並非農民自己生產的土特產品,這就迫使農民要賤賣自己的產品而另購其他物品,以滿足均輸官吏的要求;均輸官吏在驗收土特產品時,又往往恣意刁難,在出售貨物時則進行欺詐,從而加重了農民的痛苦。
桑弘羊的均輸思想長期為後世封建理財家所推崇,唐代劉晏就曾把其基本原理運用於糧食轉運和常平制度中,在財政上也取得了“斂不及民而用度足”(《新唐書·劉晏列傳贊》)的效果。但桑弘羊的均輸主要是為免除各郡國實物貢輸的煩難,而劉晏的常平則主要是為穩定物價,特別是糧價。北宋時王安石行均輸法,更是直接吸取了桑弘羊的均輸思想,只是王安石的均輸法並未推行於全國,而只限於在東南富庶省份實行。自南宋以後,由於商品貨幣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封建自然經濟加速解體,封建勞役已不占居主要地位,實物貢賦主要表現於漕運方面,因此,均輸思想也就日趨泯滅。
平準 是封建國家運用手中掌握的大量物資和經濟力量,貴時拋售,賤時收買,以穩定市場物價的一種經濟活動。是桑弘羊於西漢元封元年,即大力推行均輸的同一年所創辦。為了執行這一業務,他在京師長安設定了平準機構。太初元年(前104),大農令充實調整為大司農,在其下設立平準令丞,專門管理此事。
桑弘羊創設平準制度的經濟原因:①在朝廷實行告緡令和上林三官(皇室的財務機構)統一鑄錢以後,國庫充盈,曾一度發給封建中央各部門一定數量的現金讓其自由支配,這些官僚機構就利用手中現金在市場上競相爭購,致使曾經下跌的物價重又上漲。為了平抑物價,故設定平準機構。②大力推行均輸法後,在各郡國收購的物資,仍有大量要運京師出售。為了防止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矣取暴利,也有必要設立平準機構。
桑弘羊創行平準,旨在平抑物價,這在當時是切實可行的。因為國家通過各郡國貢輸掌握了大量物資,平準機構還利用某些物品大跌的時機收購了大批物資,這就有足夠條件在市場價格大漲或大落時,進行賣出或買進,使市場價格穩定於一定水平上,以保證物資供應,防止私商從中漁利,還可使國家財政獲得一定收入。桑弘羊生活在兩千多年前的封建制度下,就能自覺地運用市場規律以求穩定物價,這是十分可貴的。平準制度久行之後,也同樣產生了一些弊端,因而在始元六年(前81)西漢王朝召開的鹽鐵會議上,遭到了反對派賢良文學們的攻擊。
桑弘羊的平準思想,源於范蠡自然的價格觀和《管子》的輕重理論,李悝的“平糴”之法對他也有一定影響。他的這一思想,對後世有重大影響。王莽的“市平”法就是吸取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而形成的。不過,王莽所要解決的是在於抑制價格的上漲,而不是懼怕價格下跌的問題。唐代劉晏也曾運用平準思想以控制物價的低昂,使封建政權不靠增征租稅,便解決了當時軍事財政需求的困難。北宋王安石推行的“市易”法,更是循此思想發展而來的。兩者的區別僅在於:桑弘羊的平準是由官府直接主持;而王安石的市易法,則是由向官府登記的“行人”或“牙人”來經辦,這是因為宋代的商品貨幣關係已有更大的發展,各行業均有較完備的行會組織可資利用的緣故。自元、明以來,大規模的官營平準機構已不復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