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誌學

地誌學是按地理要素描述區域特徵的地理學分支。

發展歷史

古希臘時代稱為描述地理學,歐美地理學家17~19世紀曾用這一名詞作為記載和描述一個地區地理狀況的科學,一般可看作早期區域地理學的別稱。因古希臘的數學地理學缺乏精確的數據和天文學基礎,故描述地理學壓倒了數學地理學,成為地誌學或區域研究的“黃金時代”,湧現了許多著作。托勒密曾將小區域的記載稱為地方志。地誌學按其內容相當於地方志,簡稱地誌,可按研究對象的區域大小進行分類,如亞洲地誌、中國地誌、台灣省地誌等;也有按研究區域中地理要素分類,如地形志、氣候志、土壤志等。前者通常將區域中的位置、面積、地形、氣候、水文、土壤、植物、居民、物產、交通、聚落、文化、政治等地理要素,作綜合敘述與研究;後者分為更細的要素加以闡述,如氣候志中述及溫度、降水、濕度、風向、氣壓等。中國五代時期地方志刊行開始大盛,迄至解放前累計超過1000萬種,內容涉及行政區沿革、山川、道里、交通、物產、貢賦、災異、民俗等,並附有地理圖。地誌學的特點是與地區和民族觀察緊密聯繫,但沒有因果分析,沒有形成科學的理論體系。17~19世紀,德國進入地誌學復興時期,出了不少優秀的地誌學著作,以致赫特納稱李特爾為地誌學大師。李希霍芬(F. Richthofen)稱之為方誌地理或區域地理。但已不限於單純的描述現象,必尋求其發生規律、因果聯繫的解釋與假說。哈特向追溯這種方誌地理學觀點,18世紀以來在地理學術著作中一再出現過這種觀點。蘇聯地理學家持有不同看法,巴朗斯基等認為地誌學並不是一門獨立的科學,只是區域地理資料的匯集。伊薩欽科(A.G.Isachenko)仍持肯定態度,認為“地誌學提供了當地自然、居民和經濟之間的聯繫概念,是極為重要的”,“在地理各學科之間起著聯繫環節作用”,但不能是不同來源資料的機械堆集。自區域地理學這一名詞廣泛採用以來,地誌學一詞已極少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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